所在地區 | 山西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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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機關食堂外包服務項目
競爭性磋商文件
項目編號:YHXD-ZFCG20201028
采 購 人: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采購代理機構:山西友和信達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錄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前 附 表 4
第三部分 供應商須知 7
第四部分 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 19
第五部分 采購需求 26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29
第七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32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太原市人民政府機關食堂外包服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太原市新建南路1號中鐵三局研發中心9層901#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2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YHXD-ZFCG20201028
項目名稱:太原市人民政府機關食堂外包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整/年(¥1200000元/年)
最高限價: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整/年(¥1200000元/年)
采購需求:餐飲服務采購。具體報價范圍、服務范圍及所達到的具體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務、技術和服務的相應規定為準。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聯合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獲取采購文件
攜帶資料: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須持身份證明)、營業執照上述資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兩份。
時間: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
地點:太原市新建南路1號中鐵三局研發中心9層901#
方式:現場領取
售價:人民幣300元(售出不退)
聯系電話:0351-4137988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0年11月12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
地 點:太原市新建南路1號中鐵三局集團科技研發中心9層901室
五、開啟
時間:2020年11月12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太原市新建南路1號中鐵三局集團科技研發中心9層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無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采購人: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0351-4220599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山西友和信達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新建南路1號中鐵三局研發中心9層901#
聯系方式:0351-4137988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李女士
電 話:0351-4137988、13333514453
第二部分 前 附 表
序號 | 內 容 | 說明與要求 | |||
1 | 供應商資格條件 |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供應商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為各級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處罰決定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 (2)法律法規強制性要求的其他許可或認證資格; 7.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 | |||
2 | 磋商保證金 | 交納 金額 | 人民幣36000元; | ||
提交 方式 | 供應商須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證金。 | ||||
收款單位:山西友和信達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澤支行 賬 戶:351903525110668 | |||||
注意事項: ①供應商須于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將磋商保證金匯入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和金額為準。 ②供應商須注明“項目簡稱、磋商保證金”。 ③保證金交納證明復印件須加蓋供應商公章于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即開啟時間)當天提交至山西友和信達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3 | 報價 | 供應商就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購需求”規定的內容進行唯一報價,不得拆包(項)報價。 | |||
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進行第二輪報價,即最終報價。 | |||||
4 | 響應文件份數 | 響應文件密封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電子文檔一份(U盤)。(如正本和副本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 |||
5 | 響應文件構成 | 詳見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應商須知” | |||
6 | 響應文件編制 及注意事項 | 詳見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 |||
7 | 技術選擇性方案 | 不接受 | |||
8 | 聯合體參加磋商 | 不接受 | |||
9 | 分包 | 不接受 | |||
10 | 進口產品(此項目不涉及) | 磋商文件注明采購進口產品的,如有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參加磋商,將按照公平競爭原則進行評審。 | |||
11 | 響應文件有效期 | 120個日歷天(自遞交響應文件之日起計算) | |||
12 | 免費質保期(此項目不涉及) | 免費質保期應按照“采購需求”中要求的年限執行;沒有列明免費質保期年限的,按照國家或相關行業規定執行。 | |||
13 | 貨物(設備、產品、材料)質量缺陷責任期 | 此項目不涉及 | |||
14 | 合同期內調價 | 不接受 | |||
15 | 采購資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 按照磋商文件中規定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 | |||
16 | 履約保證金 | 交納 金額 | 詳見“第五部分 采購需求”。 | ||
17 | 采購合同 | 成交供應商應在接到成交通知書30日內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 | |||
18 | 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 節 能 產 品(此項目不涉及) | 凡涉及最新《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中“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平板式微型計算機,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液晶顯示器,制冷壓縮機,空調機組,專用制冷、空調設備,鎮流器,空調機,電熱水器,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電視設備,視頻設備,便器,水嘴等標注“★”品目”的貨物為政府強制采購的節能產品。 | ||
