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區 | 遼寧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20-11-18 |
【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丹東機場有限公司】 :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就以下項目邀請貴公司進行談判采購。
1、項目簡介1.1 項目名稱:【丹東機場地面服務代理】 。
1.2 項目編號:【CZ2020003789】 。
1.3 項目類別:【服務類】。
1.4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資金;
1.5 項目內容、數量、限價或預算:
序號 | 采購內容 | 采購數量 (單位:【】) | 單價限價 (單位:【萬】,人民幣) | 總價限價 (單位:【】,人民幣) | 備注 |
1 | 【丹東機場地面服務代理】 | 【1】 | 【600】 | 【600】 | |
合計 | 【600】 |
注:1、以上均為不含稅【含稅636萬元/不含稅600萬元】價。因國家稅務政策變化導致增值稅率發生變化時,按新的增值稅率執行,協議價=協議簽訂時的不含稅價*(1+新稅率),協議簽訂時的不含稅價=(協議約定的含稅價、價外費用)/(1+協議簽訂時適用的稅率)。
2、本項目采用框架(無固定總金額)采購模式。供應商必須對全部內容進行報價,如有缺漏或超過最高限價(單價)的報價,將導致報價無效。本次采購金額和數量為預估數據,采購人有權按實際需要調整,并按實際數量進行結算。合同期內的采購數量可能會有所增減,固定單價不再進行相應調整。
1.6 【服務】地點及【服務期限】:
序號 | 【服務】內容 | 【服務】地點 | 【服務】時間 |
機場地面服務代理 | 丹東機場 | 服務時間3年,以合同期為準 | |
1.8 被列入南航集團“不良行為供應商名單”且仍在限制期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參與本次談判。
1.9 被列入南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本次談判。
2、談判文件的獲取2.1 獲取談判文件時間:【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請務必在此期間“中國南方航空采購招標網”(以下簡稱“南航采招網”,網址:http://www.csbidding.com/),選擇談判項目談判文件;否則將無法參與談判。
2.2 談判文件獲取途徑:
詳見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如有疑問,請撥打客服電話:020-86138881。
3、響應文件的遞交3.1 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報價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3】日【9】時【30】分,供應商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遞交響應文件。
3.2 逾期上傳的響應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收。
4、聯系方式4.1 采購人:【南航北方分公司地服部】
報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孫朝輝】 ,024-【89392875,13940259768】
EMAIL: 【sunzh@csair.com 】
使 用 說 明
【正式文件應在刪除本說明后再對外發布】
一、此為單一來源談判文件通用范本。
二、文中標注方括號部分為可編輯內容,分為兩類:
1、黑色方括號(“【】”)部分:
為有待編輯(包括填寫、選擇、復核等)的內容,填寫內容時應將該方括號刪除。例如:“【】年【】月【】日”、“以上均為【含稅/不含稅】價”等。編輯時應先刪除該方括號后再填入內容。
2、藍色括號(包括“【】”及“()”)部分:
為提醒說明性質。例如:“【以下可選,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制定】”等。編輯完畢后應將所有藍色字體(包括括號及其中內容)予以刪除。
三、為提高采購文件編制、審核效率,在范本上做的所有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填寫、更改、刪除等)均應標注修訂痕跡,待審核定稿后再制作清潔版本。
四、除文中標注方括號部分外,此格式范本其余內容原則上不可更改。確需修訂的,應顯著做出標注并說明理由。
五、完成文件制作后,請更新目錄。
談 判 文 件
項目名稱:南航【丹東機場地面服務代理】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CZ2020003789】
采 購 人:【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 錄
TOC \o "1-2" \h \u 目 錄 3
第一章 邀請函 4
1、項目簡介 4
2、談判文件的獲取 5
3、響應文件的遞交 5
4、聯系方式 5
第二章 用戶需求 6
第三章 供應商須知 7
1、報價須知 7
2、談判報告 8
3、合同授予 8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9
第五章 響應文件格式 13
格式一、響應文件封面 13
格式二、營業執照 14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15
