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江蘇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10-29 |
一、項目編號:TCGGZY-2020C083
二、項目名稱:食堂服務外包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太倉市綠璟團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太倉市沙溪鎮沙南西路青秧橋北逸
成交金額:人民幣玖拾萬元整(¥900000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名 稱:食堂服務外包
服務范圍:太倉市經貿小學
服務要求:詳見采購文件
服務時間:服務期限1年。
服務標準: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及國家標準執行。
五、評審專家名單:
王振凱、黃海東、唐正軍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無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無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太倉市瀏河鎮行政審批局
地 址:太倉市瀏河鎮鄭和大街18號
聯系方式:唐正軍,0512-33068701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
地 址:江蘇省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3號樓4樓3409室
聯系方式:0512-53890552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胡曉煒、陳雪峰
電 話:0512-53890552
十、附件
無
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競 爭 性 磋 商
采 購 文 件
采購編號:TCGGZY-2020C083
采購內容:食堂服務外包
采購單位:太倉市瀏河鎮行政審批局
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
2020年10月
目 錄
第一部分:競爭性磋商邀請函
第二部分:供應商須知
第三部分:采購需求
第四部分:磋商成交原則及評分標準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響應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競爭性磋商邀請函
項目概況
食堂服務外包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會員端網上業務系統中獲取電子采購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8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上傳電子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TCGGZY-2020C083
2、項目名稱:食堂服務外包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人民幣玖拾捌萬元(¥980000元)
5、最高限價:人民幣玖拾捌萬元(¥980000元)
6、采購需求:
(1)根據采購單位實際工作的整體安排,該項目實施時間緊迫,為保障項目順利推進,經采購人確認,需在疫情期間正常開展此項目的采購活動。
(2)本項目采購內容:滿足采購方工作人員就餐要求,包括食堂區域內的清潔衛生和管理等,每日就餐人員約185人,食堂可同時容納近100人就餐,每餐標準為18元/人,就餐人數暫按全年用餐45510人次計,具體內容見第三部分采購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7日內到崗提供服務,服務期限1年(具體以合同約定日期為準)。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財務狀況報告,其他組織、自然人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詳見采購文件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四)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得參加響應活動(除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行業特殊情況外)。
4、根據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以及蘇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市級政府采購信用記錄查詢和使用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購(2017)11號)文件的規定,采購人將對供應商進行信用查詢。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認定的不良信用記錄的供應商,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三、獲取采購文件:
1、依法獲取電子采購文件:供應商在有效報名時間2020年10月17日至2020年10月23日17點30分(北京時間)內,登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平臺(入口)”→“太倉市板塊”→“會員端登錄”,進入太倉市分中心登錄頁面,使用CA數字證書完成報名,并自行電子采購文件。只有依法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才能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報名日期視同為依法獲取采購文件日期。
2、獲取方式:網上電子采購文件
3、本項目免費電子采購文件
四、響應文件提交
1、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上傳截止時間:2020年10月28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響應供應商在“采購業務”→“上傳響應文件”欄目上傳。
2、未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光盤或U盤介質)單獨遞交備用。
注:考慮網絡上傳速度因素,請供應商適當提前上傳電子響應文件。
3、地點:網絡上傳電子響應文件
五、開啟
1、時間:2020年10月28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2、地點:江蘇省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太倉市政務服務中心3號樓3樓開標間(請留意當日三樓電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咨詢我中心相關工作人員)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需使用CA數字證書,請供應商按照電子響應流程,預先辦理好CA數字證書申領及電子簽章等手續。
2、供應商磋商時需要隨身攜帶CA數字證書進行解密,解密的CA數字證書與生成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時的CA數字證書需為同一個CA數字證書,否則無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負責。
3、有關供應商注冊、報名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項登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鼠標移至【蘇州市】-【蘇州】-【太倉市分中心】,進入太倉分中心交易頁面,通過“中心”欄目下“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投標供應商操作手冊-政府采購=202009”文件及“通知公告”欄目下“關于參加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注冊事項變更的通知”查閱。
4、有關電子響應文件制作,登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鼠標移至【蘇州市】-【蘇州】-【太倉市分中心】,進入太倉分中心交易頁面,通過“中心”欄目下“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政府采購電子響應文件制作軟件操作手冊=202009”查閱。
5、有關辦理CA數字申領及電子簽章事項,登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鼠標移至【蘇州市】-【蘇州】-【太倉市分中心】,進入太倉分中心交易頁面,通過“中心”欄目下“關于太倉市市級政府采購項目CA數字認證證書及電子簽章辦理事項的通知”文件查閱。
6、針對疫情防控期間,供應商須知事項:
