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湖南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12-10 |
一、項目編號:DCZXHNCG[2020]060(招標文件編號:DCZXHNCG[2020]060)
二、項目名稱: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機關食堂餐飲勞務服務人員采購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長沙市開福區拾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長沙市開福區三一大道406號
中標(成交)金額:63.0000000(萬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序號 | 供應商名稱 | 服務名稱 | 服務范圍 | 服務要求 | 服務時間 | 服務標準 |
1 | 長沙市開福區拾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機關食堂餐飲勞務服務人員 |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機關食堂餐飲勞務服務人員 | 詳見響應文件 | 1年 | 詳見響應文件 |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李昌(組長)、文楚成、文杰(采購人代表)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本項目代理費收費標準:1.3萬元
本項目代理費總金額:1.3000000 萬元(人民幣)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它補充事宜
談判情況:
采購預算:650,000.00元
序號 | 成交候選供應商 | 最終報價(元) | 評審價格(元) | 推薦成交排序 |
1 | 長沙市開福區拾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 630,000.00 | 567,000.00 | 第1成交候選人 |
2 | 湖南中源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 638,000.00 | 574,200.00 | 第2成交候選人 |
3 | 長沙錦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 641,000.00 | 641,000.00 | 第3成交候選人 |
2.本公告自發布之起7個工作日內,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地址:長沙市開福區華章路1號
聯系方式:陳煉;0731-84816588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776號院內三樓
聯系方式:黃鴻麒、陸思霞;0731-85368627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黃鴻麒
電 話: 0731-85368627
競爭性談判
采購文件
采購項目名稱: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機關食堂餐飲勞務服務人員采購項目
采 購 人: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編號: DCZXHNCG[2020]060
采購代理機構: 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 12 月
目錄
第一章 談判通知
第二章 談判須知
談判須知前附表
談判須知正文
一、說明
二、談判文件
三、響應文件
四、響應文件的遞交
五、響應文件的評審與談判
六、成交結果信息公布與授予合同
七、其他規定
第三章 采購合同格式條款
第四章 采購需求
第五章 響應文件組成
第一章 談判通知
(被邀請供應商名稱):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采購人)的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機關食堂餐飲勞務服務人員采購項目(項目名稱)(委托代理編號:DCZXHNCG[2020]060)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經談判小組確定,通知你單位參加談判。
1、請你單位于2020年12月 04 日起至2020年12月 09 日(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時 30分至 12 時,下午 14 時 30 分至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持談判通知、個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授權委托書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到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776號院內3樓(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詳細地址)購買談判文件。
談判文件售價:4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0 日 13 時 30 分(北京時間),地點為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776號院內3樓(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指定地址)。
3、逾期送達或者不按談判文件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
4、你單位收到本通知后,請于2020年12月 10日13 時 30 分前來函以確認是否參加談判。
5、聯系方式:
采 購 人: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聯 系 人:陳煉
電 話:0731-84816588
地 址:長沙市開福區華章路1號
采購代理機構: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黃鴻麒、陸思霞
電 話:0731-85368627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776號院內三樓
保證金匯至: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政府采購保證金專戶
開 戶 行:長沙農村商業銀行開福支行
銀行帳號:8201 0100 0002 6089 6
購談判文件款匯至: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開 戶 行:長沙農村商業銀行開福支行
銀行帳號:8201 0100 0002 6085 2
2020年12月 04 日
附件:確認通知
確認通知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
我單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單位 年 月 日發出的 (項目名稱)談判邀請,確認 (參加/不參加)談判采購。
特此確認。
單位名稱(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談判須知
談判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規定 |
---|---|---|
一、說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購項目 |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機關食堂餐飲勞務服務人員采購項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購人 | 采 購 人: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聯 系 人:陳煉 電話:0731-84816588 地址:長沙市開福區華章路1號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購代理機構 | 名稱: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776號院內3樓 電話:0731-85368627 聯系人:黃鴻麒、陸思霞 |
第二章第2.3款 | 供應商的邀請方式 | □(1)發布邀請公告 ■(2)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 □ (3)隨機從省級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抽取 |
購買談判文件時應提供的資料 | (1) 談判通知; (2) 個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授權委托書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應商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條件 供應商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 1.供應商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3.供應商稅務登記證(國稅或地稅)復印件; 4.供應商社保登記證復印件或近3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復印件; 5.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二、特定資格條件:無 備注: 1. 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或者“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未實行登記制度改革的證件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使用。如為“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單位自行說明。 2.本項目近三個月指:2020年5月-11月中任意三個月。 |