格式四、授權委托證明書 16
格式五、談判保證金 17
格式六、報價一覽表 18
格式七、分項報價表 19
格式八、用戶需求響應承諾書 20
格式九、不良行為供應商名單制度告知書 21
格式十、供應商廉潔承諾書 23
格式十一、供應商質疑承諾及程序指引 24
第一章 邀請函
【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丹東機場有限公司(填寫被邀請供應商名稱)】 :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就以下項目邀請貴公司進行談判采購。
1、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丹東機場地面服務代理】 。
1.2 項目編號:【CZ2020003789】 。
1.3 項目類別:【貨物類/服務類】。(根據項目性質保留其一)
1.4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資金;
1.5 項目內容、數量、限價或預算:
序號 | 采購內容 | 采購數量 (單位:【】) | 單價限價 (單位:【萬】,人民幣) | 總價限價 (單位:【】,人民幣) | 備注 |
1 | 【丹東機場地面服務代理】 | 【1】 | 【600】 | 【600】 | 【】 |
2 | |||||
… | |||||
合計 | 【600】 |
注:1、以上均為不含稅【含稅636萬元/不含稅600萬元(選擇適用類別后刪除另一類)】價。因國家稅務政策變化導致增值稅率發生變化時,按新的增值稅率執行,協議價=協議簽訂時的不含稅價*(1+新稅率),協議簽訂時的不含稅價=(協議約定的含稅價、價外費用)/(1+協議簽訂時適用的稅率)。
2、本項目采用固定金額采購模式。供應商必須對全部內容進行報價,如有缺漏或超過最高限價(單價或總價)的報價,將導致報價無效。最高單價限價金額和最高總價限價金額,是用戶單位根據20【】年實際使用量和20【】年核準的預算金額核算所得,最終結算應以具體簽署的合同約定為準?!敬硕芜m用于固定金額采購模式,若采用無固定總金額采購模式,適用下述段落,刪除此段】
2、本項目采用框架(無固定總金額)采購模式。供應商必須對全部內容進行報價,如有缺漏或超過最高限價(單價)的報價,將導致報價無效。本次采購金額和數量為預估數據,采購人有權按實際需要調整,并按實際數量進行結算。合同期內的采購數量可能會有所增減,固定單價不再進行相應調整。【此段適用于無固定總金額采購模式,若采用固定金額采購模式,適用上述段落,刪除此段】
1.6 【交貨/服務】地點及【交貨期/服務期限】:(根據項目性質保留其一,下同)
序號 | 【交貨/服務】內容 | 【交貨/服務】地點 | 【交貨/服務】時間 |
機場地面服務代理 | 丹東機場 | 【視情況選擇下述【A】【B】【C】【D】【E】項之一,并刪除其余表述】 【A】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個月內交貨完畢。 【B】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交貨完畢。 【C】【】年【】月【】 日前。 【D】按采購人訂貨單分批交貨,采購人下單后【】日歷天/工作日,(根據項目性質保留其一)交貨。 【E】(其他交貨/服務方式:采購人自行編輯)服務時間3年,以合同期為準 |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年,具體起始時間以雙方簽署合同內容為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據項目性質保留其一)
1.8 被列入南航集團“不良行為供應商名單”且仍在限制期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參與本次談判。
1.9 被列入南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本次談判。
2、談判文件的獲取
2.1 獲取談判文件時間:【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年【】月【】日至【】年【】月【】日;請務必在此期間“中國南方航空采購招標網”(以下簡稱“南航采招網”,網址:http://www.csbidding.com/),選擇談判項目談判文件;否則將無法參與談判。
2.2 談判文件獲取途徑:
詳見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如有疑問,請撥打客服電話:020-86138881。
3、響應文件的遞交
3.1 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報價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3】日【9】時【30】分【】年【】月【】日【】時【】分,供應商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遞交響應文件。
3.2 逾期上傳的響應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收。
4、聯系方式
4.1 采購人:【南航北方分公司地服部】
報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孫朝輝】 ,0240-【89392875,13940259768】
EMAIL: 【(指定郵箱)sunzh@csair.com 】
第二章 用戶需求
【根據項目添加用戶需求內容以雙方簽署協議為準】
第三章 供應商須知
1、報價須知
1.1 凡響應本次談判的供應商均被視為已充分認識和理解了任何與本項目有關的影響事項和困難等情況。
