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采購[2004]668號
市屬各委、辦、局,各區縣財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區縣政府采購中心及采購代理機構,《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北京政府采購網”、《北京日報》: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加強對我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管理,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要求,現將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望遵照執行。
一、北京市財政局是本市政府采購信息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定我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確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范圍和內容;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二、除涉及國家秘密、供應商商業秘密外,下列政府采購信息必須公告:公開招標信息、公開招標更正信息、公開招標中標信息、成交結果信息。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時可采用“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基本內容”(詳見附件一、二、三、四)的格式。
三、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是政府采購信息的提供者,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時,信息提供者要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保證同一政府采購信息在各媒體發布內容的一致性。
四、根據“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購工作要點”,04年起我市5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必須同時在《中國財經報》、“北京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告;50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除需在上述媒體公告外,還須在《北京日報》上公告。
上述指定媒體要作好政府采購信息的公告工作,保證發布的內容與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一致性,并確保及時發布。網絡媒體應在收到公告信息起1個工作日內網上發布,報紙應在收到公告信息起3個工作日內發布,不得延誤。
五、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政府采購信息時,應同時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快捷方式,直接向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提供。傳真件必須加蓋信息提供者公章,當傳真件和電子郵件內容不一致時,以傳真件為準。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不再負責審核和發布各類政府采購信息。
六、不按上述規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的,一經發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七、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聯系方式如下:
(一)《中國財經報》聯系方式:
電話:83820983、83820232
傳真:63812806
E—MAIL:zfcgzk@cfen.com.cn
(二)“中國政府采購網”聯系方式:
電話:63819298
傳真:63819289
E—MAIL:ZYE@ccgp.gov.cn
(三)“北京政府采購網”聯系方式:
電話:88549317
傳真:68480472。
E—MAIL:liujian@xxzx.bjcz.gov.cn
(四)如需在《北京日報》上公告政府采購信息,請與《北京日報》廣告部聯系。
八、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告知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
聯系人:沈宏、潘磊
聯系電話:68430032、8854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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