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北京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下載 | 發布時間 | 2018-12-24 |
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北一樓食堂改造工程廚房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北一樓食堂改造工程廚房設備采購
項目編號:BJJF-2018-1585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王獻成
項目聯系電話:010-67166688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路15號
聯系方式:孟憲賓010-63954425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 王獻成010-67166688
代理機構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90號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四、項目名稱: 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北一樓食堂改造工程廚房設備采購
五、采購需求:
范圍包括:廚房設備、家具的供貨、安裝、調試、通過驗收及售后服務等。
六、項目預算金額:本項目預算為899362.19元。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7.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生產或供應能力的本國供應商,包括法人、其他組織。7.2供應商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⑴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⑸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7.3、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關于本單位的查詢記錄中沒有行賄犯罪記錄;7.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為采購人的附屬機構,或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⑵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同一包投標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標項目)的采購活動;⑶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⑷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單位;⑸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單位。7.5、投標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7.6、需向招標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未向招標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的潛在供應商均無資格投標;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89.93 萬元(人民幣)
時間:2018年12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9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712室(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90號);
招標文件售價:¥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本項目需進行現場報名,不接受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投標報名,請按規定在報名時攜帶如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現場核驗)及復印件;2、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和繳納稅收的證明資料復印件;3、提供“信用中國”網站及中國政府采購網上關于本單位信用詳情截圖(查詢日期為公告發出之日至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日任意日期均可);上述資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四、投標截止時間:2019年01月14日 14:00
五、開標時間:2019年01月14日 14:00
六、開標地點:
北京市東城區崇外大街90號408會議室
七、其它補充事宜
十六、評標方法和標準
本項目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總分100分,其中包括報價部分30分、商務部分15分,技術服務部分55分。
十七、招標公告期限:從公告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
本項目招標公告在同時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同時發布。
采購人名稱: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采購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路15號
采購人聯系人: 孟憲賓
采購人聯系方式:010-63954425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北京市京發招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90號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010-67166688
購買采購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王獻成
項目聯系人: 王獻成
傳 真:010-67166688
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執行節能產品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制度;
2、執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優先采購制度;
3、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
4、執行《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