1.2 供應商應對所有的采購內容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其中部分內容的報價。
1.3 談判保證金(無)
1.3.1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的同時,應遞交談判保證金,并作為其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境內供應商提交的談判保證金,應當從其公司賬戶轉出,采購人不接受任何個人名義匯款繳納的談判保證金。談判保證金的金額:【】元人民幣。
1.3.2保證金銀行帳號:供應商獲取并成功談判文件后,平臺系統將自動生成本次項目的談判保證金匯入賬號。可在南航采購平臺中,談判文件頁面查看保證金接收銀行賬號。(說明:為使供應商的保證金自動對應參與的談判項目,平臺系統已對接銀行保證金管理系統,將在購買談判文件成功后,為每個參與的談判項目,單獨分配一個銀行附屬賬戶。)
談判保證金的遞交:請供應商務必對應談判項目,將談判保證金分別匯入與其對應的子賬號中。匯款成功后,供應商可以登錄南航采購平臺查看保證金匯款的到賬情況。注意:1、參與的每個采購項目,單獨分配一個銀行附屬賬戶。供應商同時參與的不同項目,其保證金賬號不同,每個獨立的項目都有獨立賬號,請注意不要打錯賬號;2、僅接受人民幣幣種繳納談判保證金;3、境外企業及港澳臺地區企業無法用人民幣付款的,可使用銀行保函形式遞交保證金,供應商須在談判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前向采購人提交銀行保函原件;4、如因供應商匯錯賬號無法正常入賬或因幣種問題產生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1.3.3供應商不按要求提交談判保證金的,談判小組將否決其報價。
1.3.4未成交的供應商保證金,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三十日內不計利息原額原路退還;如有質疑或投訴,將在質疑和投訴處理完畢后不計利息原額原路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在繳納成交服務費并且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后,不計利息原路退還。
1.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保證金將部分或全部不予退還:
1.3.5.1 供應商在報價有效期內撤銷響應文件;
1.3.5.2 提供虛假材料的;
1.3.5.3 供應商與采購人串通報價的;
1.3.5.4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
1.4 報價有效期:【90】天。(一般為90天,也可以根據項目情況適當增加或減少)
2、談判報告
2.1 談判小組(評審委員會)由采購實施小組組成。
2.2 談判小組按規定出具《談判結果確認書》,全體評委審核《談判結果確認書》并簽名確認。
3、合同授予
3.1 成交候選供應商公示
采購人在南航采招網公示成交候選供應商,公示期2個工作日。供應商自行查看,采購人不再另作通知。
3.2 談判結果異議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談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供應商公示期間提出。
3.3 成交候選供應商履約能力審查
成交候選供應商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存在違法行為,采購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將在發出成交通知書前提請原談判小組按照談判文件規定進行審查確認。同時采購人保留審查響應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原件的權利,如發現提供虛假資料則作報價無效處理,并且列入不良行為供應商名單。
3.4 成交結果
成交供應商應自行登錄南航采招網(南航采購平臺電子系統)領取《成交通知書》。
3.5 簽訂合同
3.5.1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 日內,根據談判文件和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成交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的,采購人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的,成交供應商應當予以賠償。
3.5.2 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資格或被取消成交資格的,可以重新組織談判或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
4、成交服務費
4.1 成交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支付成交服務費。
4.2 成交服務費為【(固定金額)】元人民幣/成交金額的【1.2】%(選擇適用類別后刪除另一類),該費用應在發出成交通知書后,由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繳納。
合同條款及格式
【采購人可根據項目添加合同響應條款】
地面服務代理協議
Ground Handling Agreement
城市:丹東
機場: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丹東機場