第二章第6.1款 | 聯合體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3)款 | 對聯合體各方的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第二章第7.1款 | 現場勘察 | 投標人自行勘察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購進口產品 | ■ 本項目拒絕進口產品 □ 本項目已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購買進口產品 |
第二章第9.1款 | 采購優先采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 非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且符合政府采購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相關規定的: ①給予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本項目具體扣 除比例為10%。 ②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本項目具體扣除比例為 /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 有融資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頁1所列銀行咨詢或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查詢。 |
政府采購信用擔保 | 有履約擔保或融資擔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頁2所列擔保機構咨詢或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查詢,格式見附頁3。 | |
二、談判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談判文件的可能實質性變動內容 | 詳見合同條款及采購需求 |
第二章第11.1款 | 談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 2020年12月04 日至2020年 12月09日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 2020年12月 10 日 13 時30 分 (北京時間) |
三、響應文件的編寫 | ||
第二章第16.5款 | 采購項目預算 | 人民幣650,000.00元 |
第二章第17.4款 | 非制造商的證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經銷、或代理投標貨物、或為投標貨物提供售后服務的證明文件。 |
第二章第17.5款 | 樣品提供及樣品提交的時間、地點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時間: 、地點 。 |
第二章第18.1款 | 保證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證金數額: / 元(人民幣) 2、繳納方式:以支票、匯票、本票、轉賬等形式繳入如下賬戶,查詢已經到賬,視為已繳納。 保證金匯至: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政府采購保證金專戶 開 戶 行:長沙農村商業銀行開福支行 銀行帳號:8201 0100 0002 6089 6 3、繳納時間: 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 4、未按時足額繳納保證金的,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
第二章第19.1款 | 響應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歷日) |
第二章第20.1款 | 響應文件副本份數 | 正本一份,副本貳份 |
四、響應文件的遞交 | ||
第二章第21.2款 | 封套上應載明的信息 | (項目名稱) 響應文件 采購代理機構編號: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時 分之前不得啟封 |
第二章第23.1款 | 響應文件的遞交地點 | 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776號院內3樓(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六、成交結果信息公布與供應商質疑 | ||
第二章第37.1款、 | 發布公告的媒體 | 中國政府采購網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約擔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約擔保的金額為: |
七、其他規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購代理服務費 | 本項目向采購人收取代理服務費13,000元。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規定 | 1.信用記錄: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將對投標人信用記錄進行甄別,甄別確認截止時間為:開標時間(投標截止時間)。(1)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 信用中國網(www.creditchina.gov.cn)、 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記錄是指: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投標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的,其投標無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按處罰結果執行。 (3)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具體方式: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經辦人將查詢網頁截圖、打印、作為查詢記錄和證據,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投標人不良信用記錄以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查詢之后,指定網站信息發生的任何變更均不再作為資格審查依據,投標人自行提供的與指定網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證明材料亦不作為資格審查依據。 |
附頁1
湖南省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合作銀行及聯系人名單
銀行名稱 | 聯系人 | 職?務 | 聯系電話 |
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 | 劉?波 | 名城支行客戶經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級經理 | 13755192647 |
中國民生銀行長沙分行 | 黃飛燕 | 營業部總經理 | 13308463468 |
中國民生銀行長沙分行 | 蔣寒奇 | 營業部中小企業客戶經理 | 13548982975 |
興業銀行長沙分行 | 劉柵延 | 支行行長 | 13337316405 |
興業銀行長沙分行 | 蔣修遠 | 支行客戶經理 | |
中國光大銀行長沙分行 | 鄧永勝 | 岳麓支行副行長 | 13617319650 |
中信銀行長沙分行 | 蔡學軍 | 公司銀行部負責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銀行長沙分行 | 宋學農 | 銀行部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 | 0731-845822141 |
長沙市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合作銀行及聯系人名單
銀行名稱 | 聯系人 | 職?務 | 聯系電話 |
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 | 謝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業務管理經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銀行長沙分行 | 唐紅英 | 溁灣支行行長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 | 顏國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寧 | 天心區支行副行長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 | 劉 毅 | 麗臣路支行行長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長沙銀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郵儲銀行長沙分行 | 嚴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長 | 85579459;13875864330 |
