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湖北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10-19 |
標的名稱 | 湖北長江出版印刷物資有限公司1000㎡倉庫十四個月承租權 | ||
項目編號 | HCZL20200433 | ||
掛牌價格(萬元) | 29.4 | ||
掛牌公告期 | 2020-10-19 至 2020-10-30 | ||
所屬地區 | 湖北省-武漢市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房產目前尚未辦理權屬證明文件,出租方承諾標的房產無抵押質押及擔保行為,享有標的房產完整出租權,無任何限制和糾紛。 |
聯系人 | 華中文交所 程亞 |
聯系電話 | 027-88712326,15527912868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
出租方名稱 | 湖北長江出版印刷物資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武漢市漢口解放大道211號 | ||||||||
法定代表人 | 胡正友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91420000737118310X | ||||||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
出租面積 | 1000㎡ | 坐落位置 | 硚口區解放大道 81號 | ||||||
不動產權證號/房產證號 | 武房權證硚字第 2011005365號 | 租賃期限 | 14個月 | ||||||
年租金及調整方式 | 租賃期間不調整 | ||||||||
資產使用用途要求 | 商用 | 水、電、氣、熱、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由承租人承擔 | ||||||
出租行為批準(備案)及資產評估情況 | |||||||||
批準(備案)單位 | 湖北長江出版印刷物資有限公司 | 批準(備案)文號 | / | ||||||
評估機構 | 湖北中信聯合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值 | 252000元/年 | ||||||
掛牌公告期 | |||||||||
掛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則變更掛牌條件,待重新辦理掛牌手續后再次掛牌。 | |||||||||
意向承租方資格條件 | |||||||||
意向承租方須是依法設立、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本標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 |||||||||
交易條件 | |||||||||
1、意向承租方須仔細閱讀、理解并認同《資產租賃合同》《評估報告》的全部內容。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已對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調查了解,同意按照標的的現狀予以承租,對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規劃、建筑物質量安全隱患、消防安全隱患、當前租戶清退糾紛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一切風險,不因承租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出租方和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進行追責和索賠。 3、意向承租方須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 ,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之后租金按《資產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 4、意向承租方須同意如租賃該標的,將嚴格按照本項目公示的《資產租賃合同》中相關規定使用房屋,承擔應盡責任,履行相關義務;保證租賃期間出租方及標的房屋附近單位正常辦公、居民生活不受影響;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不得將標的分租、轉租或轉借給第三方;及時向出租方報告各類不安全情況。 5、意向承租方須同意標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原有家具家電損壞或故障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更換以及賠償,水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意向承租方須同意租賃期間如出現違法經營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7、意向承租方須同意本標的房產實測面積和現狀可能與評估報告存在差異,但不影響本次交易的價格和結果。 | |||||||||
交易方式 | |||||||||
掛牌期滿,若產生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 掛牌期滿,若產生2個或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網絡競價的自由報價期為30分鐘,限時報價期為60秒/周期,加價幅度為1000元。 | |||||||||
交易保證金 | |||||||||
保證金金額 | 2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發布截止日16:30前交納保證金(以到達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時間為準)指定賬戶戶名: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127906024210403;開戶行:招商銀行武昌支行。 | ||||||||
處置方式 | 如成為最終承租方:其交納的保證金扣除服務費后剩余部分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如未成為最終承租方:其交納的保證金原路無息退回。 | ||||||||
保證金 約定 | 1、掛牌期滿,如征集到2個或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后,承租方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應向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未被確認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2、經審核,被確定為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至該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賬戶。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該保證金在扣除應向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費用后,余額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賠償。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的經濟損失超過保證金數額的,出租方和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①掛牌公告期滿后,意向承租方單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請的;②以協議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確認為承租方后單方放棄承租的,或在掛牌公告期滿收到《承租資格確認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與出租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的;③以網絡競價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或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與出租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的。 | ||||||||
相關 | |||||||||
《資產租賃合同》 | |||||||||
