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了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工作,現對《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財庫〔2010〕133號)中集中申報時間的內容進行調整,補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將每月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進行審查認定,申報材料遞交時間為每月1日開始5個工作日內。
二、代理機構應當結合自身情況,充分考慮申報認定所需要的時間,及時按照財政部在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上發布的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請。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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