附頁2
湖南省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信用擔保機構名單
信用擔保機構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中國投資擔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農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鄧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頁3
采購履約擔保函
編號:
(采購人):
鑒于你方與 (以下簡稱供應商)于 年 月 日簽定編號為 的《 采購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且依據該合同的約定,供應商應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且可以履約擔保函的形式交納履約保證金。應供應商的申請,我方以保證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約保證金擔保:
一、保證責任的情形及保證金額
(一)在供應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
1.將成交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人同意,將成交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2.主合同約定的應當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和期限供應貨物/提供服務/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總額的 %數額為 元(大寫 ),幣種為 。(即主合同履約保證金金額)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應商按照主合同約定的供貨/完工期限屆滿后 日內。
如果供應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供應貨物/提供服務/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項。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在本保函保證期間內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并附有證明供應商違約事實的證明材料。
如果你方與供應商因貨物質量問題產生爭議,你方還需同時提供 部門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或經訴訟(仲裁)程序裁決后的裁決書、調解書,本保證人即按照檢測結果或裁決書、調解書決定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四、保證責任的終止
1.保證期間屆滿你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自動終止。保證期間屆滿前,主合同約定的貨物\工程\服務全部驗收合格的,自驗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自動終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項(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終止。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終止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終止。
4.你方與供應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證責任的,我方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該等修改事先經我方書面同意的除外;你方與供應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證期間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計算,但該等修改事先經我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責條款
1.因你方違反主合同約定致使供應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你方與供應商的另行約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應商應繳納的保證金義務的,我方亦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應商不能履行供貨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你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公章)
年 月 日
談判須知正文
一、說明
1.適用范圍
1.1 本談判文件僅適用于談判須知前附表(以下簡稱談判須知前附表)中所敘述的采購項目。
2.定義
2.1 “采購人”是指進行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本次采購的采購人名稱、地址、電話、聯系人見談判須知前附表。
2.2 “采購代理機構”是指接受采購人委托,代理采購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本次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聯系人見談判須知前附表。
2.3 “供應商”是指響應談判文件要求、參加競爭性談判采購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購項目邀請的供應商通過談判須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經談判小組確定。據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己向其發出談判通知,供應商應持談判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資料領取或購買談判文件。
2.4 “談判小組”是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組建,依法依規履行其職責和義務的機構。
2.5 “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詳見《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
2.6 “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詳見《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
2.7 “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對象,詳見《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
2.8 “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詳見《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
3.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應當符合談判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下列資格條件要求;
(l)《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2) 談判文件規定的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
3.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與其他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3)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受到三萬元以上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采購活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或者存在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違法記錄。
4.參與談判的費用
4.1 無論談判的結果如何,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所有與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有關的全部費用。
5.授權委托
5.1供應商代表為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的,應具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供應商代表不是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的,應具備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6.聯合體形式