(1)各供應商代表僅限1人,須身體健康,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出示綠色蘇康碼、《公共資源交易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采購文件附件,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佩戴口罩,預留足夠時間提前到達開標場所,并配合場所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查看綠色蘇城碼、檢查口罩防護、個人信息情況登記等工作。因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導致延誤磋商活動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責任。
(2)供應商代表參加開標活動時,應服從工作人員安排,保持一米距離,間隔落座,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防護工作。
(3)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變化的,以最新要求為準
八、磋商響應保證金:
本項目無須繳納響應保證金,但須提供《投標(響應)保證承諾書》(格式見第六部分 響應文件構成及格式),未提供視為無效響應。
九、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太倉市瀏河鎮行政審批局
地 址: 太倉市瀏河鎮鄭和大街18號
聯系人:唐正軍
聯系電話:0512-33068701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
地 址: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政務服務中心三號樓四樓3409室
聯系電話:0512-53890552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胡曉煒、陳雪峰
電 話:0512-53890552
4、有關電子投標制作技術疑問,請咨詢軟件公司客服:400-998-0000;交易中心電話:53890551;53890552;53890581,也可咨詢軟件工程師,蔣工,QQ: 2412507584
十、政府采購監督電話:0512-53512539
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
2020年10月17日
第二部分 供應商須知
1.總則
1.1采購方式及定義
本次采購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以下簡稱磋商),本競爭性磋商文件僅適用于競爭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項目。
采購人指本項目的需求方太倉市瀏河鎮行政審批局。
采購代理機構指負責組織本次競爭性磋商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倉分中心。
1.2合格的供應商
1.2.1滿足競爭性磋商公告中供應商的資格條件的規定。
1.2.2滿足本文件實質性條款的規定。
1.3適用法律
本次競爭性磋商及由此產生的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制約和保護。
1.4磋商費用
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磋商有關的費用,無論磋商過程中的做法和結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1.5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約束力
供應商一旦了本競爭性磋商文件并決定參加磋商,即被認為接受了本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規定和約束,并且視為自競爭性磋商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自身權益是否受到了損害。
2.競爭性磋商文件
2.1競爭性磋商文件構成:競爭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組成:
2.1.1競爭性磋商公告
2.1.2供應商須知
2.1.3采購項目需求
2.1.4響應文件格式
2.1.5評審標準
2.1.6合同格式
請仔細檢查競爭性磋商文件是否齊全,如有缺漏請立即與交易中心聯系解決。
2.2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采購代理單位無論出于自己的考慮,還是出于對響應人提問的澄清,均可對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進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過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蘇州政府采購網對外進行發布。
2.2.2對于補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供應商登錄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鼠標移至【蘇州市】-【蘇州】-【太倉市分中心】,進入太倉分中心交易頁面,通過“交易信息”欄目自行查看所報項目的補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補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將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響應人有約束力。
2.2.3為使響應人有足夠的時間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慮修正響應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購代理單位有權推遲響應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將此變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對外發布。
2.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均以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蘇州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的內容為準。
2.2.5磋商文件若有最新的答疑文件,響應供應商必須并使用該文件制作新的電子響應文件,否則將無法完成電子響應文件的上傳及磋商。
3.3??響應文件編制
2.3.1電子響應文件編制要求:響應供應商應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電子投標軟件制作電子響應文件,電子響應文件按磋商采購文件規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傳,可能導致響應無效。投標制作軟件工具會制作成兩個文件,分別是加密文件(.SZTF)和非加密文件(.nSZTF),系統中上傳加密文件,非加密文件可存放在光盤或U盤介質中,磋商時備用。磋商現場如已上傳的加密文件無法解密時,經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同意后可以導入非加密文件進行響應。
2.3.2供應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3.3響應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
2.3.3.1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交易中心就有關磋商的所有來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應使用簡體中文。
2.3.3.2除技術性能另有規定外,響應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3.4磋商響應文件構成(加蓋公章)
2.3.4.1磋商響應函(見附件格式)
2.3.4.2關于資格文件的聲明函(見附件格式)
2.3.4.3磋商供應商情況表(見附件格式)
2.3.4.4磋商報價表
2.3.4.5磋商報價明細表
2.3.4.6響應供應商的合法有效證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其他組織有效證照等)
2.3.4.7磋商供應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3.4.8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若有授權)
2.3.4.9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若有授權)
2.3.4.10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的財務狀況報告或者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2.3.4.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2.3.4.12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2.3.4.13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見附件格式)
2.3.4.14報名確認函
2.3.4.15《投標(響應)保證承諾書》
2.3.4.16技術(服務)要求偏離表
2.3.4.17商務條款偏離表
2.3.4.18技術及服務方案
2.3.4.19供應商類似項目業績一覽表
2.3.4.20投入本項目的專業技術人員情況一覽表
2.3.4.21《中小企業聲明函》(如有)
2.3.4.22 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如有)
