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浙江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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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電子)
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食堂服務采購項目
財政審批編號:臨[2020]16369號
項目編號:浙安采字2020-041
采購人: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代理機構: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 錄
TOC \o "1-2" \h \u 競爭性磋商公告 - 2 -
第一章 供應商須知 - 8 -
前 附 表 - 8 -
一、總 則 - 10 -
二、磋商文件的說明 - 11 -
三、響應文件的提交 - 15 -
四、磋商規則、程序 - 17 -
五、授予合同 - 22 -
六、其他內容 - 23 -
第二章 磋商項目服務范圍及要求 - 24 -
第三章 合同主要條款 - 30 -
第四章 響應文件格式 - 34 -
第五章 磋商辦法及評分標準 - 57 -
最終報價及承諾函 - 63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食堂服務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編號:臨[2020]16369號)批準,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委托,現就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食堂服務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磋商。
一、采購項目編號:浙安采字2020-041
二、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委托代理
三、磋商項目概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技術要求 | 預算金額 |
1 | 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食堂服務采購項目 | 具體要求詳見 磋商文件第二章 | 96萬元/兩年 |
四、磋商供應商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和浙財采監【2013】24號《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設定及資格審查的通知》第六條規定,且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購網”(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五、報名及磋商文件的獲取:
1、報名及獲取磋商文件時間: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潛在供應商報名及獲取磋商文件前應當在電子交易平臺上注冊賬號并登錄,截止時間后不再接受潛在供應商報名及獲取采購文件)
2、本次競爭性磋商文件實行網上獲取,不接受供應商現場報名,供應商須登錄浙江政府采購網(http://zfcg.czt.zj.gov.cn/)進入政采云系統“項目采購”模塊“獲取采購文件”菜單,進行網上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冊賬號、密碼登錄系統后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購”--“分散采購”版塊。
3、免費注冊網址:浙江政府采購網(供應商注冊頁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詢電話:400-881-7190。
已經注冊成功的供應商無需重復注冊。
六.響應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響應截止時間,下同)為2020年 月 日上午9:00時(北京時間)。
2.響應文件遞交方式:
2.1電子響應文件:按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電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遞交。供應商應于2020年 月 日9 :00時(北京時間)前將制作、加密的電子版響應文件上傳到政采云系統中(未準時上傳的視為放棄投標資格,作無效標處理)。
2.2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以 U 盤形式提供的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須與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電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遞交的電子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一致。)
2.3鑒于當前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式十分嚴峻,為加強疫情防控工作, 進一步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提倡供應商采用郵寄方式遞交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原則上郵寄公司統一采用EMS,快遞單上請注明項目編號及供應商名稱);
郵寄地址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吳興區濱河路924—926號(鳳凰一村14幢)],聯系電話:0572-2606711。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接收截止時間:為2020年 月 日下午 16:00 時前,逾期送達或未密封的將被拒收。由代理公司二名人員(一名接收人、一名監督人員)統一負責接收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二人均在接收記錄單上對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快遞包裹的相關情況簽字確認,與投標資料一并歸檔,接收文件全過程將錄音錄像。供應商須留足郵寄時間,確保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于規定的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未按時送達的,均按未提供處理。
注:1)供應商應權衡利弊考慮是否提供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盤),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不做強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條款(第3條)原因須啟用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盤)時,而供應商未提供的,視為放棄投標資格,作無效標處理;2)供應商應對提供的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盤)進行加密處理,若需要啟用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盤)時,再由供應商告知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加密信息進行解密;3)若供應商未提供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盤),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關于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盤)的要求及內容不再適用。
3.CA 鎖解密時間為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后,各供應商須提供符合要求的 CA 加密后的電子響應文件、有效的 CA 鎖供開標當天解密,投標截止時間止未完成上傳的電子響應文件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包裝的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將拒絕接收,作無效標處理。整個開標過程中若因供應商問題造成電子響應文件無法正常解密的,均認定為未提交電子響應文件,作無效標處理。若因網絡或者其他非供應商問題造成電子響應文件無法正常解密的,啟用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未提供或因供應商問題造成無法打開的,作無效標處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則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不予開啟。在下一順位的響應文件啟用時,前一順位的響應文件自動失效。
4.供應商須在線獲取CA數字證書(完成CA數字證書辦理預計一周左右,建議各供應商自行把握時間),辦理流程詳見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浙江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zjzfcg.gov.cn),進入“專區”“電子交易客戶端”,制作響應文件。
5.供應商須將制作、加密后的電子版響應文件于投標截止時間前上傳到政采云系統中,超過投標截止時間上傳的,均按無效標處理。
6.供應商通過政采云平臺電子投標工具制作響應文件,電子投標工具請供應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購網并安裝,(網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應商電子交易操作指南詳見網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具體的響應文件加密上傳等操作詳見政采云平臺操作指南。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7、按照“不見面、少接觸”的原則,本項目采取“不見面”形式進行開評標活動,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無須到場,在線響應即可(通過指定的電子郵箱等)。
七、磋商地址: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區金蓋山路66號2號樓2樓), 具體詳見二樓休息區大屏幕。
八、磋商截止時間:2020年 月 日9:00時整
九、響應地點:本項目通過“政府采購云平臺(www.zcygov.cn)”實行在線響應