環保標志產品(此項目不涉及) | 貨物中有最新《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中產品的將按照“第四部分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給予加分。 | ||||
信息安全產品 | 貨物涉及《信息安全產品強制性認證目錄》中的產品(8類13項),供應商須提供中國信息安全認證中心按國家標準認證頒發的有效認證證書。 | ||||
中 小 企 業 | 根據工信部等部委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按照本次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的劃型標準,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須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詳見第七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 ||||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的折扣。 | |||||
小、微企業只有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業制造的貨物,享受貨物的價格折扣,須如實填寫《適用政府采購價格折扣優惠政策貨物明細表》(詳見第七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的貨物或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 |||||
監 獄 企 業 | 根據財庫〔2014〕68號《財政部 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能夠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的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 ||||
福 利 企 業 | 根據財庫〔2017〕141號《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條件且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 ||||
19 | 信用記錄查詢 | 查 詢 渠 道 | “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 | ||
查詢截止時間 | 響應文件開啟當天 | ||||
信用信息查詢結果 |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無效。 | ||||
查詢結果顯示“沒查到您要的信息”,視為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 |||||
20 | 服務費 | 成交服務費收費標準:與成交供應商協商收取。供應商的總報價應包含成交服務費,請供應商在測算報價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成交供應商在成交公告發出兩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代理機構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交納相應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
第三部分 供應商須知
(一) 總則
1 適用范圍
1.1本磋商文件僅適用于本次采購活動。
2 定義
2.1“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山西友和信達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2“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即本次采購活動的采購單位。
2.3“供應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規定獲取磋商文件并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
2.4“成交供應商”是指經過磋商小組評審確認后,符合本次采購要求的供應商。
2.5“貨物”是指各種形態、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設備、產品、輔件配件、備品備件、軟件、服務等標的物。
2.6“服務承諾”是指為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由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和供應商承諾的其他類似服務。
2.7“產品缺陷”是指貨物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潛在隱患或有礙產品使用安全和產品使用壽命等情形。
2.8“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虛報、謊報、隱瞞事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虛假承諾,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行為。
3 供應商資格
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2符合磋商公告有關要求,承認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項規定。
3.3能夠承擔參加采購活動過程及履行采購合同中的全部責任與義務。
3.4供應商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3.5供應商為本項目提供過前期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不得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4 知識產權
4.1供應商須保證,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資料、技術、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享有不受限制的無償使用權,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而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如因采購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張權利的,供應商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責任。
4.2如供應商不擁有所提供資料、技術、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則報價中已包含采購人使用該知識的一切相關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4.3供應商如欲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自有知識成果,須在響應文件中聲明,并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使用該知識成果后,供應商須提供開發接口和開發手冊等技術文檔。
4.4系統軟件、通用軟件必須是具有在中國境內的合法使用權或版權的正版軟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權或知識產權的起訴及支付版稅等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所有責任及費用。
5 費用
5.1無論評審結果如何,供應商應自行承擔參加采購活動相關的全部費用。
6 采購代理機構的權利
6.1采購代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人式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執行取消此采購任務的情況下,無需對受影響的供應商承擔任何責任。
7 解釋權
7.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終解釋權屬于山西友和信達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二) 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構成
8.1磋商文件包括:
(1)采購邀請
(2)前附表
(3)供應商須知
(4)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