2.3.4.23 合格供應商特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如有)
2.3.4.24供應商認為需要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說明
2.3.5 供應商應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格式填報磋商報價表及磋商報價明細表,每項費用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
2.3.5有關報價要求
2.3.5.1競爭性磋商報價采用總承包方式,因此供應商的報價應包括所提供服務的所有費用,競爭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2.3.5.2競爭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應商認為必需的費用也需列入報價。
2.3.6響應文件貨幣
響應文件中的貨物單價和總價無特殊規定的采用人民幣報價,以元為單位標注。競爭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3.7供應商的服務承諾應按不低于競爭性磋商文件中商務要求的標準。
2.3.8磋商保證金
本項目無須繳納響應保證金,但須提供《投標(響應)保證承諾書》(格式見第六部分 響應文件構成及格式),未提供視為無效響應。
3.響應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
3.1 響應文件的上傳、提交
3.1.1響應單位應將制作好的加密電子響應文件按要求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上傳到交易系統平臺中。未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光盤或U盤介質)開標前遞交備用。
3.2.響應截止時間
3.2.1電子響應文件必須按磋商公告中規定的網上響應截止時間前提交,否則響應無效。
3.2.2采購代理機構推遲響應截止時間時,應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響應單位。在這種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和響應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將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約束。
3.2.3在響應截止時間止采購代理機構收到的各標段的電子響應文件少于三份的,采購代理機構有權宣布本次采購失敗。
3.3. 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3.1響應單位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對其響應文件進行撤回或修改。
3.3.2磋商開始后響應單位不得撤回響應。
4.磋商與評審
4.1磋商儀式
4.1.1交易中心將在競爭性磋商公告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磋商。磋商儀式由交易中心主持,采購人代表、響應單位代表以及有關工作人員參加。
4.1.2參加磋商的響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磋商會議,并攜帶CA數字證書參加磋商會議。
4.1.3響應響應單位使用CA數字證書解密失敗或按規定導入非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失敗,則視為響應無效。
4.1.4響應單位代表對磋商過程有疑義,以及認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應當場提出詢問或者回避申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響應單位代表提出的詢問或者回避申請應當及時處理。
4.2磋商小組
4.2.1磋商儀式結束后,交易中心將立即組織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進行磋商。
4.2.2磋商小組將按規定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及以上單數組成。
4.2.3信用記錄:根據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以及蘇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市級政府采購信用記錄查詢和使用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購(2017)11號)文件的規定,將依法對供應商進行信用查詢,凡經磋商小組確認不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將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1)查詢時間: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查詢渠道:統一登錄蘇州市政府采購網的“供應商信用查詢”系統查詢供應商的信用記錄。蘇州市政府采購網“供應商信用查詢”系統實時提供來自中國政府采購網、信用中國、信用江蘇、誠信蘇州網站的相關主體信用記錄。
(3)查詢證據留存方式:對存在失信信息的供應商,評審小組應填寫《蘇州市級政府采購供應商失信信息確認函》,由失信供應商應簽名確認。同時,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根據評審小組確認的失信信息,到來源網站頁面進行復核并打印,作為證據留存。
(4)信用記錄使用規則:評審小組在對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審查時,應根據查詢結果對供應商的不良信用記錄逐項甄別確認。
4.3磋商工作紀律及保密
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4.4磋商小組工作原則
磋商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未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磋商小組應當告知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磋商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磋商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交易中心說明情況。
4.5響應文件審查
磋商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4.6供應商澄清
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將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4.7磋商程序、最后報價、綜合評分
磋商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平等的磋商機會。
4.7.1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對磋商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供應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4.7.2磋商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將要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4.7.3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磋商情況退出磋商。
4.7.4經磋商確定最終采購需求和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后,由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
4.7.5評審時,磋商小組各成員獨立對每個有效響應的文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4.7.6磋商小組應當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2-3名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評審得分且最后報價相同的,按照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推薦。
4.8響應無效和終止磋商活動條款
4.8.1響應無效條款
1)未按要求提供《投標(響應)保證承諾書》的;
2)未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要求簽署、蓋章的;
3)供應商不具備競爭性磋商文件中規定資格條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競爭性磋商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5)其他法律、法規及本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的屬響應無效的情形。