(電子磋商)。供應商應當在響應截止時間前,將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電子加密響應文件”上傳遞交至“政府采購云平臺”實行在線響應。響應截止時間以后上傳遞交的響應文件將被“政府采購云平臺”拒收,作無效標處理。
十、其他事項:
1、本項目為電子招投標項目,實行網上招投標,應按照本競爭性磋商文件及政采
云平臺的要求編制、加密并要求供應商通過政采云系統在線投標響應,磋商截止時間前
須完成電子響應文件的上傳,同時供應商須隨身攜帶制作在線投標響應文件時所用的CA
鎖,供應商在使用系統進行投標的過程中遇到涉及平臺使用的任何問題,可致電政采云
平臺技術支持熱線咨詢,聯系方式:400-881-7190。
2、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ㄒ婪ǐ@取指:供應商按本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統上獲取并報名成功)其可質疑的競爭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未按照規定方式依法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對競爭性磋商文件提起質疑投訴。
3、本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競爭性磋商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專區。
書面質疑受理地點及聯系人: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吳興區濱河路924—926號(鳳凰一村14幢)],聯系人:葛先生 0572-2606722,同時將質疑函掃描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電子郵箱1196067846@qq.com。
4、答疑內容是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將在網上發布補充(答疑、澄清)文件,潛在供應商應自行關注網站公告,采購人不再一一通知,供應商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效的,責任自負。
5、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注冊供應商,須登錄浙江政府采購云平臺(http://www.zcygov.cn)進行網上報名;尚未注冊的供應商應當先在浙江政府采購云平臺上申請注冊,注冊終審通過后再進行網上報名。
6、本次磋商有關信息刊登在:“浙江省政府采購網”(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購”--“分散采購”版塊。
7、為有效破解當前中小微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困局,充分發揮好政府采購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功能,本項目中標供應商可憑中標通知書等材料至“綠貸通平臺”網頁(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貸”平臺網頁(www.zcygov.cn)申請相關融資產品。具體操作方式可在“綠貸通”或“政采貸”平臺網站查詢,也可向“綠貸通”或“政采貸”平臺電話咨詢(“綠貸通”聯系電話:0572-2392590、“政采貸”聯系電話:0572-2151055、18698580797)。
8、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否。
十一、告知事項:
1、為貫徹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 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財采監[2020]1號)、《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評標管理暫行辦法》,按照“不見面、少接觸”的原則,疫情防控期采購過程實行郵寄響應文件模式,供應商通過郵寄快遞方式送達響應文件,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至開啟響應文件的時間延長,給供應商留足響應文件郵寄時間,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做好響應文件簽收記錄并及時告知供應商;采購組織機構接收響應文件至現場開啟響應文件全過程應接受監控;采購單位派出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的同時,采購組織機構積極創造條件讓供應商遠程參與監督;評審中需要供應商對投標、響應文件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審小組可要求供應商在合理期限內(不少于半小時)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作出。
2、現場防疫方案:做好現場防疫措施,加強采購活動場所防護:一是建立登記問詢制度。采購人會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有關要求,做好開評標活動現場人員信息登記、體溫檢測、口罩佩戴手部衛生消毒等各項工作,并詢問近14 天內的旅行史特別是湖北及較重疫區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個人身體情況和發熱病人接觸史。二是加強個人防護及開評標場所消毒工作。進入開評標現場人員都應當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衛生消毒。嚴格執行開標場所每日(次)消毒制度。開評標場配備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進行清理消毒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評審專家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均需現場簽署防疫承諾書,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執行疫情報告、人員隔離等要求。
3、參加磋商的人員,請自覺做好個人防護工作,必須全程佩戴口罩(自備),聽從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引導,必須提供“一證一碼”,即:身份證、“湖州健康碼”(個人支付寶或浙里辦APP 中申領),主動配合做好體溫測量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供應商若為省外的,供應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碼”的同時,須在支付寶APP 在線申請入浙通行申報。
4、“湖州健康碼”顯示為綠色可進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碼”顯示為黃色、紅色或者現場測量體溫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員,一律謝絕進入交易中心參加開標活動;
5、所有進入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相關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以及省、市、區有關疫情防控的其他規定。
十二、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聯系人:呂為民
聯系電話:0572-2043771
2、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丁汀燁
聯系電話:0572-2606711
質疑函接收人:葛先生 聯系電話:0572-2606722
地址:湖州市吳興區濱河路924—926號(鳳凰一村14幢)
3、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湖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聯系人:何先生
監督投訴電話:0572-2150037
地址:湖州市龍王山路518號
第一章 供應商須知
前 附 表
序號 | 項 目 | 內容與要求 |
1 | 項目名稱 | 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食堂服務采購項目 |
2 | 編號 | 磋商文件編號:浙安采字2020-041 財政審批編號:臨[2020]16369號 |
3 | 磋商內容 | 食堂服務采購 |
4 | 項目實施地點 | 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
5 | 答疑和澄清 | 應當在2020年 月 日下午16:00 時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發送至1196067846@qq.com)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一次性提出,采購人將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進行澄清和修改,答疑內容是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將在網上發布補充(答疑、澄清)文件,潛在供應商應自行關注網站公告,采購人不再一一通知,供應商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效的,責任自負。 |
6 | 響應文件的制作 | 1、響應文件的制作:本項目實行電子招投標。 2、供應商應按要求提供電子響應文件、數據電子備份投標文件[(U 盤),不做強制性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2.1 電子響應文件:按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電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遞交,超過上傳時間的視為放棄投標資格,作無效標處理; 2.2 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以 U 盤形式提供的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須與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電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遞交的電子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一致。供應商如提供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的,應按《資格證明文件》、《技術、商務、資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報價文件》加密提供;須密封、包裝,不按此規定密封、包裝的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均按未提供處理; 成交供應商在成交公示結束后領取成交通知書前再向采購人提供紙質響應文件(包括最終報價文件,最終報價文件應附有報價組成分析表)三份。 紙質投標文件應與電子響應文件內容相一致。 |