(5)采購需求
(6)合同文本
(7)響應文件格式
(8)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圖紙、答疑、變更或補充通知等
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圖紙、詳細資料、樣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資料,被視為保密資料,僅被用于本項目規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響應文件開啟結束后,應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要求,供應商應歸還所有從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的保密資料。
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應商,應在法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代理機構。
9.2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采購代理機構可主動地或在解答供應商提出的問題時對磋商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
9.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將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中國山西政府采購網》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相關信息會發送至已(領取)購買磋商文件供應商提供的郵箱,視為已送達各供應商,供應商有義務自行查收。
(三) 響應文件
10 響應文件的構成
10.1響應文件包括:
(1)響應文件
(2)響應文件的電子文檔
響應文件的修改、澄清、說明或補正內容等均為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10.2 響應文件按“第七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編目錄、頁碼,裝訂成冊。
10.3 響應文件份數的規定,見第二部分“前附表”。
10.4每份紙質響應文件須清楚的標明 “正本”或“副本”字樣。同時,供應商須提供與正本內容完全一致的電子文檔并在其存儲介質上標注“響應文件、供應商全稱”等字樣,存儲介質一經遞交不予退還。
10.5響應文件正本、副本、電子文檔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1 響應文件的編制
11.1供應商應詳細審閱磋商文件的全部內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認真編制響應文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合法、真實、完整、有效,以使其響應文件對磋商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
11.2響應文件應以中文書寫或打印,字跡清晰、內容齊全,行間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刪。如有修改,須在修改處加蓋供應商公章或經法定代表人(全權代理人)簽字后生效。所有的響應文件必須逐頁填加(連續)頁碼并編制目錄。
11.3供應商資質證書(或資格證明)處于年檢、換證、升級、變更等期間,除法律法規或發證機構有書面材料明確表明供應商資質(或資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認可。
12 語言及計量單位
12.1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代理機構就有關本項目采購的所有來往的文字、函電統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數據或資料,須提供其中文譯文。
12.2響應文件中的計量單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規定外,一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3 報價
13.1報價均以人民幣報價。
13.2供應商應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工商營業執照確定的經營范圍,按照第六部分“采購需求”對本次采購項目進行唯一報價,不得拆包報價。具體要求詳見第二部分“前附表”,采購代理機構不接受有任何選擇性的報價。
13.3 響應文件報價出現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規定修正:
(一)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二)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報價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四)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供應商須按照上述規定的順序進行修正并書面確認,經確認后的報價對供應商產生約束力。
14 磋商保證金
14.1供應商應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向采購代理機構足額交納磋商保證金。
14.2采購代理機構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未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
14.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磋商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2)供應商弄虛作假的;
(3)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4)成交供應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5)成交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訂立合同的;
(6)成交供應商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的;
(7)磋商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8)成交供應商未在成交結果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采購代理機構領取成交通知書的;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15 響應文件簽署
15.1響應文件應按照磋商文件規定進行簽署、加蓋公章。磋商文件規定的“單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標準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帶有“專用章”等字樣)印章。
15.2響應文件的簽署應清晰工整。
16 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6.1響應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標明“響應文件、供應商名稱”等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
16.2供應商若將證件原件與響應文件裝訂在一起,視同為響應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16.3密封口處須加蓋供應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全權代理人手寫簽字。
16.4響應文件一經提交,無論供應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還。
(四) 響應文件的提交
17 響應文件的提交
17.1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時間為準。延長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采購項目,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權利及義務將受到新的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約束。
17.2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代理機構將拒收響應文件:
(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領取(購買)磋商文件的;