6.1除談判須知前附表中另有規定,本次談判采購不接受為聯合體形式的供應商。
6.2供應商為聯合體形式的,除應符合本章第3條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l)聯合體各方必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義務、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本章第3.1款規定的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3)除談判須知前附表中另有規定,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有一方應當符合本章第3.1款規定的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或與其他供應商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的采購活動。
7.現場勘察
7.1供應商應按談判須知前附表中規定對采購項目現場和周圍環境的現場考察。
7.2勘察現場的費用由供應商自己承擔,勘察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由供應商自己負責。
7.3采購人不對供應商據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負責。一旦成交,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額外補償,或延長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購進口產品
8.1除談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本項目拒絕進口產品參加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
8.2本章第8.1款規定同意購買進口產品的,本項目采購活動不限制滿足談判文件要求的國內產品參與競爭性談判。
9. 政策支持
9.1對小微企業,實行優先采購,按照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有關政策規定,評審時進行價格扣除。實行政府采購優先采購的優惠率見談判須知前附表。
9.2同一項目中部分產品屬于優先采購政策的,評審時只對該部分產品的報價實行價格扣除(按該部分產品的報價占總報價的百分比調整)。
9.3符合本章第9.1款規定的,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9.4供應商有融資、擔保需求的,具體辦理流程可向談判須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詢問。
二、談判文件
10.談判文件的組成
10.1 談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組成:
第一章 談判通知
第二章 談判須知
第三章 采購合同格式條款
第四章 采購需求
第五章 響應文件組成
10.2本章第11.1款規定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對談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內容,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
10.3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條款,在談判須知前附表中明確。
10.4供應商應仔細閱讀談判文件的全部內容,按照談判文件要求編制響應文件。任何對談判文件的忽略或誤解不能作為響應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風險由供應商承擔。
11.談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談判文件自開始發出之日起至談判文件前附表規定的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止,不少于3個工作日。談判文件提供期限見談判文件前附表。
12.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12.1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見談判須知前附表。
13.談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規定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應當在本章第12.1款規定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順延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三、響應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應商應仔細閱讀談判文件的所有內容,按談判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使其響應文件對談判文件做出實質性的響應。
14.2 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及供應商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談判小組就有關談判的所有來往函電均使用中文。供應商可以提交其它語言的資料,但應附中文注釋,在有差異時以中文為準。
14.3 計量單位應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未列明時應默認為我國法定計量單位。
14.4 響應文件應采用書面形式,電報、傳真、電子郵件形式的響應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應商應按談判文件中提供的響應文件格式填寫。
15.響應文件的組成
15.1 響應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1)談判響應聲明
(2)保證金
(3)供應商的資格證明文件
(4)貨物說明或者服務方案(根據項目屬性編制)
(5)技術/商務、合同響應與偏離表
(6)提供享受政策的證明材料和清單表
(7)經銷或代理貨物或為貨物提供售后服務的證明材料
(8)報價一覽表及報價文件,以及規定格式的首次報價的報價一覽表及報價文件的電子文件
(9)供應商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15.2在談判過程中,供應商根據談判小組書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報價(或者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是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15.3談判文件規定可能發生實質性變動的,供應商應當在《技術偏離表》、《商務、合同偏離表》中對應內容注明。
15.4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供應商無論成交與否,其響應文件不予退還。
16.報價
16.1供應商應當根據談判文件要求和范圍,以人民幣報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6.2報價一覽表、分項報價表填寫報價時應注意下列要求:
(1)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中特別要求的安裝、調試、培訓及其它附加服務的費用。
(2)所有根據合同或其它原因應由供應商支付和交納的稅款和費用。
(3)談判文件指定交貨地點的運輸、保險、裝卸費。
16.3供應商應按第四章“采購需求”要求及第五章“響應文件組成”格式填寫。供應商在本章第12.1款規定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報價一覽表中的報價,應同時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寫的相應表格中的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關要求。
16.4響應文件成交明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以可變動價格提交的報價將被認為是非實質響應而被拒絕。
16.5供應商的報價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項目預算或其計算方法見談判須知前附表。
17.供應商符合談判文件規定的證明文件
17.1在談判小組確定邀請供應商名單起至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止,供應商資格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應更新或者補充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以證實其各項條件仍能繼續滿足本章第3.1款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
17.2供應商為聯合體形式的,則應提交聯合體各方資格文件、聯合體協議,否則將視為非實質響應而被拒絕。
17.3 證明服務與談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須提供:對照談判文件技術規格,將偏離項的說明在技術偏離表中注明。
17.4 除談判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及服務不是供應商制造或擁有的,則必須提供經銷、或代理采購貨物、或采購貨物提供售后服務的證明文件。