7 | 磋商截止時間 及地點 | 磋商截止時間及地點:本次磋商將于2020年 月 日 9:00 時在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區金蓋山路66號2號樓2樓),供應商無需派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人出席開標會議。 1、供應商應當在磋商截止時間前完成電子響應文件的傳輸遞交,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電子響應文件。補充或者修改電子響應文件的,應當先行撤回原文件,補充、修改后重新傳輸遞交。磋商截止時間前未完成傳輸的,視為放棄投標資格,作無效標處理。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將被政采云平臺拒收。 2、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接收截止時間:為2020年 月 日下午 14:00 時前,逾期送達或未密封的將被拒收。郵寄地址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吳興區濱河路924—926號(鳳凰一村14幢)],聯系電話:0572-2606711,(原則上郵寄公司統一采用EMS,快遞單上須注明項目編號及供應商名稱)。 3、供應商遞交響應文件時,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作無效標處理: 3.1 電子響應文件未按規定時間上傳的; 3.2 僅提供數據電子備份投標文件(U 盤)的; 3.3 整個開標過程中若因供應商問題造成電子響應文件無法正常解密的,均按未提交電子響應文件,作無效標處理。若因網絡或者其他非供應商問題造成電子投標文件無法正常解密的,啟用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未提供或因供應商問題造成無法打開的,作無效標處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則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不予開啟。在下一順位的響應文件啟用時,前一順位的響應文件自動失效。 |
8 | 磋商辦法及標準 | 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辦法及評分標準 |
9 | 成交公告及 成交通知書 | 磋商結束,采購人確認采購結果后,成交公告發布于 浙江政府采購網(http://zfcg.czt.zj.gov.cn/ ) 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http://ggzy.huzhou.gov.cn) |
10 | 簽訂合同 | 成交通知書發出后30天內。 |
11 | 履約保證金 | 本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歷天) |
13 | 采購人 | 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
14 | 采購代理機構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5 | 招標代理服務費 | 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為人民幣 14400 元整,由成交供應商支付,請各供應商自行考慮計入投標報價。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通知書當日支付給代理機構。 |
一、總 則
1.概況
1.1磋商采購項目名稱: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食堂服務采購項目;
1.2采購人: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1.3監管部門:湖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1.4項目資金來源:已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其資金來源已落實;
1.5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1.6采購項目服務地點:由采購人指定;
1.7采購代理機構: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適用于本項目的磋商、成交、驗收、合同履約、付款等(如法律、法規或省級以上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2.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和浙財采監【2013】24號《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設定及資格審查的通知》第六條規定,且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購網”(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磋商委托及磋商費用
3.1如供應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響應文件內須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理人社保繳費憑證或花名冊。
3.2磋商費用:無論磋商采購結果如何,供應商均應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本次磋商采購有關的全部費用。不論磋商結果如何,采購代理機構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二、磋商文件的說明
4.磋商文件的組成
4.1磋商文件為本次采購人發出的競爭性磋商文件;響應文件為參加磋商的供應商提交的磋商響應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4.2.1第一章 供應商須知
4.2.2第二章 磋商項目服務范圍及要求
4.2.3第三章 合同主要條款
4.2.4第四章 響應文件格式
4.2.5第五章 磋商辦法及評分標準
4.3 采購代理機構在磋商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對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內容,均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對采購人和供應商起約束作用。
4.4供應商獲取磋商文件后,應仔細檢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等問題,均應在獲得磋商文件后在1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同時請將該書面文件的電子文檔發送至1196067846@qq.com,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供應商自己承擔。供應商同時應認真審閱競爭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包括補充內容)等所有內容,若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沒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響應文件沒有對磋商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并根據有關條款規定,該響應文件有可能被拒絕。
5.磋商文件的答疑
任何要求澄清或質疑競爭性磋商文件內容的供應商,均應在2020年 月 日下午16:00 前以書面(含傳真)形式將需要澄清或質疑的事項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一次性提出,否則采購代理機構有權拒絕第一次質疑以外其他所有質疑,采購人將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進行澄清和修改,逾期未提出的,則視同認可競爭性磋商文件,采購人將不予受理、答復。答疑內容是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將在網上發布補充(答疑、澄清)文件,潛在供應商應自行關注網站公告,采購人不再一一通知,供應商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效的,責任自負。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時間前,采購人無論出于自己的考慮,還是出于對供應商提問的澄清,均可對磋商文件用補充文件的方式進行修改。
6.2對磋商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或郵箱的形式通知已購買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應商。補充文件將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供應商有約束力。供應商在收到該補充文件后,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7.供應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響應文件應對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如對供貨期限、售后服務、合同主要條款及其它要求等內容作出滿足或者優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條件的承諾)。
8.響應文件的組成(如無格式、格式自擬)
響應文件[包括電子響應文件、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由《資格證明文件》、《技術、商務、資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報價文件》組成。
8.1資格證明文件:
1)磋商聲明書;
2)供應商基本情況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最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保費的證明[稅費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者依法繳納稅費或依法免繳稅費的證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其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6)授權代表社保繳費憑證或花名冊;
7)自招標公告發布之后任意時間的“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www.ccgp.gov.cn)供應商信用查詢網頁截圖((二者缺一不可);
8)信用承諾書。