(2)在磋商文件規定的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后提交響應文件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對響應文件進行密封的。
18 相互串通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供應商相互串通:
(1)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采購活動;
(3)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成交;
(4)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成交;
(5)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供應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供應商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4)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異常一致或者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19 弄虛作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供應商弄虛作假的行為:
(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印章或票據憑證等;
(2)提供虛假的材料、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5)冒名頂替他人簽字;
(6)提供虛假的技術參數或服務方案;
(7)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20 供應商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其響應文件無效:
20.1領取(購買)磋商文件時簽署的單位名稱與其提交的響應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20.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規定提交磋商保證金、響應文件的;
20.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資質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的;
20.4不具備磋商文件中規定的資格要求的;
20.5供應商信用記錄查詢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20.6供應商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參加磋商的;
20.7響應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膠裝、密封、簽署、簽字或蓋章的;
20.8報價出現明顯錯誤,供應商拒絕按照“第三部分 供應商須知13.3”的規定進行修正的;
20.9填報總價超過磋商文件中規定的采購預算的;
20.10磋商小組認為供應商的最后報價明顯低于其他供應商最后報價,且該供應商不能證明其最后報價合理性的;
20.11磋商文件中明確要求的事項,而響應文件中未做出響應的;
20.12響應文件未滿足磋商文件中的各項要求和條件的;
20.13響應文件中有重大偏差的;
20.14響應文件中的非中文數據或資料未提供其中文譯文,磋商小組無法評判的;
20.15供應商提供的貨物中所包括的軟件類產品為非正版軟件的;
20.16同一供應商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響應文件或者報價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備選磋商的除外;
20.17磋商小組要求澄清的事項,供應商在規定時限內未做出解釋,作出的解釋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證明材料的;
20.18響應文件未對交貨(完工)時間、地點、質保期等做出實質性響應的;
20.19供應商在評審過程中所進行的試圖影響評審結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購規定的活動;
20.20供應商相互串通、弄虛作假的;
20.21響應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
20.22法律、法規和磋商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21.1采購人提供的《采購需求》錯誤的;
21.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21.3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21.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五) 響應文件的開啟
22 響應文件的開啟
22.1采購代理機構按照《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響應文件的開啟。供應商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權代理人參加,并簽名報到以證明出席,未參加響應文件開啟的,視同認可開啟結果。
22.2響應文件的密封情況由供應商推選的代表進行檢查。
22.3響應文件的開啟過程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記錄,并經參加的相關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后進行存檔。
(六) 評審
23 成立磋商小組
23.1 采購代理機構將根據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磋商文件的規定,結合本項目特點組建磋商小組。
23.2磋商小組的組成人員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就磋商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參加本項目評審。
23.3磋商小組的組成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1)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
(2)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
(3)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5)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24 磋商小組職責
24.1磋商小組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依據磋商文件規定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并按照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及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24.2磋商小組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
24.3確定成交候選人名單,以及根據采購人委托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七) 簽訂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采購代理機構在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中國山西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成交結果公告》,并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
25.2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書發出以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或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出現爭議的,報財政部門處理。
25.3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未成交的供應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釋。
26 履約保證金
26.1成交供應商應按照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要求于簽訂采購合同前,足額繳納履約保證金。
26.2成交供應商不按照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成交資格。