日期:2021年1月1日
地面服務代理協議
主件
承運方: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玉巖路12號冠昊科技園一期辦公樓三樓301室
服務方: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丹東機場
法定地址: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丹東機場
服務地點:丹東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有效期:3年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承運方”)與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丹東機場(以下稱“服務方”)就地面服務代理及機場服務保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總則
雙方應本著有償服務、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共同發展的原則提供各項服務。
本協議所指承運方應包括承運方總部及其所轄的分公司和貴州航空有限公司、汕頭航空有限公司、珠海航空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雄安航空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貨運有限公司和重慶航空有限責任公司(航班代號為“CZ”和“OQ”的航空公司,OQ-重慶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承運方的子公司已就本協議的簽署向承運方出具授權委托,故承運方有權代理其子公司與服務方簽署本協議。
協議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國家及國家民用航空局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遵循行業規定、規則,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責任與義務。
服務項目參照民航局和國家發改委共同下發的《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9號)、《關于調整內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民用機場收費的通知》(民航發〔2013〕3號)、民航局下發《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17〕18號)、《關于統籌推進民航降成本工作的實施意見》(民航發〔2019〕27號),《關于民用機場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19〕33號文,《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統籌推進民航降成本工作方案(2019-2020)的通知》(民航發〔2019〕40號)文等文件有規定執行、雙方不再另行簽署協議,在本協議中亦不再詳細列明。
一般規定
運輸業務文件
承運方運輸業務所用的艙單、載重平衡表、飛機座位布局圖、飛機性能數據、油量數據、配載平衡圖為承運方的文件,承運方應根據自己的航班計劃及時向服務方提供上述文件。
定期航班
服務方為承運方定期航班提供地面代理服務,承運方將就承運方國際、國內客貨機定期航班的班期、班次、機型等盡早通知服務方。
非定期航班
非定期航班包括但不限于:承運方任何原因的延誤、技術經停、包機、調機、備降、試飛、驗證飛行等性質的航班。
服務方承諾向承運方的非定期航班提供與定期航班同樣的服務,在服務標準上不應有所差別,但承運方應事先通知服務方非定期航班的相關信息。
不正常航班
指“承運方經營或以承運方名義經營的,由于承運方或承運方以外的原因不能按公布的時刻、航線、目的地、機型等正常飛行”和“在飛行過程中不能或不宜飛往飛行計劃中的目的地機場或目的地機場不適合著陸時,承運方飛機飛往其他備降機場或備降在本協議列明的機場”,致使旅客受阻、滯留的航班。
應急援助
遇有緊急情況,如航空器迫降、失事或發生暴力行為時,服務方有責任為承運方提供支援,參加應急反應計劃。
承運方應向服務方提出緊急情況下的需要,并應向服務方提供現行的應急程序。
如在協議約定時限內沒有收到承運方的指令,服務方應執行其自有應急程序。
遇有緊急情況,服務方應立即執行其自有的應急程序,包括立即通知承運方并與承運方建立通訊聯系。
服務應與有關地方當局合作,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援救旅客和機組,保護航空器及載運的行李,貨物和郵件,以防丟失或損壞。
與緊急事件有關的所有文件和信息是承運方的財產,服務方應對此保守秘密,但適用的法律及政府、有關地方當局規定等特別要求的文件和信息除外。
承運方及服務方均應有應急處理預案,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包括但不限于迫降、失事或其它暴力行為等),服務方不必等待承運方的指示,應立即報告當地急救部門并毫不延遲地采取措施,搶救旅客和機組,保護飛機及載運的行李、貨物、郵件以及其它物品。由此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應由承運方負責。
額外服務
承運方要求提供額外服務時,服務方應盡可能予以提供。此種服務可按雙方協議的特別條款辦理。
分包服務