與租賃相關的其他信息 | |||||||||
意向承租方須于掛牌截止日16:30前到我所現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合同編號:
公司
房屋租賃合同
(通用)
甲方:湖北長江出版印刷物資有限公司
乙方: 。
房屋租賃合同
編號:
甲方(出租人):湖北長江出版印刷物資有限公司
住所地:漢口解放大道211號
聯系人:薛建平
聯系方式:130 2710 0769
乙方(承租方):
住所地:
聯系人: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各方在本合同簽章之前,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詳細了解各方權利義務。對違約責任的承擔,各方亦有足夠預見。各方均認為本合同已反映其真實意思。
本合同中,除依上下文明顯另有所指外,各術語的含義如下:
起租日: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交付租賃房屋的日期;
計租日:租賃房屋開始計算租金的起始日期;
免租期:出租人同意免除承租人租金的期限;
公用事業費:指租賃房屋因經營需要使用公用設施如水、電、氣、電話而產生的等費用。
第一條 租賃房屋
1.1 甲方將下列 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1.1.1 位于 (證號: ,證載面積圖冊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1.1.2 位于 房屋中的部分(面積約為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租賃房屋的附屬設備與設施:詳見“交房清單-附件一”。
1.3 乙方向甲方承諾,承租租賃房屋的用途為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在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本合同的租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免租期,供乙方進行裝修、設備安裝調試和其他營業準備工作,乙方在免租期內無需支付租金,但仍應當支付物業服務費及公共事業費等其他費用。乙方在免租期屆滿仍未能完成裝修的,免租期不作順延。從免租期屆滿的次日,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如在免租期內開業的,則乙方從開業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
2.3 本合同租賃期屆滿自然終止。
第三條 租金
3.1 乙方應當按照下列第 項,向甲方支付租金。
3.1.1 固定租金。本合同租金標準為 ? 元/月/㎡((大寫:人民幣 元 )。
3.1.2 遞增租金。本合同第一個月的租金標準為每月? 元(大寫:人民幣 元),此后每 租金遞增 %,即具體租金數額如下: 。
3.2 租賃期間,乙方按照人民幣 1.00 元/月/㎡的標準,向(甲方 □物業服務公司)交付物業服務費,本合同每月物業服務費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 元(大寫:人民幣 元)。
3.3 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本著先支付后使用原則,計租日為 20 年 月 日,年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合計為 ? 元(大寫:人民幣 元)。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 3 日內,按(□月 □季度 六個月 □年)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物業管理費。
3.4 首期租金之后的每期租金,乙方應在上一個租金期限屆滿 日前支付給甲方。
3.5 乙方應采取銀行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指定收款賬戶如下:
戶 名: 湖北長江出版印刷物資有限公司
賬 號: 421867309018010019253
開戶行: 交行武漢古田三路支行
3.6 因本合同產生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4.1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 元(大寫:人民幣 元)。
4.2 履約保證金的性質為乙方合理使用房屋、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依約返還房屋的擔保金。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履約保證金作為其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付款。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的,乙方依約結清費用并返還房屋后,甲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4.3 乙方如存在拖欠租金、物業服務費,或欠繳水費、電費等其他費用,或對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與設施造成人為損壞,或遲延返還房屋,則甲方有權將該履約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進行充抵,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充抵的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主張。履約保證金被部分或全部沖抵后 日內,乙方負有補足義務。
4.4 如果乙方將租賃房屋作為登記注冊的經營地址并辦理了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乙方須在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被提前終止后的一個月內辦理上述證照的注銷或者地址變更登記并取得工商局開具的《企業注銷核準通知書》或《企業變更核準通知書》等證明文件,之后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4.5 如因乙方違約或其他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終止,該項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及公共事業費
5.1 如乙方與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另行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服務具體內容及收費標準以物業服務合同為準。
5.2 乙方用水、用電單獨裝表計量。甲方設置預付費電表,先充值后使用,電費收費標準為每度人民幣 1.20元。未安裝單獨電表的租戶按 標準支付電費。
5.3 乙方用水(□月 □季度 □六個月 年)繳付,乙方應當在每期 日前繳付上期的水費,水費收費標準為每噸人民幣 3.72 元。未安裝單獨水表的租戶按 標準支付水費。
5.4 其他公共事業費。 。
5.5 如遇供水、供電、衛生等公共事業部門調整收費標準,甲方有權隨之相應調整收費標準,無需提前通知乙方。
第六條 各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權利義務
6.1.1 甲方應于乙方足額支付首期租金、物業服務費、履約保證金等費用后及時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與設施。交付當日,乙方清點甲方交付物品后,簽署“交房清單-附件一”。
6.1.2 甲方為保障乙方對租賃房屋能夠安全使用,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有權對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與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6.1.3 甲方及物業服務公司在日常檢查時,發現乙方有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與設施使用不當,未盡維護義務或不符合甲方管理有關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6.1.4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商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
6.1.5 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