26.3當成交供應商全面完成采購合同事項并驗收合格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如數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6.4如果成交供應商未按雙方簽訂合同事項履約,則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27 簽訂合同
27.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成交供應商在評審過程當中的答復澄清事項等均為此次采購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27.2成交供應商不得再與采購人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或聲明。
27.3采購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磋商文件確定的事項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28 對供應商不良行為的處罰
28.1供應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1)弄虛作假謀取成交的;
(2)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3)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在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5)供應商在評審階段資格發生變化,未按照有關規定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
(6)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無效。
29 對成交供應商不良行為的處罰
29.1成交供應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1)將成交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響應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意,將成交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2)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30 誠實信用
30.1供應商在本項目的競爭中應自覺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凡有悖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將被錄入供應商誠信檔案中,依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0.2有證據表明供應商在誠信中存在嚴重問題時,將拒絕其參加采購活動或響應文件無效。
30.3供應商的違法違規和誠實信用缺失行為將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進行記錄和曝光。
(八) 質疑與投訴
31 詢問
31.1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32 質疑
32.1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采購過程、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質疑受理地址、部門、聯系電話同磋商公告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一致。
32.2供應商質疑實行實名制,其質疑應當有具體的質疑事項及事實根據,不得進行虛假、惡意質疑。
32.3供應商質疑時應當提交質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質疑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質疑項目的名稱、項目編號;
(3)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4)質疑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項目的全權代理人署名,加蓋單位公章,并標明提出質疑的具體日期。
32.4采購代理機構自受理質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質疑事項作出答復,答復的內容不涉及商業秘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及其他相關供應商。
33 投訴
33.1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采購過程、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首先依法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做出答復的,質疑供應商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山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提起投訴。
33.2供應商投訴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33.3投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虛假、惡意投訴,將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依法予以處罰:
(1)一年內三次以上投訴均查無實據的;
(2)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投訴材料的。
(九) 其他
34 關于日期計算方法
34.1本磋商文件規定按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后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四部分 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
1 采購人對項目背景和采購需求的說明內容及要求
1.1采購人在評審前說明項目背景和采購需求時,說明內容不得含有歧視性、傾向性意見,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圍。
1.2說明內容應當提交書面材料,并存檔。
2 評審依據
2.1磋商小組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磋商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及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
2.2磋商小組按照磋商文件中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響應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2.3磋商小組只根據響應文件本身的內容來判定響應文件的響應性,而不尋求外部的證據。
3 評審過程的保密
3.1磋商小組、采購代理機構等有關人員對評審情況以及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均不得向供應商或其他無關人員透露。
3.2磋商小組和采購代理機構均無義務向供應商進行任何有關評審的解釋。
4 評審方法
4.1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
4.2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
5 響應文件的澄清
5.1響應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磋商小組認為需要供應商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以書面形式通知該供應商。
5.2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5.3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的事項,供應商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權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向磋商小組做出書面答復,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供應商公章),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4磋商小組不得暗示或者誘導供應商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6 評審事項處理原則
