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建平)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應國務院部門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省政府部門銜接取消行政許可事項2項,其他行政權力事項1項;對國務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我省(省、市、縣三級)相應取消行政權力事項151項。
其中,對應國務院部門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省政府部門銜接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分別是:地質資料保護登記、大專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資格認可及企業申請黃金礦產開采批準書初審。
省、市、縣三級相應取消的151項行政權力事項分別是: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教育網站和網校審批等84項省政府部門正在實施的事項;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對辦理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的核準等23項市、縣級政府正在實施的事項。此外,地方性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引航員任職資格審批等其他44項在我省歷年改革中已取消或未設置。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省政府決定取消的事項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實施,不得與保留實施的審批事項合并、重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變相審批。對取消的審批事項,要認真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防止監管缺位。要及時調整本級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開。取消事項涉及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程序及時組織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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