17.5 談判須知前附表規定供應商在談判時提供樣品的,供應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評審時將其視為無效響應。
(1)未在談判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提交時間、地點提交的;
(2)供應商提供的樣品與響應文件中提供樣品的型號、規格不一致的。
18.保證金
18.1談判須知前附表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應按談判須知前附表規定的保證金形式交納,不得以現金方式交納,在本章第12.1款規定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向采購代理機構交納不超過采購項目預算2﹪的保證金(數額采用四舍五入,計算至元)。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本章第19.1款規定的響應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供應商為聯合體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納保證金,其交納的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18.3 未按談判文件規定提交保證金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絕接收供應商的響應文件。
18.4采購代理機構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定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但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上繳采購人:
(1)供應商在本章第12.1項規定的談判開始之日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2)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承諾的;
(3)確定成交結果后,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4)成交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定合同的,或轉讓、分包項目以及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5)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6)談判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19. 響應文件有效期
19.1響應文件有效期見談判須知前附表,在此期間響應文件對供應商具有法律約束力,從本章第12.1款規定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日起計算。響應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將被視為無效響應。
20.響應文件的簽署及規定
20.1響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應裝訂成冊,正本一份,副本份數和電子版要求見談判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正本和副本有差異時,以正本為準。
20.2 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應按談判文件要求簽章處蓋單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副本不可為復印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刪,應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邊簽字或蓋章。否則,將導致響應文件無效。
20.3 在談判過程中,供應商按談判文件規定和談判小組要求提交的最后報價(或者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書寫,但需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或者加蓋供應商單位章。否則,將導致響應文件無效。
四、響應文件的遞交
21.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21.1響應文件應密封包裝,在封套兩端折疊封口處加貼封條,并蓋供應商單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21.2響應文件封套上應寫明的內容見談判須知前附表。
21.3響應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加寫標記,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
22.響應文件的補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應商在本章第12.1款規定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首次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該通知應有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22.2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時,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23.響應文件的遞交與接收
23.1 供應商應在本章第12.1款規定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送達談判須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應當拒收。
23.2在本章第12.1款規定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由供應商代表當場查驗響應文件的密封狀況是否完好,無提前拆封情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當場拆封響應文件。
五、響應文件的評審與談判
24.供應商資格審查
24.1供應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談判小組將根據本章第3.1款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對更新或補充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不滿足資格條件的,視為無效響應。
24.2供應商為聯合體的,談判小組將根據本章第6.2款的規定對聯合體各方資格文件、聯合體協議進行審查,不滿足資格條件的,視為無效響應。
24.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談判小組不再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
25.談判程序
25.1談判程序:初步審查、談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評審查)、提出成交供應商。其中,談判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進行。
26.初步審查
26.1談判小組應當對供應商提交的首次響應文件進行初步審查。響應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其響應文件無效,談判小組應當告知有關供應商。
(1)應交未交保證金或金額不足、保證金形式不符合談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談判文件規定要求簽署、蓋章的;
(3)響應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談判文件規定的。
27.實質性響應
27.1實質性響應是指響應文件(包括首次響應文件、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與談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沒有偏離。偏離指不滿足、或不響應談判文件的要求。
27.2響應文件是否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由談判小組依據談判文件規定認定。談判小組決定響應文件的響應性只根據響應文件本身的真實無誤的內容,而不依據外部的證據。
28.澄清
28.1 談判小組在對響應文件(包括首次響應文件、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談判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該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談判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8.2 最后報價計算錯誤修正的原則:最后報價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分項報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分項報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分項報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分項報價。