6.1磋商小組認為供應商的最后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的最后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可以要求其在評審現場規定的合理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6.2磋商小組有權判定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是否屬于異常一致或者報價呈規律性。
6.3有效供應商的最低報價不作為成交的評審依據,亦不作為不成交的評審依據。
6.4磋商小組發現磋商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或者磋商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停止評審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
7 評審報告
7.1磋商小組根據全體磋商小組成員簽字的原始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并簽字確認,各成員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7.2磋商小組成員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持不同意見的磋商小組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及理由,拒絕在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報告。
8 資格審查
8.1資格審查內容及標準
序號 | 審查內容 | 標 準 | |
1 | 磋商保證金 | 按時足額交納磋商保證金,在響應文件中提供交納保證金憑證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
2 | 社保 | 提供磋商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證明,事業單位性質的供應商可以出具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證明替代;如供應商成立不足一年,須提供證明材料。 | |
3 | 納稅 | 提供截至提交響應文件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當期稅款的稅收憑據。 | |
4 | 供應商保證金繳納憑證 | 提供保證金繳納憑證 | |
5 | 反商業賄賂承諾書 | 按照第七部分“響應文件格式”要求,供應商自行填寫。 | |
6 |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 | 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參加本項目投標時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響應文件格式”要求進行編制。 | |
7 |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 供應商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本項目投標時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按照第七部分“響應文件格式”要求進行編制。 | |
8 | 供應商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聲明函 | 按照第七部分“響應文件格式”要求進行編制。 | |
9 | 供應商對《合同文本》簽署意見 | 按照第七部分“響應文件格式”要求進行編制。 | |
10 | 財務狀況文件 | 提供具備審計資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 |
11 | 供應商基本情況 | 按照第七部分“響應文件格式”要求進行編制。 | |
12 | 響應文件編制 | 響應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規定編寫、簽署、蓋章、裝訂等。 | |
13 | 營業執照 | 提供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 |
14 | 資質要求 | 所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對供應商經營有特殊資格、證照等規定的,須提供其相關證明材料。 | |
15 | 信用記錄查詢 (磋商小組查詢存檔,供應商不需提供資料) | 查 詢 渠 道 | “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 |
查詢截 止時間 | 響應文件開啟當天 | ||
信用信息查詢結果 |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無效。 | ||
查詢結果顯示“沒查到您要的信息”,視為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 |||
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磋商小組各成員判定某供應商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簽署具體原因,否則視為該供應商通過資格審查。 |
8.2通過資格審查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將進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審查。
9 符合性審查內容及標準
序號 | 審查內容 | 標 準 |
1 | 響應文件的報價 | ①所有報價均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
②不存在可選擇或可調整的報價情形。 | ||
③不存在總報價或單價超出本項目采購預算的情形。 | ||
2 | 響應服務(方案) | 不存在可選擇響應服務(方案)的情形。 |
3 | 商務技術指標響應內容 | 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中的各項要求和條件。 |
4 | 響應文件(商務技術部分) 編 制 | 響應文件(商務技術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規定編寫、簽署、蓋章、裝訂等。 |
5 | 其他 | 未發現無效規定情形的(見第三部分 供應商須知“(四)響應文件的提交”第20項的規定)。 |
符合性審查注意事項: 磋商小組各成員判定某供應商未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應簽署具體原因,否則視為該供應商通過符合性審查。 |
10 磋商
10.1磋商小組將與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逐一磋商、綜合評審,確認下一輪的入圍供應商。
10.2磋商小組宣布入圍供應商進行報價的時限,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出價格的以其上一輪的有效報價為準。
11 最后報價的認定
11.1供應商不適用政府采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以其最后一輪有效報價為最后報價。
11.2本項目第二輪報價即為最后報價。
11.3供應商適用政府采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按“12.7價格評分”標準計算最后報價:
12 評分細則
12.1磋商小組成員應嚴格按照“評分細則”要素針對響應文件客觀、公證、審慎地據實、獨立打分。
12.2磋商小組成員未據實打分或超出“評分細則”要素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有權要求該評審專家重新評審。
12.3如出現某一位評審專家打分畸高畸低,導致評審結論改變的,采購代理機構有權要求該評審專家說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視具體情況報告太原市財政局。
12.4當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分值時,按以下順序排列:
(1)選定服務方案及保障措施最好的;
(2)如保障措施相等時,選定服務方案和服務承諾最好的;
(3)如上述條件相同時,選定報價最低的。
12.5 服務方案及保障措施(分值65分)
序號 | 評審項目 | 標準分 | 評分標準 | |
1 | 服務方案 | 服務 方案 | 25分 | A、總體方案:項目服務定位和目標,各階段服務的實施安排,各專項服務的實施和安排;(0~10分) B、菜譜設計:按照供應商提供的菜譜設計方案,在葷素搭配、菜品種類、營養均衡等方面打分;(0~5分) C、服務方式及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科學創新,合理可行;(0~5分) D、應急預案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0~5分) |