▲注:以上條款為資格審查條款,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屆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進行審核請提供完整,如缺少可能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8.2.技術、商務、資信及其他文件:
(1)評分索引表(格式見附件,主要用于磋商小組對應評分內容,包括技術部分、商務部分、資信及其他部分);
(2)服務方案;
(2.1)總體服務方案;
(2.2)配菜方案;
(2.3)管理方案;
(2.4)食品質量控制方案;
(2.5)衛生服務方案;
(2.6)安全預防方案;
(2.7)餐廚廢棄物處理管理方案;
(2.8)服務保障措施;
(3)團隊配置;
(4)延伸服務和特色服務方案;
(5)商務響應表;
(6)員工培訓;
(7)企業認證(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8)企業信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9)供應商認為可以證明其能力或業績的其他材料;
8.3首次報價文件
(1)響應函
(2)磋商報價一覽表(首次報價);
(3)磋商報價明細表;
(4)招標代理服務費承諾函 ;
(5)供應商如屬于中小企業、享受其他的國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關證明資料及法律依據;
(6)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資料。
以上響應文件組成內容中的復印件均須加蓋供應商公章(或CA電子簽章)。
9.磋商報價說明
▲9.1磋商報價應按磋商文件中相關附表格式填寫。供應商在填報磋商項目報價明細表時必須按照采購需求貨物清單內容逐項報價,不得隨意更改序號、貨物名稱、單位、數量。否則作無效標處理。
▲9.2磋商報價是履行合同的最終價格,應包括貨款、標準附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包裝、運輸、裝卸、保險、稅金、貨到就位以及安裝、調試、培訓、保修等一切稅金和費用。
▲9.3響應文件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有選擇的或有條件的報價將不予接受。
9.4采購人拒絕接受磋商報價高于或等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成為成交候選人;
9.5磋商分二輪或多輪(最多不超過三輪)進行,首次報價在響應文件中體現;
9.6最終報價應通過政采云系統進行在線磋商、報價,若因系統原因無法在線磋
商、報價時,可通過如下方式:代理機構通過電子郵箱(1196067846@qq.com)向各供應商指定的電子郵箱發送最終報價的通知函,供應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鐘內通過指定的電子郵箱進行最終報價,最終報價應按照本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格式并以郵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最終報價由代理機構統一提交至磋商小組,并宣讀最終報價,采購人及監督人在最終報價表上簽字確認;
9.7各供應商應事先做好充足準備,如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終報價,作自動放棄處理;
9.8響應文件中的所有報價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9.9采購人不接受備選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開始之日起60天內。有效期短于這個規定期限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10.2在特殊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以書面形式向供應商提出延長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應商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供應商可以拒絕
采購代理機構的這種要求。同意延長磋商有效期的供應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許修改其響應文件。
11.響應文件的編制
11.1電子響應文件:供應商應根據“政采云供應商項目采購-電子招投標操作指南”及本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格式和順序編制電子響應文件并進行關聯定位,若因響應文件內容不完整、編排混亂導致響應文件被誤讀、漏讀或者查找不到相關內容的,是供應商的責任。
11.2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 電子響應文件的備份文件以U 盤形式存儲。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須與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電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遞交的電子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一致。供應商如提供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的,應按《資格證明文件》、《技術、商務、資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報價文件》加密提供;須密封、包裝,不按此規定密封、包裝的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均按未提供處理。
11.3響應文件的形式與效力:響應文件分為電子響應文件、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具體內容如下:
11.3.1電子響應文件:按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電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競爭性磋商
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遞交,供應商電子交易操作指南詳見網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1.3.2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以U 盤形式提供的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
格式及內容須與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電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遞交的電子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一致。供應商如提供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的,應按《資格證明文件》、《技術、商務、資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報價文件》加密提供;須密封、包裝,不按此規定密封、包裝的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均按未提供處理。
11.3.2 響應文件的啟用:按先后順位分別為電子響應文件、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
(U 盤)。整個磋商過程中若因供應商問題造成電子響應文件無法正常解密的,均認定
為未提交電子響應文件,作無效標處理。若因網絡或者其他非供應商問題造成電子響應
文件無法正常解密的,啟用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數據電子備份投標文件(U 盤)未提供或因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無法打開的,作無效標處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則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不予開啟。在下一順位的響應文件啟用時,前一順位的響應文件自動失效。
11.3.3其他:
11.3.3.1響應文件需按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寫并簽字蓋章。
11.3.3.2 響應文件不應涂改或行間插字和增刪, 如有修改,修改處須加蓋供應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響應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應商負責。
三、響應文件的提交
12.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的密封及標記
12.1 供應商在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包封上應注明項目編號及供應商名稱;
12.2 如果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采購人有
權予以拒絕此響應文件,視為未提供,并退回供應商;
12.3如果因密封不嚴、標記不明而造成過早啟封、失密等情況,采購代理機構概不
負責。
13.響應文件的遞交:
13.1供應商應當在磋商截止時間前完成電子響應文件的傳輸遞交,磋商截止時間前
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電子響應文件。補充或者修改電子響應文件的,應當先行撤回
原文件,補充、修改后重新傳輸遞交。磋商截止時間止未完成傳輸的,視為放棄磋商資
格,作無效標處理;
13.2 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以U 盤形式提供的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須與政采云平臺項目采購-電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遞交的電子響應
文件格式及內容一致。
13.3 整個磋商過程中若因供應商問題造成電子響應文件無法正常解密的,均認定
為未提交電子響應文件,作無效標處理。若因網絡或者其他非供應商問題造成電子響應
文件無法正常解密的,啟用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數據電子備份投標文件(U 盤)未提供或因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無法打開的,作無效標處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則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不予開啟。在下一順位的響應文件啟用時,前一順位的響應文件自動失效。
13.4采購人將不接受在規定的磋商截止時間后收到的任何響應文件。