4.8.2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的條款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將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項目最高限價)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4.9確定成交、質疑
4.9.1確定成交供應商
4.9.1.1磋商小組根據磋商成交原則確定成交單位,采購人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單位。
4.9.1.2交易中心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在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蘇州市政府采購網公告成交結果。
4.9.2質疑
4.9.2.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供應商書面質疑函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4.9.2.2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未參加磋商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或在采購活動中自身權益未受到損害的供應商所提出的質疑不予受理。
4.9.2.3上述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4.9.2.3.1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4.9.2.3.2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自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起計算;
4.9.2.3.3對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自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4.9.2.4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把參加本項目的報名確認單與質疑函一起遞交。
4.9.2.5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9.2.5.1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4.9.2.5.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4.9.2.5.3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4.9.2.5.4事實依據;
4.9.2.5.5必要的法律依據;
4.9.2.5.6提出質疑的日期。
4.9.2.6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把參加本項目的報名確認單與質疑函一起遞交,并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供應商為授權代理人,另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4.9.2.7供應商如對本項目提出質疑須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4.9.2.8接受質疑函聯系方式見采購公告聯系事項。
4.10成交通知書
4.10.1成交通知書在成交公告發布后將發布在業務系統中,成交供應商自行在業務系統中打印。
4.10.2成交通知書將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的,或者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履約保證金
5.1成交供應商按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5.2履約保證金用以約束供應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為,彌補合同執行中由于自身行為可能給采購人帶來的各種損失。
5.3履約保證金(無息)將在成交供應商合同履行完畢且質保期滿后,采購人在五個工作日內退返成交供應商。
6.授予合同
6.1簽訂合同
6.1.1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6.1.2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6.1.3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重新確定其他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成交供應商不得參加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采購活動。
6.1.4競爭性磋商文件、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競爭性磋商過程中有關澄清、承諾文件均應作為合同附件。
6.1.5簽訂合同后,成交供應商不得將貨物及其他相關服務進行轉包。未經采購人同意,成交供應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則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轉包或分包造成采購人損失的,成交供應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2貨物和服務的追加、減少和添購
6.2.1采購結束后,采購人若由于各種客觀原因,必須對采購項目所牽涉的貨物和服務進行適當的減少時,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競爭性磋商采購時的價格水平做相應的調減,并據此簽訂補充合同。
6.2.2項目結束后,采購人若由于各種客觀原因,必須對采購項目所牽涉的貨物和服務進行適當的添購時,由于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經相關部門批準,可以繼續從成交人處按照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進行添購但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金額的10%,且所牽涉的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水平不得超過本次競爭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當時的社會平均價。貨物和服務的添購,應在本次政府采購合同的基礎上,另行簽訂貨物和服務的添購合同。
第三部分 采購需求
一、采購內容:
(一)服務期限
1年(具體以合同約定日期為準)。
(二)服務要求
滿足采購方工作人員就餐要求,包括食堂區域內的清潔衛生和管理等。每日就餐人員約185人,食堂可同時容納近100人就餐。
(三)食堂膳食服務內容及要求
1、食堂實行一日二餐,午餐時間:11:00—12:30,約165人;晚餐時間:17:00—18:00,約20人;
2、開餐需按時準點供應,不得提前或拖延;
3、每周菜單應于前一周周五10點前報至采購方,經采購方管理人員審核后予以公布。
4、餐具用品:做到衛生、潔凈、消毒;餐室(廚房)無蠅、無蟲。
5、食調劑恰當,味道可口,品種花色多樣。
6、采用小盤分餐制。
(四)餐菜要求
1、就餐范圍:鎮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建設局等所有在崗工作人員,約185人。
2、餐費標準:每餐每人標準18元。
3、午餐采用自選式。每日保證提供兩大葷一小葷(用餐人員三選二);二素;時令水果或酸奶;一湯。主食為大米飯,配以粗糧、面制食品等(每周不少于兩次),小葷類需含肉類或蛋類,湯要有質量,有一定數量的固定食物。一周內做到葷、素菜、點心、湯類無重復。提供香菜、醬油、醋等佐菜醬料,每周提供2次點心,夏天高溫期提供綠豆湯。
4、每周用餐人數于前一周周五中午前報至乙方,以報的用餐人數為基準人數,且向下浮動所報人數的5%為正常,如未超出約定每天用餐基準人數的95%,則按約定基準人數的95%結算;如超出約定每天用餐基準人數,結算將按實際當天用餐人數進行結算。
5、以上就餐人數和餐菜種類根據采購方實際情況增減,以采購方管理人員通知為準。
7、若有上級或同級來訪,需食堂提供工作餐的,統一到辦公室領取工作就餐券。
(五)人員要求
1、食堂工作人員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要求不少于5人,其中食堂負責人1人,廚師兼切配1人,有廚師證;窗口服務人員(含保潔)3人。所有人員必須持有健康上崗證。承包方必須給上述人員按照國家及蘇州市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和交納正常的社會保險等;要充分考慮所有工作人員的值休、輪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崗位頂班、日常機動人員的配備,以上所有費用均計入投標總價。
2、人員一般要求:
(1)食堂負責人(廚師長):有5年以上的廚師工作經驗,具備指揮廚房各項工作的能力,管理廚房職工;負責保持并不斷提高食品質量和餐飲特色;負責食品和勞力成本控制;負責訓練和激勵廚房職工。
(2)廚師:有3年以上的廚師工作經驗;能配合廚師長工作計劃和崗位安排,重點對菜品質量、品種等方面有較好的把握。