服務方有權將本協議中的服務分包給分代理,但需征得承運方同意。服務方應視分代理的工作為服務方自身工作的一部分,對其服務范圍和質量負責。承運方與分代理之間不發生直接聯系。服務方應將分包情況在附件一中列明。
重要旅客
重要旅客包括省、部級(含副職)以上的負責人;各大軍區級(含副職)以上的負責人;公使、大使級外交使節;由各部、委以上單位或我駐外使、領館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承運方認為需要給予此種禮遇的旅客。
最重要旅客(VVIP)包括我國黨和國家領導人;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外國國家議會議長和副議長;聯合國秘書長。
重要旅客(VIP)包括政府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省長、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直轄市市長和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政、軍負責人;外國政府部長;我國和外國政府副部長和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政、軍負責人;我國和外國大使;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負責人;我國和外國全國性重要群眾團體負責人;兩院院士。
工商界重要旅客(CIP)包括工商界、經濟和金融界重要、有影響的人士;重要的旅游業領導人;國際空運企業領導人、重要的空運企業負責人和承運方邀請的外國空運企業負責人。
高端旅客
承運方高端旅客是指需給予特別禮遇和關注的旅客,包括重要旅客、明珠頭等艙、頭等艙/公務艙、南航明珠鉑金/金/銀卡會員、南航合作伙伴超級精英/精英會員(以承運方通知為準)及其他承運方認為需要給予此種禮遇的旅客。
保密條款
服務方應保證,承運方的業務文件中的銷售資料僅為承運方所用。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及所涉及的業務資料透露給協議外的第三方;除非此種資料是應政府有關法律或有關當局的規定或要求而提供的,但是仍需將情況通報協議的另一方。
承運方代表
承運方在本協議指定地點可派駐代表或設立辦事處。承運方代表(指定派駐代表或機組人員)有權檢查和監督服務方向承運方提供的服務,并向服務方提出建議,服務方應對承運方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
在承運方要求時,服務方應協助承運方代表解決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設備。具體事項另簽協議。
經預先書面通知服務方,承運方可安排某一機構來監督服務方按本協議向承運方提供服務,監督人享有與4.1中規定的承運方代表相同的權利。
承運方代表必須遵守國家民用航空局有關航空公司代表處的各項管理規定,對承運方公司經營的航班認真負責,協助服務方作好航班和旅客的服務工作,并在服務方必要的工作單上簽字。
服務標準
服務方應根據承運方的標準或指示提供一切服務,服務方對此種指示的接收應以書面形式向承運方確認。如果得不到承運方的這種指示,服務方將按國家民用航空局標準做法和程序來提供;一些與飛行安全有關的服務,如載重平衡、裝卸飛機和處理危險品等,應按國家民用航空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以及承運方的運行標準來提供。
服務方同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證向承運方的飛機、機組、旅客和載運物所提供的服務按附件三來執行;協議中未明確的,服務方應按承運方提供的相關手冊、運行標準執行;若以上均未明確,則服務方提供的服務水平至少不低于服務方在同一服務地點向其它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務水平,或服務方通常所具有的服務水平。
服務方保證為承運方提供的技術服務的業務人員持有有效的執照、許可證和上崗證書。如服務方無法按承運方要求提供持有執照和許可證的專業人員,且該執照和許可證應由承運方培訓和頒發的,服務方應立即通知承運方,由承運方安排培訓。
承運方航班延誤,服務方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首先保證航班飛行,按照承運方要求照顧、組織、安置旅客、處置行李和貨物,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服務方在服務過程中或其它任何情況下,如發現或得知飛機或其所載物品已遭受威脅或丟失和損壞的情況,應立即采取必要的預防和保護措施,并通知承運方。
服務方應保證其服務質量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業標準《民用運輸機場服務質量》或其最新替代標準。
在提供服務的整個過程中,協議雙方均應充分考慮安全、國家民用航空局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及程序以及承運方的要求。
承運方或監督服務方的管理機構可對服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進行審計,服務方應配合承運方,按要求進行審計及整改。
服務方應向承運方通報現行的安全管理系統。
服務費
承運方同意按國家民用航空局有關規定以及本協議附件二所列項目支付服務費,并同意支付承運方要求服務方提供的額外服務的費用。
本協議附件二所述的各項費用不包括:機場、海關或其它政府部門向承運方征收的、與服務方按本協議提供服務或與承運方航班有關的任何其它費用或稅收,上述此類費用或稅收應由承運方承擔。
財務結算