6.2 乙方權利義務
6.2.1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物業服務費、公共事業費等費用。
6.2.2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6.2.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或分租,也不得無償許可第三人獨立或共同使用租賃房屋。否則,乙方轉租或分租或許可第三人使用的行為無效,相應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6.2.4 乙方應當在開業前,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或機關發出的關于乙方經營業態、經營品牌之有效的營業執照、注冊證書、授權經營證明、衛生許可證、員工健康證等批準或許可證明文件,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6.2.5 乙方確保其使用的商標不侵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擁有的商標權,如第三方對乙方使用商標主張權利,甲方收到第三方主張權利的通知后立即告知乙方,乙方負責與主張人交涉并獨立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和名譽損失。
6.2.6 乙方在租賃區域內使用的商標如果通過加盟或被授權的方式而取得的,應將加盟協議或品牌使用授權書的復印件(加蓋公章)交甲方備案,并承諾其真實性。
6.2.7 乙方的經營活動,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交納所有稅費,并獨立報稅、納稅。
6.2.8 乙方除了指示其他經營地址外,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使用甲方或該物業的名稱、標志或該名稱、標志的任何圖片、聲明及圖像。
6.2.9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店經營,也不得妨礙其他租戶正常經營。
6.2.10 乙方保證不從事任何可能阻礙、影響相鄰區域內甲方或其他業主、承租人合法權利的行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擾亂甲方或其他業主、承租人正常經營的行為。如乙方的經營產生特殊氣味或者噪音干擾受擾方,經受擾方提示乙方應當及時停止。
6.2.11 乙方需在租賃房屋外安裝、放置或懸掛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幟、海報或其他物件,應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安裝、放置或懸掛具體實施方案,經甲方及城管等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甲方審核僅代表產權人的程序性審核,不代表對方案合法合理性的審核,不免除乙方承擔安裝、放置或懸掛其商業標識違法產生的責任。在未經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安裝、放置或懸掛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幟、海報或其他物件。甲方有權拆除乙方違反本條而設置或展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幟、海報或其他物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6.2.12 乙方不得擅自遮蔽、熄滅、拆卸、挪動、損壞甲方按照國家的安全規范所設定的安全標識。
6.2.13 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法律禁止的流通物、與正常辦公無關的物品,不得在租賃房屋外包括大樓門廳、樓梯、通道或其他公共區域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或任何其他物品,不得大量存放貨品商品。乙方不得將超過租賃房屋負荷重量(每平方米250公斤力)之物品安置于租賃房屋內。
6.2.14 乙方發現租賃房屋有損壞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甲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與甲方共同勘驗,確認損壞原因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原因。乙方怠于告知或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而致使損壞后果擴大的,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6.2.15 乙方應注意水、電的安全使用,經常檢查,防范事故發生,若在租賃期間發生責任事故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6.2.16 乙方應確保租賃房屋內消防設施靈敏有效,疏散通道暢通,按規范配置應急滅火器材,乙方同時保證遵守甲方和物業服務公司關于消防管理的相關規定,配合做好檢查、培訓、演練等工作。乙方保證其代理人、工作人員、建筑安裝或裝修人員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險品、易燃物、在禁煙場所吸煙、使用大功率電器等。
6.2.17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維護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與設施。乙方未能合理、妥善、安全的使用而導致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與設施發生損壞的或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自行承擔相關全部賠償責任,甲方和物業服務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6.2.18 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
第七條 裝修裝飾
7.1 乙方租賃房屋后,如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飾的,應當于裝修裝飾前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裝修裝飾方案,裝修裝飾方案經甲方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如需向相關機關辦理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申報并承擔全部費用。甲方審核僅代表產權人的程序性審核,不代表對方案合法合理性的審核,不免除乙方承擔裝修裝飾方案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的責任。
7.2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裝修裝飾前應向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支付裝修裝飾管理費,具體費用如下: 。
7.3 裝修裝飾過程中產生的全部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7.4 乙方的裝修裝飾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如乙方對租賃房屋或對相關的管道、線路和設備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5 乙方需增設其他附屬設備與設施的,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附有新增設附屬設備與設施的清單和施工要求的圖紙。未經甲方批準乙方擅自增設附屬設備與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清除或拆除。
7.6 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的維修護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未及時修復,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修復,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條 租賃房屋返還
8.1 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3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與設施,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返還租賃房屋:
8.1.1 乙方自費將租賃房屋內的乙方動產搬離,并同意租賃房屋內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向乙方給予補償。乙方在搬離過程中,導致租賃房屋以及租賃房屋內歸甲方所有的附屬設備與設施(包括由乙方安置的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遭到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8.1.2 乙方自費將租賃房屋內乙方的物品搬離,并將租賃房屋恢復至租賃房屋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且甲方不對乙方作任何補償(包括裝修裝飾補償)。
8.2 乙方不得以裝修裝飾或增設附屬設備與設施為由,要求甲方給予補償或折抵應付租金、物業服務費或其他費用。
8.3 如果乙方返還的租賃房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租賃房屋的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租賃房屋,如甲方逾期交付的,應當將起租日、租金、公共事業費的起算日期延遲至甲方實際交付租賃房屋之日。
9.2 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擅自向第三人轉租或分租或無償許可第三人獨立或共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9.3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公共事業費、履約保證金等乙方應當交納的費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應付費用的數額為基數按照每日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時間超過 日的,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9.4 乙方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或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9.5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整改完畢后應當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通知乙方進行整改 日后,乙方仍未通知甲方進行驗收或甲方驗收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
9.6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照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六個月的租金數額的違約金。
9.7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返還房屋的,除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物業服務費標準的雙倍承擔房屋占用費(直至乙方清退房屋之日止)外,同時甲方有權視情況采取適當措施收回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電供應、關閉通道、直接自行收回房屋、提起訴訟等),乙方留存在房屋內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處置費用由乙方據實承擔。
9.8 租賃房屋因市政動遷或甲方上級公司調整規劃需收回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內返還房屋。
9.9 其他違約責任。 。
9.10 如果各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合同糾紛,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維護自身權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9.11 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第九條違約責任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各方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恐怖襲擊、社會異?,F象等各種共同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
10.2 “政府行為”是指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中國政府主管部門頒布新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新聞出版發行等相關的新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
10.3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在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期間,可以延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并且可以根據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則任意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0.4 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發生后10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文件,且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送達條款
12.1 甲、乙雙方確認其有效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甲方有效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有效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合同各方一致確認上述各方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為各方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爭議時接收對方商業文件信函或司法機關(法院、仲裁機構)訴訟、仲裁文書的地址和聯系方式。
12.2 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及聯系方式(通知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2.2.1 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五個工作日視為送達日;
12.2.2 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機短信、電郵),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12.2.3 專人送達,以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12.2.4 以在公共媒體平臺上發布公告的方式發送通知的,以公告發布之日視為送達日。
各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須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任何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任何責任。
12.3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適用期間。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適用至本合同履行完畢或爭議經過一審、二審至案件執行終結時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變更。