29.符合性審查
29.1對響應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響應文件、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符合性審查。談判小組應當對響應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供應商響應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其響應文件無效(供應商不參加談判),談判小組應當告知有關供應商:
(1)不滿足本章第27.1款規定的實質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談判文件規定的。
29.2符合性審查結束后,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并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供應商應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談判。
30.談判
30.1對于本章第10.3項未明確談判文件實質性變動內容,或者談判文件明確了可能發生實質性變動內容,但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認為談判文件無需發生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根據本章第29.1款規定對供應商提交的首次響應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直接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就價格組織多輪談判。
(1)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談判小組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2)談判文件明確可能發生實質性變動,但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認為談判文件無需發生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不另行通知。
30.2對于本章第10.3款明確談判文件實質性變動內容,且在談判過程中談判文件實質性內容發生變動的,談判小組可以組織多輪談判。在每一輪談判中,談判小組可以根據談判文件規定和談判情況,對談判文件的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作實質性變動(談判文件的實質性變動內容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并以書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重新提交響應文件。談判小組應當根據本章第29.1款規定對供應商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供應商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未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不得進入下一輪談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報價。
(1)談判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需求的技術、服務要求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2)談判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需求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談判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30.3 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或者最后報價應按本章第20.3款規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者加蓋供應商單位章,在規定時間內密封遞交給談判小組。
30.4供應商的最后報價及規定的價格扣除情況,應向所有參加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公布報價情況,并由供應商代表簽字或蓋章確認。
30.5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談判情況退出談判,并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該通知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采購代理機構按本章第18.4款規定退還退出談判的供應商的保證金。
30.6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未按談判文件規定及談判小組要求提交最后報價(或者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規定退出談判的,供應商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30.7談判文件在談判過程中未發生實質性變動的,參加談判供應商的次輪報價不得高于上輪報價,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31.提出成交供應商
31.1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供應商符合本章第9.2款關于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最后報價按本章第9.1款規定進行價格扣除,并按價格扣除后的最后報價排序。
31.2按本章第31.1條按價格扣除后的最后報價排序相同的,由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
32.確定成交供應商
32.1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32.2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32.3最后報價確定遵守本章第31條的規定。
33.談判的特殊情形
33.1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1.1款、第34.1款中規定的供應商最低數量可以為兩家。
34.談判終止
34.1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談判邀請公告公示期滿后,報名供應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少于3家的;
(5)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35.重新評審
35.1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談判小組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36.保密及串通行為
36.1談判小組成員以及與評審工作有關的人員不得泄露評審情況以及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36.2供應商不得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不得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采購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成交無效,并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1)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獲得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情況,并修改其響應文件的;
(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授意供應商撤換、修改響應文件的;
(3)供應商之間協商技術方案、合同條款以及報價等響應文件實質性內容的;
(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的;
(5)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成交的;
(6)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提交響應文件或者退出談判或者放棄成交的;
(7)供應商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及談判小組成員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的。
(8)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其他串通行為。
六、成交結果信息公布與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將成交結果信息在談判須知前附表指定的媒體上公布。
38.詢問及質疑
38.1供應商對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