管理制度及服務保障措施 | 15分 | 磋商小組對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如下評審: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組織機構、工作計劃及作業流程是否完善,是否有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激勵機制、監督機制、自我約束機制、信息反饋渠道及處理機制,服務質量檢驗驗收方法和標準,是否有可靠的服務質量保障措施,投訴處理及整改方案等。(0~15分) | ||
擬投入項目 人員 | 15分 | A、擬投入項目人員是否齊備、合理,滿足采購人要求;(0~5分) B、擬投入項目人員的勞動合同、健康證及技術等級證書等是否齊全。(0~10分) | ||
服務 承諾 | 10分 | 為做好本項目餐飲服務,供應商向采購人做出的各項服務承諾(0~15分) | ||
評分注意事項:響應文件未體現以上評分因素要求的相應內容的,得0分; |
12.6 商務評分(分值25分)
序號 | 評審項目 | 標準分 | 評分標準 |
1 | 業績 | 15分 | 供應商近五年每承接過1項同類型服務項目的得3分,最高得分15分。 注:(1)近五年指合同簽訂之日從2015年11月至響應文件提交截止之日。(2)同類型服務項目指餐飲服務業績。(項目執行者僅限于供應商自身,即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須與供應商的名稱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稱發生變更,必須提供工商部門的證明文件。)(3)業績以響應文件中所附合同為準,要求必須提供與最終用戶簽訂的合同首頁、合同完整金額所在頁、簽字蓋章頁等相關證明頁復印件作為證明。 供應商提供的資料不清晰的須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將不得分 |
2 | 綜合實力 | 8分 | 根據投標單位的綜合實力、機構設置、公司場地、應急保障、獨立經營及實體店規模、經營狀況等進行評比,酌情評分。 |
3 | 響應文件 響應程度 | 2分 | A、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順序內容編制響應文件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B、對響應編排頁碼的得0.5分,未編排頁碼或編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C、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體、字號編制響應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計量單位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評分注意事項:響應文件未體現以上評分因素要求的相應內容的,得0分; |
12.7 價格評分(分值 10分)
序號 | 評審項目 | 評分標準 |
1 | 報價 | 磋商基準價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 磋商報價得分=(磋商基準價/最后磋商報價)×分值 |
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以調整后的價格計算評審基準價和磋商報價。 | ||
政府采購價格折扣優惠政策說明 | 中小企業 | 根據工信部等部委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按照本次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的劃型標準,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須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詳見第六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最后磋商價格給予6%的折扣。 | ||
小、微企業只有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業制造的貨物,享受投標貨物的價格折扣,須如實填寫《適用政府采購價格折扣優惠政策貨物明細表》(詳見第六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的貨物或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 ||
監獄企業 | 根據財庫〔2014〕68號《財政部 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能夠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的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 |
福利企業 | 根據財庫〔2017〕141號《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條件且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 |
評分注意事項: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磋商小組應記錄價格調整的依據、計算過程及計算結果。 |
13 磋商小組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3.1未按照采購代理機構的要求將通訊工具存入指定地點的;
13.2確定參與評審至評審結束前私自接觸供應商;
13.3接受供應商提出的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說明,按照磋商文件規定進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3.4違反評審紀律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
13.5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評分;
13.6在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的;
13.7記錄、復制或者帶走任何評標資料;
13.8其他不遵守評標紀律的行為。
磋商小組成員有“13.1—13.6”行為之一的,其評審意見無效,采購代理機構將不予支付評審勞務報酬;磋商小組成員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并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部分 采購需求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HXD-ZFCG20201028
2、項目名稱:太原市人民政府機關食堂外包服務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整/年(¥1200000元/年)
5、最高限價: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整/年(¥1200000元/年)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服務標準
供應商工作人員需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公告》有關要求和標準,提供標準化、制度化、優質化的餐飲服務,保障餐飲工作健康、安全、高質、有序開展。
三、服務規模
根據以往的就餐情況,現就餐人數(約)如下:
早餐:100~200人;
午餐:300~500人;
晚餐:視工作情況,隨機安排;
法定節假日:視工作情況,隨機安排。
供應商根據就餐人數自行配備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等。
四、供餐形式及標準
(一)售餐形式
窗口自選模式,刷卡售買,豐儉隨意。
(二)餐費標準
餐品按原材料成本明碼標價,零利潤銷售。
1.早餐菜品10種:
冷菜2種、熱菜2種、主食4種、湯羹2種。人均消費5元。
2.午餐菜品18種:
冷菜2種、熱菜6—8種、主食4—6種、湯 羹2種。人均消費8—10元。
3.晚餐菜品12種:
冷菜2種、熱菜4種、主食4種、湯羹2種。人均消費6—8元。
(三)飯卡銷售辦法
太原市政府大院職工就餐按飯菜標價(飯菜價格為零利潤)售賣。
五、運行管理方式
1.采購人委托成交人對市政府機關食堂進行餐廚服務管理。
2.成交人負責自行采購原材料、加工成品并組織餐廚服務工作。
3.成交人自行安排餐廚工作人員,并負責餐廚人員的工資福利。
4.運營期內如遇必須添置或更換廚房設備、廚雜的情況。由成交人提出申請,經采購人同意后由甲方負責添置和更換。
六、付款方式
根據中標價格按季度進行支付。
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采購人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監督成交人依法運行、履行協議,負責內外協調工作和信息發布工作。
2.負責提供食堂場地、餐廳廚房基礎設施、設備。
3.負責對食堂設備設施和餐廚用具進行維修保養并定期進行清點檢查。