12.4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的變更。任何一方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需要變更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機關送交書面變更告知書(若爭議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解決)。
12.5 承諾。合同各方均承諾:上述確認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真實有效,如有錯誤,導致的商業信函和訴訟文書送達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擔。
12.6 風險提示。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不準確,或者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4.1 非因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的行為(故意、過失)或非因建筑及其設施本身質量原因而導致的法律責任,甲方和物業服務公司不予承擔,乙方應當承擔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得終止履行。
14.2 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可根據總體規劃需要對租賃房屋周邊的建筑、設施、道路等進行維修、改建、修葺,可對裝修工程采取臨時封閉或臨時更改公共通道等措施,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予以賠償或減免租金、物業服務費等。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進行上述工程的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給予乙方合理的時間,盡量減少對乙方正常經營的影響,且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應盡量避免租賃房屋的主要通道及出入封閉,如確實需要封閉,應提供其他通道。
14.3 因對租賃房屋或其相鄰房屋進行維修、保養或因按本合同規定的程序對租賃房屋或其相鄰房屋或商場進行裝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設施臨時性停止使用,或導致租賃房屋的水、電、電話、傳真或其他有關服務或供應臨時性中斷,甲方和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
14.4 非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或其相關人員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發生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貳 份,乙方 壹 份,產權交易機構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的,應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補充合同。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交房清單
附件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
附件一
交房清單
主體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賃房屋地址 | ||
內容 | 1.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房屋時,租賃房屋內的水表、電表、天然氣表抄見數如下:水表: ,電表: ,天然氣表: 。雙方上述水、電、天然氣等費用已結算完畢。 2.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附屬設備與設施及其他物品如下: (1) (2) (3) (4) (5) (6) (7) (8) 3.經過驗收,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房時的狀態符合承租方的要求,甲方已將租賃房屋鑰匙交付承租方,甲方已完成租賃房屋的交付義務。 4.其他 5.本交接書經雙方簽章后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簽署 | ||
日期 | ||
備注 |
附件二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
甲方(出租人):
住所地:
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住所地:
聯系人:
聯系方式:
為租賃房屋創建安全穩定的經營環境,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堅決杜絕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經營業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按照“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制定出本責任書,乙方同意履行以下條約:
(一)承擔租賃區域內消防安全責任。
(二)嚴格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消防安全法規,配合甲方實施在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好承租區域內的專用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自行采購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按要求自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防火卷簾門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響功能及使用。
(四)乙方如需明火作業,必須報甲方批準,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采取相應防火措施后方可實施。在營業期間嚴禁動用明火。因裝修或動火引起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裝修施工應遵守甲方的《裝修手冊》,并報消防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負責落實,甲方有權監管。
(六)消防設施已通過消防主管部門同意使用,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當造成損失、損壞并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派員參加甲方組織的公共消防安全組織,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教育培訓,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八)自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品貨品,人員和車輛、貨物不得占用和遮檔消防設施設備、標識以及消防通道。
(九)經營區內電器容量增容,需報甲方批準后實施。
(十)乙方(餐飲戶)按照廚房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廚房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按照餐飲行業規范定期對排油煙系統進行清洗。
(十一)對承租區域內火源、電氣、燃氣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并經常維修、保養,防止浸濕電源插頭,工作人員下班后必須斷掉總電源。
(十二)為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知識培訓,教會員工正確使用滅火器、滅火毯,熟練掌握電氣火災、油類火災的滅火方法,對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發現失效及時進行更換。
(十三)乙方在每日閉店時指定專人進行水、電、氣關閉。否則因此而引起的相關安全隱患及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的物業使用人的其他責任。
(十五)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和不服從甲方消防管理,給甲方和其他商戶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