服務方應于每月十五日前向承運方提供上月各項結算賬單、發票、授權書和原始憑證,服務方向承運方開出的結算賬單應列出向承運方提供的服務項目和費率,結算單據必須將國內、國際或地區航線的航班旅客人數和貨物重量分別列明。原始單據應由承運方代表或指定人員簽字。承運方在收到服務方的賬單核對無異議后次日起六十日內將服務費通過銀行電匯方式付給服務方。逾期未付,從第六十一日起,服務方將每日按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承運方對服務方開出的賬單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單后提出調整賬單,服務方應在收到調整賬單十日內予以答復,逾期視為認可。
服務方應根據承運方的要求提供電子賬單,電子賬單要求格式標準、數據準確,并在紙質賬單寄出的同時,發送給相關結算單位。
雙方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
服務方按照承運方財務集中結算模式,與相應單位(如廣州總部、分公司和子公司等)結算相關服務費用。
關于“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的民用機場服務費清算項目”
若服務方參加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的民用機場服務費清算項目,相關結算費用請依照該合同書履行結算義務。未納入“民用機場服務費清算項目”的結算費用或服務方不參加該項目的,請依照本協議主件第七條財務結算中的7.1至7.4的方式結算。
服務方需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名稱: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440000100017600N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齊心路68號
電話:020-86137700
開戶行及賬號:工商銀行機場支行 3602065209000097893
若實際結算方為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收票方名稱必須填開為“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 子公司按實際名稱填開。
責任和免除
在本條中, 承運方或服務方均包括其雇員、服務方和分包人。
除了由于服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所造成的賠償、損失、罰款及法律責任等情況以外,承運方同意保障服務方免除因代理服務而招致或由此牽連所引起的賠償、損失、罰款以及法律責任等。
除了因承運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使服務方人員受到傷害或死亡、財產受到損失的情況以外,服務方在代理業務時,其工作人員受到傷害或死亡、其財產受到損失,承運方不承擔責任。
(1)盡管有上述8.1的規定,但如果索賠是因為服務方提供服務的原因而引起的地面運輸索賠,而這種地面運輸是以承運方的名義經營,而且是裝機、卸機或登機、下機過程中的一部分,且/或包括在承運方的運輸合同范圍之內,則索賠和免除責任不應超過運輸合同所規定的范圍,如法院判決超過運輸合同所規定范圍的,服務方應承擔法院判決的賠償款。
(2)如果引起索賠的地面運輸不是以承運方的名義經營,且/或不是裝機、卸機或登機、下機過程中的一部份,且/或不在承運方的運輸合同范圍之內,則不適用本條中規定的放棄索賠和免除責任。
一方因為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時,另一方應根據不可抗力的情形,全部或部分免予追究責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因服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承運方航空器損傷,給承運方造成的損失,由此產生的全部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由服務方承擔。
因服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承運方航班中斷、延誤或取消,以及未按承運方要求的內容、時限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給承運方造成的損失,其發生的由此產生的全部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由服務方承擔。
在為承運方提供約定的地面代理服務業務時,因服務方過失或故意行為發生的安全差錯、安全事故,給承運方造成損失的,承運方有權追究服務方責任,由此產生的全部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由服務方承擔。
因服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給承運方造成的其他損失,由此產生的全部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由服務方承擔。
服務方因違約應支付給承運方的違約金、賠償金,在承運方出示事實證明后,承運方可在應付給服務方的任何一期結算款中直接抵減。
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和實施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則由國家民用航空局協調解決,如協調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并加蓋公章,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執行協議原來的條款。