14.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應商應當在磋商截止時間前完成電子響應文件的傳輸遞交,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電子投標文件。補充或者修改電子投標文件的,應當先行撤回源文件,補充、 修改后重新傳輸遞交,磋商截止時間止未完成傳輸的,視為撤回響應文件。磋商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將被政采云平臺拒收,作無效標處理。
14.2 在磋商截止時間至規定的磋商有效期滿之間的這段時間,供應商不得撤回其響應文件。
15.出現以下情形,導致電子交易平臺無法正常進行,或者無法保證電子交易的公平、
公正和安全時,中止電子交易活動:
15.1電子交易平臺發生故障而無法登錄訪問的;
15.2 電子交易平臺應用或數據庫出現錯誤,不能進行正常操作的;
15.3 電子交易平臺發現嚴重安全漏洞,有潛在泄密危險的;
15.4 病毒發作導致不能進行正常操作的;
15.5 其他無法保證電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況。
出現以上規定情形,不影響采購公平、公正性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繼續組織電子交易活動,也可以決定某些環節以其他形式(數據備份響應文件(U
盤))進行;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購。
四、磋商規則、程序
16.磋商規則
16.1采購代理機構將于本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磋商會,所有供應商均應準時在線上參加磋商會。參加磋商會的為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16.2磋商會由采購代理機構主持。
16.3對供應商的磋商文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無效響應文件處理:
16.3.1 電子響應文件逾期未上傳、傳輸的將拒絕接收;
16.3.2 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組認為供應商報價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的;
16.3.3 不具備競爭性磋商文件中規定的資格條件要求的;
16.3.4 供應商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響應文件;
16.3.5 響應文件載明的采購項目完成期限超過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期限,采購人
不能接受的;
16.3.6響應貨物的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明顯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要求的;
16.3.8響應貨物載明的驗收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國家規定及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
16.3.9 響應文件字跡模糊辨認不清的(磋商小組一致認為難以確認)
16.3.10未改變競爭性磋商文件磋商需求的情況下,供應商二次報價高于首次報
價或最終報價高于首次報價或二次報價的;
16.3.11 磋商時電子響應文件中未按規定簽字和蓋章的;
16.3.12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磋商小組一
致認定)的;
16.3.13 響應服務的服務指標、參數等存在實質性偏離(磋商小組一致認定)的;
16.3.14 未響應競爭性磋商文件中“▲”實質性條款;
16.3.14.1響應文件載明的采購項目磋商有效期、服務質保期少于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期限的;
16.3.14.2響應文件未響應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付款方式的;
16.4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供應商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16.4.1 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或響應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16.4.2 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或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
一人;
16.4.3 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或響應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16.4.4 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16.5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其投標無效:
16.5.1 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
情況并修改其響應文件或響應文件;
16.5.2 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響應文件或響應文
件;
16.5.3 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響應文件或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16.5.4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政
府采購活動;
16.5.5 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成交、成交;
16.5.6 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成交、成交;
16.5.7 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
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16.6 出現以下情形,導致電子交易平臺無法正常進行,或者無法保證電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時,中止電子交易活動:
16.6.1 電子交易平臺發生故障而無法登錄訪問的;
16.6.2 電子交易平臺應用或數據庫出現錯誤,不能進行正常操作的;
16.6.3 電子交易平臺發現嚴重安全漏洞,有潛在泄密危險的;
16.6.4 病毒發作導致不能進行正常操作的;
16.6.5 其他無法保證電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況。
出現以上規定情形,不影響采購公平、公正性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繼續組織電子交易活動,也可以決定某些環節以數據電子備份響應文件(U 盤)形
式進行;影響或可能影響采購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購。
17.磋商小組與磋商原則
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依法組建,負責磋商活動。磋商小組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競爭擇優的原則。
18.磋商過程的保密
18.1磋商會開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應商合同為止,凡屬于對響應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判和比較的有關資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推薦情況及與磋商有關的其他任何情況均依法嚴格保密。
18.2在響應文件的評判和比較、成交候選供應商推薦以及授予合同的過程中,供應商向采購人和磋商小組施加影響的任何行為,都將會導致其磋商被拒絕。
18.3磋商小組分別與各供應商進行商務資信、技術及價格磋商、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成員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磋商信息,嚴守商業秘密。
19.響應文件的澄清
評審中需要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審小組和供應商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交換數據電文。給予供應商提交澄清說明或補正的時間不得少于半小時,供應商已經明確表示澄清說明或補正完畢的除外。
20.磋商程序與方法
20.1開標準備
采購代理機構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開標。
20.2電子招投標開標及評審程序
20.2.1開標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磋商小組不得參加開標活動;
20.2.2主持人宣布開標會議開始,并按照規定的時間通過政采云系統組織開標,所
有供應商應當在線準時參加;
20.2.3主持人介紹參加開標會的人員名單;
20.2.4主持人宣布評標期間的有關事項,告知應當回避的情形,請有關人員回避;
20.2.5開標過程應當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記錄。供應商代表對開標過程
和開標記錄有疑義,以及認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應事先提出詢問或者回避申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代表提出的疑問或者回避申請應當及時處理。
20.2.6供應商應登錄政采云平臺,通過“項目采購-開標評標”模塊對電子響應文
件進行在線解密;
20.2.7 在開標結束后(評標開始前),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
查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資格證明文件8.1條資格審查條款。磋商小組依據法律、法規和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對響應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文件等進行審查,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磋商資格。資格審查后在系統上公布資格審查結果;
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不在進行下一步評審:
20.2.7.1 未提供營業執照副本;