38.2 供應商若認為談判文件、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按法律、規章及湖南省財政廳規范性文件規定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應商確定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書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9.3 成交供應商在收到采購代理機構的成交通知書后10日內,應按照談判須知前附表的規定,向采購人提交履約擔保。聯合體成交的,履約擔保由聯合體各方或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
39.4 成交供應商沒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規定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成交資格,其保證金不予退還。
40.簽訂合同
40.1 談判文件、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其補充的響應文件等均為簽訂采購合同的依據。
40.2 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
40.3 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成交供應商不得向他人轉讓成交項目,也不得將成交項目分包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40.4 成交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
(一)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采購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四)違反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
七、其他規定
41.采購代理服務費
41.1采購人應按談判須知前附表規定支付采購代理服務費。
42. 其他規定
42.1談判文件的其他規定見談判須知前附表。
42.2 本項目非政府采購項目
第三章 采購合同格式條款
一.采購合同協議書
采購合同編號:
采購人 (全稱): (甲方)
供應商 (全稱):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項目信息
(1)采購項目名稱:
(2)采購項目編號:
(3)項目內容:
2.合同金額
(1)合同金額小寫:
大寫:
(2)具體標的見附件。
(3)合同價格形式: 固定總價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側諝v天數: 天。
地點:
方式:
4.付款:
1、 。
2、根據采購文件的約定需支付預付款的,須在合同簽訂前提交不超過合同金額10%的履約擔保。
5.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
□ 提請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成交通知書
(3)響應文件
(4)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及其附件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如果有)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采購人執 份、供應商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二、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甲方名稱、地址 | 名稱: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地 址:長沙市開福區華章路1號 |
項目現場 | 采購人指定地點 |
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 | 服務期:一年 項目現場: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
質量保證期 | / |
響應時間 | 提供365天×24小時專用對接電話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方式 | 1. 支付方式: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2.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按合同金額支付服務費用。 |
伴隨服務 | 詳見第三章采購需求。 |
解決爭議的方式 | √□ 訴訟 □ 仲裁 |
合同未盡事項 | 按合同協議書的規定 |
第四章 采購需求
一、采購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機關食堂餐飲勞務服務人員采購項目
采購預算:人民幣650,000.00元
二、服務內容:
1、為全院職員提供早餐(約 280人)、中餐(約380人)、晚餐(約280人)的預定、用餐服務。包括食材的清洗、烹飪;食堂的分配、碗、筷、盤的清洗消毒;食堂清潔、員工用餐服務等。
2、法院安排的其他餐飲工作
三、服務地點: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機關食堂
四、委托管理期限:
本項目委托期限為一年。
五、服務要求: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食堂干部職工用餐。
1、設備設施配置
1.1采購人提供廚房設備設施,包括所有餐具、工具、用具等。
1.2用餐區桌椅備齊。
1.3食材、百貨、空調、水、電、燃氣等費用由采購方負責。
2、食堂用餐模式及基本要求
2.1干部職工用餐:早、中、晚三餐就餐方式均采取自助餐或圍桌形式就餐。具體要求如下:食堂工作人員將當日菜肴用專業保溫器皿裝好并有序排列供就餐員工選擇。既要保證就餐人數快速有序就餐,又要保持食堂干凈整潔的環境。
2.2會議、接待用餐:遇到本系統內小型會議及臨時接待用餐,中標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完成接待任務,并提供高水準的接待用餐。
2.3遇有緊急任務或人員公差,需隨時做好就餐保障。
2.4用餐過程中必須保證用餐時所有菜品的及時補充。
2.5刑事案件受審被告人用餐。
2.6中標方負責工作餐具和接待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7每天對食堂進行清潔、消毒,每周進行兩次大掃除,大掃除需對食堂下水道等進行沖洗消毒;每年做兩次滅鼠、滅蟑螂、蚊蠅等害蟲清理。
2.8配餐、送餐及訂餐的收集等。
3、餐點、菜品要求
3.1早餐保證有面、粉、包子、饅頭、燒麥、炒飯、炒粉、紅薯餅、油條、豆漿、牛奶、稀飯、雞蛋等中西式點心的制作和供應。
3.2中晚餐保證主葷、副葷、青菜、涼菜、甜品、例湯的供應,并提供小缽飯與普通白飯的自選(中晚餐保證葷菜類4個以上,素菜類2個以上),菜肴主要以湘、粵菜為主。
3.3所供食品必須由中標單位自制,不得外購。
3.4制作精美菜譜提供點餐等特色化服務,具體方案由投標人自行提供,采購人審核。
4、食堂服務工作要求
4.1工作服由中標單位準備,員工必須穿工作服佩工作牌上崗,要求統一著裝、戴清潔帽、穿水鞋(或膠鞋)上班,保持干凈整潔。
4.2所有員工必須要服從法院的管理,嚴格執行法院規章制度,并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上要求能吃苦耐勞,認真細致,個人衛生達到崗位要求。嚴格做好廚具、餐具的收集和清洗消毒工作。
4.3嚴防食物中毒、火災、燃氣泄漏及其他安全事故,保證人身安全。
4.4所有員工要求保持良好的形象,禮貌周到、耐心細致的為法院職工提供熱情微笑的服務。
4.5必須按照食監部門要求做好臺賬、培訓、食物留樣、衛生及其他工作。
5、食堂管理要求
5.1食品管理
禁止采購、烹飪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產品;
(三)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四)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消毒劑、洗滌劑等食品相關產品:
(五)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
推廣使用新鮮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調和油與凍品(控制在鮮肉總量的10%以下)、香腸、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5.2食品儲存和加工過程控制
必須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儲存和加工食品。食品儲存應當分區、分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防蠅防鼠防蟲設施完好。在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除外)貯存位置,應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使用期限等內容,宜使用密閉容器貯存。發現變質和過期的食品要及時清理銷毀。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條件的操作間進行,需要熟制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劑量使用。
5.3食品留樣要求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25g,留樣時間不少于48小時。
5.4食堂從業人員和設施設備管理
5.4.1從業人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