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一、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由省、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從中國政府采購網和我省政府采購分網完成網上登記的代理機構名單范圍內,隨機選擇代理本級、本地政府采購業務的機構(包括本地注冊和外地注冊在本地執業的代理機構)作為檢查對象。原則上近三年內已經檢查過的代理機構不再列入本次檢查范圍(名單詳見附件4)。本次檢查主要針對2015年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一般不少于5個。對于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名義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也應當被作為檢查對象。 按照財政部“檢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區、市)代理機構總量的10%,檢查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20家”的要求,此次省級檢查3家,各設區市(含所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先上報5家,定州市和辛集市各上報2家。為避免多級重復檢查,省財政廳將對各市上報代理機構檢查名單進行統籌安排,最終確定各市檢查名單。 二、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十個方面內容。檢查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等(詳見附件1)。 三、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從2016年5月下旬開始,10月中旬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5月20日至5月31日):省財政廳制定下發檢查方案,省、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成立檢查工作組(設區市財政部門檢查縣級采購項目的,檢查組應包括縣級財政部門相關人員),確定并上報擬檢查代理機構名單。 (二)自查階段(6月1日-6月30日):省財政廳統籌安排,確定代理機構檢查名單,通知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局。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向被檢查單位送達檢查通知。被檢查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對照檢查依據對2015年度執業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6月25日前向省政府采購辦公室報送本市自查階段完成情況。 (三)書面審查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檢查工作組對被檢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檢查指標體系(財政部統一制定,另發。)初步掌握采購項目的操作執行情況,編制工作底稿。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7月2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書面審查情況。 (四)現場檢查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檢查組進一步到被檢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與被檢查單位溝通,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8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現場檢查情況。 (五)處理處罰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針對本級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并將處理處罰結果于9月20日前報省財政廳。 (六)匯總報告階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總結監督檢查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報送省財政廳。 四、工作要求 本次監督檢查由財政部牽頭組織,省、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分別組成監督檢查組,按照“縱向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分別對本級、轄區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2015年度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設區市監督檢查組可請代理機構代理項目地的縣(市、區)財政部門派員參加。檢查工作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創新監管方法,在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基礎上,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主動公開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為確保全國檢查工作統一規范,本次檢查將按照聯動工作計劃,對組織安排、檢查內容、問題分類和處理口徑等方面實施標準化管理,并組織各級財政部門在關鍵節點抓好落實。 省財政廳成立以主管廳領導為組長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和督導全省檢查工作,省廳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具體檢查日常工作。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財政部門要制定詳細的檢查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確保檢查工作順利實施。檢查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檢查程序,遵守檢查紀律,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 聯系人:韓建華 電話:0311-66650922 郵箱:hansen921@sina.com 附件:1.2016年全國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依據文件清單 2.2016年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聯動工作計劃 3.財政檢查工作底稿 4.近三年中央、省、市、縣已檢查代理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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