20.2.7.2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與授權人身份證及授權代表社保繳費憑證或花名冊或與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20.2.7.3 最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保費的證明[稅費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者依法繳納稅費或依法免繳稅費的證明;
20.2.7.4 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內, 在“ 信用中國網”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資格審查時不予以通過;
20.2.7.5 投標截止前,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執
行人、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資格審查時不予以通過;
20.2.7.6 未提供信用承諾書的;
20.2.7.7 未提供或不滿足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資質要求;
20.2.7.8 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競爭性磋商文件標明的資格要求的。
20.2.8 磋商小組對通過資格性檢查的供應商進行符合性檢查。依據競爭性磋商文件
的規定,從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競爭性磋商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初步審查,
以確定是否對競爭性磋商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20.2.9 通過政采云系統,磋商小組根據競爭性磋商文件的內容與各供應商分別進行
磋商,各供應商在線答復的同時,須對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諾等補充資料等
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文件形式通過系統提交至磋商小組,其書面文件必須由供應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作為響應文件的補充。如該供應商成為成
交供應商,則該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含所有補充資料)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20.3響應文件計算錯誤的修正
20.3.1響應文件中磋商報價一覽表內容與響應文件中磋商分項報價表內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報價一覽表為準;
20.3.2響應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0.3.3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20.3.4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20.3.5對不同文字文本響應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20.4技術、商務、資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結束后,所有供應商須按磋商小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最終報價在線提交至磋商小組;
20.5評分結束后,由主持人公布無效投標的供應商名單、投標無效的原因,并在系統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標的評審結果;
20.6由主持人在系統上公布的供應商名稱及在其響應文件中承諾的磋商報價、磋商內容以及其他有必要的內容;
20.7最終報價部分符合性審查及評分結束后,由主持人公布無效投標的供應商名單、投標無效的原因,并在系統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標的評分結果;
20.8最終在政采云系統上公布評審結果;
20.9開標會議結束。
特別說明:政采云公司如對電子化開標及評審程序有調整的,應按調整的程序操作。
20.10確定成交供應商
20.10.1在全部滿足磋商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綜合得分高低確定成交供應商。
20.10.2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磋商結束后二個工作日內將磋商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20.10.3采購人應當在收到磋商評審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磋商評審報告中推薦的排列順序依法確定成交供應商。
20.10.4替補候選人的設定與使用:第一成交候選供應商放棄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購人可以確定第二成交候選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選供應商因前款同樣的原因不能簽訂合同,采購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選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21.成交公告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采購人書面確定的成交供應商通知后將成交結果在原發布磋商公告的媒體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22.成交通知
22.1在磋商有效期內,采購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所選定的成交供應商。通知也可以郵箱、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書面確認,領取成交通知書前須完成以下事項:
22.1.1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注冊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采監字〔2009〕28號]精神,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通知書前,必須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上完成供應商的注冊工作,經初審、終審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領取成交通知書。
22.1.2成交通知書為雙方簽訂合同的依據;
22.1.3成交供應商應根據成交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內,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23.廢標
在磋商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23.1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23.2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23.3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采購預算的,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23.4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本磋商規則及程序只適用于“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食堂服務采購項目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4.授予合同的依據
24.1采購人簽發的成交通知書;
24.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補充通知(函);
24.3響應文件和磋商時供應商作出的書面澄清、說明、糾正、承諾等;
25.合同簽訂
25.1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應按成交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地點簽訂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5.2磋商文件、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磋商過程中有關澄清文件和承諾均為合同附件。
25.3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依據磋商文件和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簽訂書面合同。
25.4采購人如不與成交供應商訂立合同,或者采購人、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由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同時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5.5成交供應商如不按規定與采購人訂立合同,則采購人將廢除授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響應擔保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時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5.6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成交項目各項工作,不得將成交項目違法轉讓(轉包)給他人;
25.7如果成交供應商未能遵守本須知第25.5條的規定,則可取消其成交資格。在此情況下,可將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應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選供應商。
25.8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成交供應商需將合同副本分別送湖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和采購代理機構備案。
26.履約保證金
本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六、其他內容