4.負責對食堂的菜品質量、衛生、安全、服務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5.因工作需要變更就餐時間時,應至少提前半天向成交人提出要求,成交人應積極配合,做到準時開餐。
6.監督成交人工作人員遵守采購人的相關規定。
7.負責食堂運行所產生的水、電、氣等費用。
8.按時支付成交人費用。
(二)成交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食堂的運行管理。具體包括食堂人員工作安排,菜肴的搭配與制作,就餐環境衛生、服務等。應制定和執行相關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2.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和食品衛生標準,嚴禁供應腐爛變質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鮮和衛生。
3.遵守采購人的各項規章制度,按采購人要求定期報送食堂運行相關數據。
4.所有工作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和簽訂保密協議方能上崗。
5.必須按時供應采購人工作日就餐,做到新鮮可口、營養搭配。虛心聽取就餐人員意見,有針對性改進工作。認真清洗餐廳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和每餐食品留樣。
6.合理使用并愛護食堂設備設施和公物,不得將食堂配置的設備設施轉讓、轉包、轉租、變賣或擅自挪作他用。
7.在運行期內與外界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等糾紛問題均與采購人無關。
8.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及飯菜食品的衛生安全工作。若因成交人原因發生責任事故,后果由成交人全部承擔。采購人有權進行監督和檢查。
9.有權要求按時支付服務經費。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委托服務協議書(僅供參考)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對市政府機關食堂進行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行管理方式
1.采購人委托成交人對市政府機關食堂進行餐廚服務管理。
2.成交人負責自行采購原材料、加工成品并組織餐廚服務工作。
3.成交人自行安排餐廚工作人員,并負責餐廚人員的工資福利。
4.運營期內如遇必須添置或更換廚房設備、廚雜的情況。由成交人提出申請,經采購人同意后由甲方負責添置和更換。
二、供餐形式及標準
(一)售餐形式
窗口自選模式,刷卡售買,豐儉隨意。
(二)餐費標準
餐品按原材料成本明碼標價,零利潤銷售。
1.早餐菜品10種:
冷菜2種、熱菜2種、主食4種、湯羹2種。人均消費5元。
2.午餐菜品18種:
冷菜2種、熱菜6—8種、主食4—6種、湯 羹2種。人均消費8—10元。
3.晚餐菜品12種:
冷菜2種、熱菜4種、主食4種、湯羹2種。人均消費6—8元。
(三)飯卡銷售辦法
太原市政府大院職工就餐按飯菜標價(飯菜價格為零利潤)售賣。
三、人員編配及服務費用
1.人員編配
成交人向市政府機關食堂安排服務團隊共 人,其中管理人員 人,廚師 人;服務員 人。
2.服務費用: (大寫: 萬元)。該費用為成交人安排餐廚工作人員工資。
3.市政府食堂現有餐廚合同制和臨時工作人員,由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崗位,確定工資。除違法及嚴重違紀外,半年內不得辭退。
4.如市政府機關食堂三年后就餐人員增加,工作人員不能滿足服務需要,乙方可以另行申報增加人員并申請增加服務費用。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監督乙方依法運行、履行協議,負責內外協調工作和信息發布工作。
2.負責提供食堂場地、餐廳廚房的基礎設施、設備。
3.負現對食堂設備設施和餐廚用具進行維修保養并定期進行清點檢查。
4. 負責對食堂的菜品質量、衛生、安全、服務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5.因工作需要變更就餐時間時,應至少提前半天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應積極配合,做到準時開餐。
6.監督乙方工作人員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
7.負責食堂運行所產生的水、電、氣等費用。
8.按時支付乙方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食堂的運行管理。具體包括食堂人員工作安排,菜肴的搭配與制作,就餐環境衛生、服務等。應制定和執行相關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2.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和食品衛生標準,嚴禁供應腐爛變質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鮮和衛生。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定期報送食堂運行相關數據。
4.所有工作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和簽訂保密協議方能上崗。
5.必須按時供應甲方工作日就餐,做到新鮮可口、營養搭配。虛心聽取就餐人員意見,有針對性改進工作。
認真清洗餐廳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和每餐食品留樣。
6.合理使用并愛護食堂設備設施和公物,不得將食堂配置的設備設施轉讓、轉包、轉租、變賣或擅自挪作他用。
7.在運行期內與外界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等糾紛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8.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及飯菜食品的衛生安全工作。若因乙方原因發生責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進行監督和檢查。
9.有權要求按時支付服務經費。
五、違約責任
1、除停水、停電、停氣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外和甲方變更就餐時間未提前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時或不充足供應職工膳食。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協議要求供應膳食,(如故意切斷乙方的水電供應)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或單方面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者,應向對方賠償損失。
六、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 三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協議終止條件
若甲方有意終止協議關系,需提前一個月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終止合作關系,需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八、仲裁
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太原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審理。
九、其它事項
本協議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
甲方(章 ):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供應商編制響應文件須知
為了準確投標,請各供應商仔細閱讀磋商文件中的各項具體規定,按照如下要求認真編制響應文件:
一、編制響應文件須做到如下事項:
1.響應文件按照第二部分 前附表“4 響應文件份數”要求進行膠裝,并密封提交。
2.響應文件規格幅面為A4,采用雙面打印。
3.響應文件字體為“宋體”;正文字號:小四號;標題字號:三號加粗;表格中的字號:五號。
附件1 響應文件封面(封皮)格式
響 應 文 件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供應商全稱(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應商保證金繳納憑證
附件3
供應商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聲明函
(供應商自行填寫)
供應商全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權代理人: (手寫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