(3)窗口服務人員(含保潔):身體健康,正式上崗前經過衛生檢疫檢驗機構的正規培訓,年齡在60周歲以下,普通話熟練,有責任心,有親和力、有較好的整理歸納和溝通的能力。
(六)管理模式
1、廚房、餐廳、全套廚房設備由采購方提供,承包方為采購方提供膳食服務,規范經營。在對所有廚房設備、設施及餐具書面列清單且經雙方確認后,交給承包方使用,承包期間,食堂所涵蓋的餐廳、操作間、儲藏間、衛生間等屬于承包者管理范圍。
2、承包方在經營過程中要對采購方所提供設備設施進行日常的維護,如涉及人為損壞要照價賠償。如正常耗損,或確實需要添置的餐具、廚房設備設施等,報采購方確認同意后,由采購方負責添置。
3、食堂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氣、水、電費均由采購方承擔;食堂經營所需所有食材以及調味品、糧油,均由承包方提供。
4、承包者在開始營業前必須向政府提交食堂人員花名冊、崗位分工情況表、工作人員健康證復印件、廚師資格證復印件等證件。
5、要嚴格按照衛生部門對食堂從業人員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員要持有效健康證上崗,上班前要經過基本的飲食行業知識培訓。衛生檢疫、工作人員體檢、傷殘疾病等費用均由承包方自理。
6、承包方必須具有安全操作觀念,認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傷事故等工作。每日全面檢查水、電、氣、油、灶(爐)具、消毒柜和各種炊事器具、消防設施是否正常,下班勿忘關好水、電、氣總閥門及門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防發生安全事故或影響食堂正常的飯菜供應。
(七)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制定菜單。承包方根據市場、季節、營養、采購方要求等綜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譜及菜單同時報送采購方備案。
2、采購。食堂采購由承包方自主采購,但必須保證:
(1)具有可追溯性。渠道合法、安全,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到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并按照國家規定索證,以保證質量。
(2)得到采購方認可。
(3)禁止采購以下食品:①地溝油、工業鹽、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②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③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采購方食堂管理人員有權力對承包方采購食品進行隨機檢查。
3、飯菜加工。每餐飯菜必須在就餐前10分鐘準備好,加工后的飯菜要注意保熱、保潔。
4、就餐服務。就餐期間承包方管理人員要協調好食堂內部事務,負責打菜的職工要固定窗口,打飯菜數量要符合規定,人員配備充足,保證打飯快速有序。要根據就餐情況及時調配飯菜,如有飯菜不足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
5、餐后及時清洗、清理與打掃。餐后要對餐桌、廚具、餐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分類放在固定位置,廚房、餐廳進行打掃、沖洗,對剩余飯菜進行處理。
6、每周五要進行廚具、餐具的清洗及廚房、餐廳及周邊環境的大掃除。
(八)食堂工作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按規范程序招聘、錄用,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社會背景清楚,身體健康。所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到采購方備案,提供健康證明。更換、補充人員必須經過備案。采購方將不定期對人員上崗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如在1個月內達不到要求,采購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懲罰。
2、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各種廚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畢后及時放回原處,各種物品不隨處亂放。
3、愛護公物。使用鍋爐、壓面機等械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清洗餐具、廚具要細心細致。
4、做好食堂衛生工作。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衛生,餐具衛生,環境衛生,個人衛生工作,如有咳嗽、腹瀉、發燒、嘔吐等疾病,應向食堂管理人員請假,離開食堂工作崗位。
5、食堂工作人員要服務規范、語言文明,工作期間不打鬧、不與員工爭吵。
(九)食堂衛生制度
1、禁止使用不新鮮食品,嚴禁使用腐爛變質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狀異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與成品、熟品相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相隔離。冷藏時要做到葷腥類食品與其他食品相隔離。
3、食物制作及銷售過程中要注意防蠅、防灰塵,以避免雜物混入食品。
4、各種調料不宜久置,裝盛調料各種器具應經常洗滌。
(1)餐具、廚具衛生
1)刀、墩、板、桶、盆、筐、灶、鍋、抹布等廚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廚具的清潔。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四類。
2)廚具和餐具要固定擺好。
(2)環境衛生
1)要經常性打掃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無雜物和積水
2)儲藏室要保持干凈、干燥和通風,儲藏間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及個人物件,物品存放要離地,隔墻,分類。
3)對食堂周圍的陰溝、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經常性清理,預防細菌感染食物
4)對存放廚具,餐具的各個角落要經常抹洗。
(3)食堂工作人員個人衛生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發;勤換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觸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條、切菜、加工面粉等)應用熱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間及銷售食品前抽煙,不正對食品咳嗽、打噴嚏,不隨處吐痰。
(十)監督與管理
1、采購方協助承包方維持食堂治安和用餐秩序,營造良好的用餐區域衛生環境,為承包方提供工作便利,同時定期對食堂衛生、食材、配菜、服務水準、營養搭配及飯菜質量進行監督,如有問題及時督促承包方整改。
2、采購方將強化員工監督,設立食堂職工監督欄。定期做問卷調查。通過聽取員工意見,匯總后向承包方發出整改通知,承包方必須響應,并提交整改措施,由后勤主管監督執行。
3、服務單位需制定各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操作規范、管理服務標準、現場食品安全標準指導、清潔消毒衛生工作要求等制度。
4、采購方積極協助承包方對每天用餐人數進行確認,每月對實際用餐數量進行統計匯總,并及時簽字予以確認,以便承包方進行結算。
5、采購方將每月進行一次食堂工作考核,考核辦法附后。考核內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態度,食堂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相關事宜。并根據最終考核結果支付費用。
6、承包方人員必須遵守采購方管理制度,人員、車輛、物資出入門檢查登記,未經采購方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攜帶物品出采購單位。
7、承包方不準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單位或個人轉包或分包,否則按違約處理。
8、法定公信部門將不定期對“衛生安全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其他要求
1、投標供應商在本項目的人員報價中須包含人員工資和社保費用等,其中人員工資部分不得低于供應商所在地區當前最低工資標準,社保繳費部分不得低于供應商所在行政區域社保管理部門規定的當前最低繳費標準,否則磋商響應文件無效。
2、承包方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衛生安全和操作安全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積極接受采購方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確保食品安全衛生和日常安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以下事故的,承包方負責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時采購方有權立即取消和終止承包方食堂經營資格:
(1)因承包方食材質量或加工不當等原因,造成采購方人員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2)因水電氣、設備使用不當導致,造成食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3、承包方出現較大失誤時(如不能及時供應超過規定時間20分鐘及以上,人事、管理混亂,安全隱患,制度不健全,進貨渠道未按采購方指定供應商供應、送貨單據與實物不相符、餐具消毒不達標等),采購方直接提出書面整改通知,承包方承擔相關損失。
4、在食堂經營過程中,如果菜品翻新、菜品品種、口感、味道不達采購方滿意度,采購方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改進,如改進效果不佳,采購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更換廚師團隊,直至采購方滿意為止。
5、承包方人員不到位、缺崗,按缺崗人數與當月勞務費人員比例扣除。
6、操作過程中注意節約用水。出現能耗使用過量情況,采購方有權追究承包方責任。
7、廚房類的非承包方責任所造成的維修費用由采購方承擔。
8、承包方如在經營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采購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①、如因食堂內部管理不善,無法保證向員工提供規定的伙食標準。
②、員工對承包方提供的服務強烈不滿,嚴重影響采購方正常工作的開展。
③、不服從管理,態度惡劣,影響食堂整體形象,員工對伙食嚴重不滿,多次提出未整改。
④、不履行合同條款,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或嚴重違反食品衛生法和違反有關規定。
9、如遇采購方工作需要,承包方應配合采購方完成一些突發工作,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結算。
10、食堂用餐餐具由采購方提供,食堂洗滌用品、衛生用品等易耗品由承包方提供。
11、承包方的各崗位員工要統一服裝。
(十二)結算方式
承包方每天按采購方刷卡用餐實際人數,或憑采購方發放的飯券,到月底一并累積匯總后,按照約定的用餐人數結算方式,經采購方負責食堂管理者核對確認后,于次月與承包方進行結算。結算時結合考核情況,根據考核結果支付服務費,考核辦法如下:
月度考核表 | |||||||
考核人部門: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考核內容及標準 | 單次扣分分值 | 上限分值 | 累計 | ||
1 | 管理 | 服從采購方食堂管理人員管理 | 1 | 5 | |||
2 | 新員工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 1 | 2 | ||||
3 | 員工的健康證在有效期內 | 1 | 2 | ||||
4 | 工作人員職責、分工明確,按照流程規范標準操作 | 1 | 2 | ||||
5 | 工作人員按時按量到崗,按規章制度作息 | 1 | 2 | ||||
6 | 食堂開放時間無提前開始或提前結束現象 | 1 | 1 | ||||
7 | 工作人員熱情周到,微笑服務、語言規范、文明禮貌 | 1 | 1 | ||||
8 | 采購做到進貨單據齊全、單貨相符,食品采購和出入庫有專人驗收登記,手續完備 | 1 | 1 | ||||
9 | 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 | 1 | 1 | ||||
10 | 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水、電、氣使用安全規范 | 1 | 2 | ||||
11 | 設備使用良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不影響日常用餐 | 1 | 2 | ||||
12 | 設立主動征求意見建議的渠道,采購人提出意見建議及時整改 | 1 | 2 | ||||
13 | 節約節能,食堂內的電器、設施及時關閉 | 1 | 2 | ||||
14 | 人員 | 工作人員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頭發無外露,保持儀容整潔 | 1 | 2 | |||
15 | 工作人員做到勤洗手,無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情況 | 1 | 2 | ||||
16 | 加工食品時無吸煙、挖鼻、掏耳朵、對著食品打噴嚏等不文明情況出現 | 1 | 2 | ||||
17 | 工作人員不帶病上崗,年齡符合合同要求,精神狀態佳 | 1 | 2 | ||||
18 | 盛飯菜時工作人員按照要求戴手套、口罩和工作帽,保持儀容整潔 | 1 | 2 | ||||
19 | 廚房 | 做好滅蠅、滅鼠、滅蟑螂工作,后廚及用餐區域未見蒼蠅老鼠蜘蛛網等痕跡 | 1 | 2 | |||
20 | 食堂無積塵、油污,窗戶、墻面、地面干凈 | 1 | 2 | ||||
21 | 廚房設備、設施、用具干凈、整、無油垢,灶臺、廚具按照規定每天定時清洗 | 1 | 2 | ||||
22 | 廚房內垃圾及時清理,垃圾桶及時加蓋,桶外干凈 | 1 | 1 | ||||
23 | 冷庫、冰箱做到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定時清洗 | 1 | 1 | ||||
24 | 庫房內食品做到分類分架離地離墻,整齊堆放 | 1 | 1 | ||||
25 | 葷、素食品按要求做到分池清洗、分板切配 | 1 | 2 | ||||
26 | 分開生、熟食品的加工、保存 | 1 | 2 | ||||
27 | 清洗后的食品保存得當,不再次受到污染 | 1 | 2 | ||||
28 | 原料、佐料等均在有效期內 | 1 | 2 | ||||
29 | 清洗消毒餐具的水及水池不與其他混用 | 1 | 2 | ||||
30 | 消毒后的餐飲用具按照要求存放在保潔柜里 | 1 | 1 | ||||
31 | 保潔柜保持清潔,無堆放其他雜物 | 1 | 1 | ||||
32 | 餐廳 | 餐食能做好保溫工作,無供應冷飯冷菜情況 | 1 | 2 | |||
33 | 飯菜供應、碗筷補充及時 | 1 | 2 | ||||
34 | 餐廳用餐環境衛生整潔,桌面地面垃圾清理及時,桌面無油污水漬、地面干凈 | 1 | 2 | ||||
35 | 餐廳內無異味,保持用餐環境空氣流通 | 1 | 2 | ||||
36 | 調料、牙簽、餐巾紙等易耗品補充及時 | 1 | 2 | ||||
37 | 各種盛調味品的容器按照要求及時、定期清洗 | 1 | 2 | ||||
38 | 餐具使用前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筷子、湯勺及盛放容器清潔衛生,定位定點擺入整齊 | 1 | 2 | ||||
39 | 飯菜 | 食材新鮮,無腐爛變質和不合格的物資及原料,無隔夜、過期、腐爛變質的食物 | 2 | 6 | |||
40 | 無食物加工未熟的情況發生 | 2 | 6 | ||||
41 | 菜肴或湯里、米飯干凈,無雜物出現 | 2 | 6 | ||||
42 | 菜肴菜色及時更新,能根據季節調整菜肴,營養搭配合理,品種多樣,色香味形較佳 | 2 | 4 | ||||
43 | 每天配菜的數量滿足就餐人數的要求 | 2 | 4 | ||||
44 | 水果品種多樣,新鮮無腐爛;酸奶無臨期過期現象 | 2 | 4 | ||||
累計扣分 | 最終得分(滿分100分) |
(十三)磋商報價要求:
1、投標總價應包括所有服務內容、專用工具費用、稅費等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以及投標人企業利潤、稅金和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
2、每餐標準為18元/人,就餐人數暫按全年用餐45510人次計。
(十四)交付期限:
合同簽訂后 7 日內完成項目安裝調試工作。
(十五)付款方式:
1、每月對承包方的工作進行考核,每月考核結果與服務費用掛鉤。每月考核總分100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分至89分為良好,79分至60分(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月考核結果優秀的,全額支付當月服務費;月考核結果良好的,支付當月服務費的97%,月考核結果合格的,支付當月服務費的94%。月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支付當月服務費的90%。
3、連續兩次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六)綜合說明:
1、響應供應商須保證所提供的磋商文件真實有效,如因磋商響應單位的響應文件不實而造成的后果由各磋商響應單位自行承擔。有虛假應標行為經查實的磋商文件,磋商小組有權予以其廢標
2、磋商小組在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某些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服務質量或不能誠信履約等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或者提供相關產品的證明,若供應商無法澄清、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磋商小組可認定其響應無效。
3、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補充說明和修改,均以蘇州政府采購網、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的通知為準。
二、政府采購政策:
根據蘇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政策貫徹執行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17)10號)文件的規定:
(一)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
根據《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關于貫徹執行綠色采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政策的通知》(蘇財購〔2019〕10號)的文件規定,采購產品中如有屬于國家節能環保品目清單的強制采購產品的,響應人應當選擇強制采購產品,并提供由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否則視為未實質響應。
(二)小微企業的價格分評審:
1、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蘇財購〔2020〕19號)及蘇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政策貫徹執行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17〕10號)文的規定:
(1)如響應單位屬于小型企業,且提供該企業的貨物或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業制造的貨物的,對其報價給予10%的扣除;如響應單位屬于微型企業,且提供該企業的貨物或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業制造的貨物的,對其報價給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價格參與價格評審,如部分產品滿足上述價格扣除條件,則在響應文件中注明該部分產品明細及價格占比,評審時按比例進行扣除。
(2)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詳見“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通知”。
(3)小微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或使用中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小微企業提供大型企業制造或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的,視同為大型企業。
(4)各響應供應商若為小型或微型企業,則必須提供企業注冊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微企業認定書或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附帶最新一期的企業納稅證明、社保繳納證明,證實企業的規模類型。(詳見附件格式中小企業聲明函)。未在響應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業認定書或《中小企業聲明函》及附件資料的,不享受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府采購政策。
(5)提供其他企業制造的貨物或服務,須同時提供其他企業的小微企業證明材料(材料同上條)
(6)一個項目中包含多項貨物采購的,按其中可以認定為小微企業生產產品的價格或價值部分給予價格折扣
(7)以上規定未盡事項,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等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填報“中小企業聲明函”需嚴格按“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通知”中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進行。
2、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政策:
(1)根據《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規定,響應供應商若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視同小型企業,享受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的,不重復享受政策。
(2)符合《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見附件),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供應商提供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與事實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3)中標、成交供應商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3、監獄企業發展政策:
(1)根據《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規定,響應供應商若為監獄企業的,視同小型企業,享受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2)符合《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條件的監獄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若響應供應商提供的聲明函或認定證明為虛假聲明則視同提供虛假材料,按“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處理并報請政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部分 磋商成交原則及評分標準
1、??成交原則
1、本次磋商采用綜合評分法,即在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采購人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2、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將要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超出規定時間的報價將被拒絕。如磋商內容未有實質性的調整,參加磋商的供應商的最后報價不得高于其初次報價,否則其報價無效。
3、磋商小組應當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評審得分且最后報價相同的,按照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推薦。如出現上述評分都一致的情況,則由交易中心組織以抽簽方式確定成交候選人。
4、貨物項目中,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由一家供應商參加,在供應商遞交最終報價后,計算實質性響應供應商數量時,如果有多家響應單位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響應的,作為一家供應商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型號響應供應商獲得成交人推薦資格;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第3點”方式確定成交人推薦資格,其他同品牌、型號的響應供應商不作為成交候選人。
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確定核心產品后,多家響應供應商提供的核心產品品牌、型號相同的,按以上規定處理。
針對小微型企業的加分: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法函〔2011〕181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蘇財購〔2020〕19號)及及蘇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政策貫徹執行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17〕10號)文的規定:
如響應供應商屬于小型企業,且提供該企業制造的貨物或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業制造的貨物的,對其報價給予10%的扣除;如響應供應商屬于微型企業,且提供該企業制造的貨物或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業制造的貨物的,對其報價給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價格參與價格評審,如部分產品滿足上述價格扣除條件,則在響應文件中注明該部分產品明細及價格占比,評審時按比例進行扣除。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詳見“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通知”。
各響應供應商若為小型或微型企業,則必須提供企業注冊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小微企業認定書或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附帶最新一期的企業納稅證明、社保繳納證明,證實企業的規模類型。