27.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供應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標資格、記入信用檔案、媒體通報、
1-3 年內禁止參與政府采購等處罰;如已成交(成交)的,自動放棄成交(成交)資格,
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7.1 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27.2 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交虛假材料的;
2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競爭性磋商文件認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簽訂
合同的;
27.4 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27.5 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磋商項目服務范圍及要求
一、食堂托管經營服務內容
管理服務項目 | 細化項目說明 |
食堂功能及服務要求 | 提供早餐服務:品種豐富,有面食類、面點類、粥類、奶制品類、西點類、飲料類、煎炸類食品等。 中餐服務:常規大眾菜肴、特色菜肴、風味小吃、小炒、面食面點等。 3、供應方式:窗口售賣、特色檔口、明碼標價、自選模式等。 4、附加服務:免費湯、免費調料、大型活動快餐專送、季節性食品安全宣傳、采購信息公告、新品展示宣傳等。 |
運營管理
1.經營方必須按照磋商文件和方案所要求的任務和為完成任務所需進行的所有調查、分析工作提供運營管理的可行性。
2.采購人有權派專人每天對食堂各種進貨原料的質量和價格、對每天的窗口菜肴的定價進行監督與檢查。
3.食堂必須嚴格實行食品菜肴售價和毛利控制報告制度,供應品種及菜肴價格與相同運行模式的同類食堂持平;食品菜肴做到質好、量足、保溫、營養。
4.食堂的食品菜肴須分季節和定期變化品種,推陳出新;品種應按高、中、低3:4:3的結構比例搭配,有充分選擇余地。
5.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購須按相關部門及采購人認可的正規渠道,滿足相關檢驗檢疫索證、索票要求,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6.經營方負責提供早餐及中餐服務,早餐食用人員約為60人,中餐食用人員約為120人。
7.根據食堂實際情況應配備不少于6人的員工隊伍,男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45周歲以下,主廚需為湖州本地人。
8.供應商成交標后須提供每個員工的身份證、健康合格證等復印件(外來人員還須提供暫住證復印件)。供應商每年為員工安排一次健康體檢,并應每年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險。
三、服務及其他要求
1.經營方必須負責食堂的整體經營管理。
2.經營方不得將食堂私自轉讓轉讓或委托他人經營,更不能利用現有資產搞不法經營。一經發現,采購人有權取消其承包資格,或直接訴諸法律。
3.餐廳、操作間、食堂前后公共場所等均屬于經營方管理范圍。經營方自行安排保證承包區內衛生整潔。工作人員要遵守餐飲法規,要有良好的服務態度。不能與員工發生爭吵與沖突,如發生違規者,采購人有權視情節提出建議性處理意見,承包經營方應充分尊重采購人所提意見。
4.食品安全檢疫、衛生檢疫、工作人員體檢和服務費、傷殘疾病等費用均由經營方自理,因承包經營方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經營方負全部責任。
5.整個食堂的衛生防疫、就餐環境必須達到浙江省或湖州市衛生監督行政部門制定的“五常法”標準。規范經營,采購人有權監督,定時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經營方要如實進行整改。
6.經營方必須保護好食堂所有財產,對采購人提供的廚具設備、設施應及時進行保養、維護,延長其使用年限。經營期滿后,經營方應保證房屋、設備、設施、墻面、地面的正常完好(正常損耗除外)。若有人為損壞或破壞,應該進行賠償。采購方將視情況保留追究經營方或相關人員其他責任的權利。
7.經營方勞動用工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
8.經營方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與指定回收單位合作,對食堂餐廚垃圾實行統一收運處置。
9.承包經營期結束后,若經營方無違反合同紀錄,經就餐員工評定各方面調查滿意率達70%以上,則可續簽合同。
10.本食堂只負責對本行政區域人員提供餐飲服務,不得對外經營。一經發現經營方有對外經營或經營方員工對外兼職,采購人有權中止合同,且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四、經營措施
1.食堂應該健全財務制度,實行財務公開。食堂每天的收支臺賬須記錄齊全,并接受采購人管理人員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抽查監督。
五、其他相關費用
1.由采購人投資的固定設備如餐椅、廚房設備、空調、電視機、監控、天然氣設備等供經營方無償使用,設備后期檢修維護費等相關費用均由采購方承擔;
2.在采購人已提供各類餐飲設備基礎上,如需增加的其余設備費用由運營方承擔。
3.運營中產生的水、電、燃氣等費用由采購人承擔。
4.供應商提供的報價文件包含各種管理費。
▲六、商務條款
服務期及地點 | 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 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
付款條件 | 簽訂合同后支付當年度合同金額的10%預付款,第一年度承包服務費剩余款項采購人按月度支付給供應商。下一月度支付上月度的承包服務費。第二年度承包服務費采購人按月度支付給供應商。下一月度支付上月度的承包服務費,供應商須提供正式稅務收據或者發票結算。 |
第三章 合同主要條款
浙江省政府采購合同范本
(以最終合同為準)
1.定義
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合同”系指供需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供需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采購人在供應商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應付給的價格;
1.3“貨物”系指供應商根據合同規定向采購人提供的一切貨物、質量保證書和其他技術資料及技術參數;
1.4“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供應商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裝卸、安裝、保險以及其他的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義務;
1.5“采購人”系指具體使用貨物和接受服務的使用單位;
1.6“供應商”系指根據合同規定提供采購項目貨物和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或實體;
1.7“財政審批編號”系指市財政局審批編號。
2.合同項目與內容
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食堂服務采購項目
3.服務時間與服務地點
服務時間:詳見磋商文件要求;
服務地點:由采購單位指定。
4.簽署合同的要求
4.1、供應商必須按照響應文件和詢標過程中承諾的條款以及成交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地點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4.2、所簽訂的合同內容不得對磋商文件和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4.3、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4.4、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副本 2份送本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5.技術規范
本合同執行國家及本省、市現行項目實施及驗收規范及有關條例、實施辦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服務技術規范應與磋商文件規定的技術規范相一致。
6.知識產權
供應商保證所提供的服務及貨物均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供應商應保證采購人在使用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訴訟。
7. 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后支付當年度合同金額的10%預付款,第一年度承包服務費剩余款項采購人按月度支付給供應商。下一月度支付上月度的承包服務費。第二年度承包服務費采購人按月度支付給供應商。下一月度支付上月度的承包服務費,供應商須提供正式稅務收據或者發票結算。
8.支付:支付應使用人民幣;
9.技術服務
供應商應負責安排采購人相關人員進行操作、維修的培訓。具體時間及培訓內容在投標時由供應商提出建議;
10.售后服務及承諾
10.1供應商應明確承諾售后服務各項內容和措施,提供詳細的服務地點、聯系人、電話等有關資料;
10.2服務期:詳見磋商文件要求。在服務期內,因服務質量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供應商承擔;
11.履約保證及后續服務
11.1 本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11.2 供應商應按磋商文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采購人提供服務。
11.3 如采購人檢查發現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服務不符合標準要求,供應商應立即進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為止。采購人可根據考核標準中扣除供應商因檢查不合格而應該扣罰的款項(扣罰款項在簽訂合同時明確)。
11.4 供應商提供的服務人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數額,供應商應當自接到采購人通知之日起2日內予以補足。
11.5 由于供應商服務人員原因在服務工作中給采購人的設施、材料造成損失,供應商應負責賠償。
11.6 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問題,供應商在接到采購人通知后在 小時內到達采購人現場。
11.7 在服務質量保證期內,供應商應對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11.8 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采購人扣除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關賠償金額后。
12.違約責任
12.1 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收接受服務的,采購人向供應商償付合同款項百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12.2 采購人無故逾期驗收和辦理款項支付手續的,采購人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供應商支付違約金。
12.3 供應商不按約定提供服務的,每日向采購人支付千分之六違約金。逾期提供服務超過約定日期10個工作日的,采購人可解除本合同。供應商因逾期提供服務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采購人解除合同的,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支付合同總值5%的違約金,如造成采購人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供應商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2.4如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或與服務相關的物品存在知識產權糾紛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在采購人發函要求解決相關知識產權問題后x日內仍未解決的,則采購人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應商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4. 爭議解決
14.1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過協商仍不能解決,雙方選擇通過下列第x種方式解決:
(1)將爭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直接向采購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4.2仲裁費用或訴訟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4.3在仲裁或訴訟期間,除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15.轉讓或分包
15.1本合同范圍的服務,應由供應商提供,不得轉讓他人供應;
15.2除非得到采購人的書面同意后,供應商可以將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給他人供應和實施。采購人有絕對權力阻止分包。雖然采購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購人仍有權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分包人,有權要求任何分包人脫離本貨物的供應和服務,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減輕供應商承擔的責任,供應商仍須將分包人的任何行動、錯誤或疏忽當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負全責;
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須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圍履行,在供應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終止時(不論任何原因),亦同時一并終止;
15.5如有轉讓和未經采購人同意的分包行為,采購人有權給予終止合同。
16.適用法律
合同適用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浙江省有關條例等。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經雙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應商、采購人各執貳份。
采購人: 供應商: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僅作示范文本,具體以雙方簽定的正式合同為準,合同內容不得違背本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
第四章 響應文件格式
供應商提交投標文件須知
1、供應商應嚴格按照以下順序填寫和提交下述規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混亂的編排導致投標文件被誤讀或采購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應商的風險。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問題、信息都必須正面回答。
3、本資格聲明的簽字人應保證全部聲明和問題的回答是真實的和正確的。
4、采購人將應用供應商提交的資料判斷和考慮決定投標方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應商提交的材料將被保密保存,但不退還。
6、全部文件應按供應商須知中規定的語言和份數提交。
7、以下投標文件組成部分招標文件有格式的參照格式,無格式的供應商自擬。
8、本章僅提供部分標準通用表格,具體格式內容請參照本招標文件中對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一)資格證明文件封面格式:
湖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食堂服務采購項目
資格證明文件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供應商名稱(蓋章):
供應商地址:
授權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1.資格證明文件目錄(具體參考第一章供應商須知“響應文件的組成”)
1)磋商聲明書;
2)供應商基本情況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最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保費的證明[稅費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者依法繳納稅費或依法免繳稅費的證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其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6)授權代表社保繳費憑證或花名冊;
7)自招標公告發布之后任意時間的“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www.ccgp.gov.cn)供應商信用查詢網頁截圖((二者缺一不可);
8)信用承諾書。
▲注:以上條款為資格審查條款,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屆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進行審核請提供完整,如缺少可能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一、磋商聲明書
致: (采購單位名稱):
(供應商名稱)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企業,經營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參加貴方組織的 項目的磋商,為便于貴方公正、擇優地確定成交供應商及其磋商產品和服務,我方就本次磋商有關事項鄭重聲明如下:
1.我方向貴方提交的所有響應文件、資料都是準確的和真實的。
2.我方不是采購單位的附屬機構;在獲知本項目采購信息后,與采購單位聘請的為此項目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及其附屬機構沒有任何聯系。
3. 我方及由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機構最近三年內被通報或者被處罰的違法行為有:
4.以上事項如有虛假或隱瞞,我方愿意承擔一切后果,并不再尋求任何旨在減輕或免除法律責任的辯解。
法定代表人簽字:
供應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供應商基本情況表
企業情況 | |||||||||
單位名稱 |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時間 | 注冊資本 | ||||||||
開戶銀行 | 帳 號 | ||||||||
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 (注:確保該號碼開標時間段保持暢通) | ||||||||
企業總人數 | 管理 人員 | 技術 人員 | 職工 人員 | ||||||
經營范圍 | |||||||||
企業現有的資質證書 |
注:表格不能滿足時可自行增加。
三、營業執照副本;
四、最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保費的證明[稅費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者依法繳納稅費或依法免繳稅費的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致: :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姓名)系 (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本單位在職職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義參加 項目的投標活動,并代表我方全權辦理針對上述項目的投標、開標、評標、簽約等具體事務和簽署相關文件。
我方對被授權人的簽名負全部責任。
在撤銷授權的書面通知以前,本授權書一直有效。被授權人在授權書有效期內簽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權的撤銷而失效。
被授權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被授權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被授權人身份證號碼:
供應商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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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授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六、授權代表社保繳費憑證或花名冊
七、自招標公告發布之后任意時間的“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www.ccgp.gov.cn)供應商信用查詢網頁截圖((二者缺一不可)
(1)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