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及監獄企業視同小型企業,享受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如響應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將按“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處理并由政府監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二、評分標準
(一)價格基準分:20分
第一步:最終磋商響應報價低于或等于財政預算價格的,為有效磋商響應報價。超出此范圍的磋商響應報價為無效磋商響應報價。無效磋商響應報價的磋商響應文件不進行評審,也不得標。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響應報價中選擇報價最低的確定為基準報價。
第三步:將所有有效報價與基準報價相比較:等于基準報價的得20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磋商響應報價得分=(基準報價/最終磋商響應報價)×20%×100
(二)、商務分(80)
序號 | 評分標準 | 分值 | 評審內容 |
1 | 科學管理有序運作 | 5 | 工作人員配置合理,組織管理體系科學,能夠有效實施管理工作。?組織機構配備齊全并合理安排崗位;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提供相應的菜肴、點心品種花樣,品種合理安排豐富,合理擬定菜品營養配比,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有完整客服稽查體系,提供針對性滿意度調查并提供完整滿意度管理流程,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響應單位質量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制度以及內部員工獎懲制度,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對本項目制作的日常管理流程圖(每個流程落實到人)的詳實性、可行性及節能方面的獎懲措施進行打分,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有突發事件緊急預案,評委根據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進行評審,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原材料質量保障機制,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設計科學、合理的流程及科學的管理制度,確保每天需服務的食堂原材料能準時送到,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其它特色服務得4分。 | ||
4 | 承諾優惠措施,根據響應單位提供的對采購人有利的優惠程度評審,優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承諾配備農殘檢測設備的得2分 | ||
2 | 配備專業檢測人員的得2分(提供檢測員合格證原件備查,不提供不得分) | ||
2 | 企業實力(6分) | 2 | 響應單位購買《食品經營安全責任險》的得2分 |
1 | 響應單位購買公眾責任險的得1分 | ||
3 | 公司具有種植或者合作種植蔬菜大棚面積200畝以上的得3分,200畝以下的得2分(提供大棚租賃或合作種植合同原件備查,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3分 | ||
3 | 擬派本項目團隊實力(22分) | 6 | 具有三級及以下廚師證書,每個得2分,二級及以上廚師證書每個得3分(最高6分) |
5 | 擬用于本項目的食堂人員素質:根據響應單位擬提供的工作人員的年齡組成、文化程度、從業年限等進行綜合評定,最高得5分 | ||
5 | 擬用于本項目的專職的配送團隊:均持有效健康證明或崗位特種證,每提供一項證明文件得1分,最高得5分(開標時提供證書證明原件,無原件不得分) | ||
6 | 公司名下的配送車輛(載重量≥1.2噸)每提供一輛車輛證明原件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購置發票原件或租賃合同原件,無原件不得分) |
注:1、針對評分標準中評分的每一條,響應供應商均應提供相關資料并作出相應說明供評委評判,不提供相關資料的視為不具備該項得分的條件。
2、要求提供的原件均請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裝訂在響應文件中,原件帶至現場查驗,若原件的復印件未裝訂在響應文件中,影響評分情況,是響應供應商的責任。
3、所有復印件字跡須復印清晰可見,字跡不清晰或復印不全,視為未提供。
4、上述評分標準若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可用公證件代替,否則不得分。
5、請按要求填寫“技術、商務評分標準對應情況表”,以方便評審注: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合同一般條款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適用法律
1.1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
2. 合同文件組成和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條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條款
2.1.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1.4 成交通知書、響應書和磋商文件
2.1.5 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條款的效力優于合同的一般性條款的效力
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和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特殊性條款約定的行業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特殊性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和規范。
二、標的物的一般條款
4. 完整物權
對于出賣的標的物,乙方應當擁有完整物權,并且乙方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知識產權)的義務。
5. 質量保證
5.1 乙方應保證所供標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且是非長期積壓的庫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標的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標稱的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諾的質量保證期限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5.2 根據甲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的結果或當地技監部門的檢驗結果,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標的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標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賠。
5.3 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合同條款中標的物的質量保證期均自標的物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且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年。
6. 包裝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方式包裝,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7. 伴隨服務
7.1 乙方除應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標的物的義務之外,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7.1.1 提供標的物組裝和一般維修所必須的工具;
7.1.2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所提供標的物實行運行監督、維修服務的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7.1.3 對甲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或培訓。
7.2 除合同另有規定之外,伴隨服務的費用均已含在合同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進行支付。
三、標的物的交付、檢驗和驗收
8. 標的物的交付
8.1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
8.2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