聯系條款
承運方協議聯系人
姓名: | 孫朝輝 |
地址: | 沈陽市桃仙機場南航北方分公司地服部 |
電話: | 024 89392875 |
郵箱: | Sunzh@csair.com |
服務方協議聯系人
姓名: | 于洪江 |
地址: | 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民航丹東機場 |
電話: | 0415 6176660 |
郵箱: | ddxczh@163.com |
其他條款
為執行本協議而簽訂的有關附件、紀要、備忘錄和相互交換的文件、列表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可隨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在對方收到通知的第60天起本協議即行終止。協議終止之后,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生效期間應盡而未盡的一切義務與責任。
如果一方經營許可被吊銷、注銷或暫停生效,應在24小時以內通知對方,本協議即行終止。
如果一方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或將財產已全部轉讓他人,或宣布破產,另一方可隨時終止本協議。
協議未生效之前,仍然按原本協議條款執行。協議生效期間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均可書面提出,雙方可協商重新簽訂協議、簽署補充條款或以公司函件形式進行確認,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本協議正本共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需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的合同專用章或其他有效公章后生效。
承運方: | 服務方: |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蓋章: | 蓋章: |
地面服務代理協議
附件一 地面服務項目
一般代理服務
概則
服務方必要時根據承運方的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供或安排擔?;虮WC金,以便利承運方的各項活動,但上述費用由承運方另行支付。
負責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絡,為承運方的航班運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以適當方式向有關部門及公眾說明服務方是作為承運方的服務代表而行事。
將承運方飛機的有關動態通知有關單位。
行政職能
建立并維護當地代理操作程序。
對提交承運方的信息采取必要適當的措施。
準備、傳送和留存相關報告、數據和文件,承擔其他行政管理職能。
保存承運方的手冊、業務通告等與代理服務操作有關的文件。
代表承運方檢查、簽署、傳送賬單、供貨訂單、代理費用票據和工作單。
以承運方的名義,在取得承運方同意后代墊包含以下但不局限于此的各項費用:
(1)機場、海關、警察及其他與提供服務有關的部門付費;
(2)因提供保證金而發生的費用;
(3)各種臨時費用,如住宿、交通費用等。
監督和/或協調與承運方簽有協議的第三方服務方的服務。
監督并協調與承運方簽有協議的第三方代理的服務。
確保第三方代理及時獲得代理服務必須的運行數據,明確知曉承運方的要求。
與承運方的指定的代表建立有效的溝通聯絡機制。
確認第三方代理的人員、設備、載量、文件和服務能夠為承運方所用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接機并與機組聯系,對機組提出的服務保障需求及時有效響應并解決。
對非例行性服務做出決策。
核實拍發電報。
注意不正常情況并通報承運方。
配載和通信聯絡
如由服務方提供平衡配載服務:
在飛機和相應的機場設施之間傳遞與航班有關的文件;在無法獲得承運方電子艙單的情況下,服務方需安排人員上機接送航班手工艙單。
按照承運方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準備、制作、簽署、分發、清理、存檔配載數據、載重表和艙單等有關業務文件,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裝機單、載重表、平衡圖、機長裝機單和艙單等。
編集、分發、發送、保存數據和報告。
配載報送時限要求:
國內航班—對于在北京時間0:00-10:00起飛的航班,配載部門應于前一天23:00前報送航班預配業載數據;對于在10:01-23:59起飛的航班,配載部門應于航班起飛前報送預配業載數據。
國際航班—配載部門應于航班起飛前4小時報送航班預配業載數據。
如由承運方實施中心配載,服務方職責如下:
與承運方配載中心共同制定本單位的操作細則。
向承運方配載中心及時發送重要旅客行李、特殊行李、特種貨物的裝載信息,提供貨郵的詳細信息。
按規定時間在離港系統中進行航班初始化工作(南航集中初始化的場站除外)。
負責嚴格按照最新版本的裝載通知單裝載貨、郵、行,如裝載通知單需要調整,應及時通報承運方配載中心,并按配載中心的最新指令進行操作。
負責按承運方配載中心的指令安排旅客的座位,按規定時間關閉航班,并負責最后關閉。
負責按要求接收旅客及行李,確保離港系統中的旅客和行李數據的準確性(特殊情況下確保其他備份方式報載數據的準確性);
對于無法通過艙單上傳系統上傳ACARS艙單的情況,負責將艙單送交機長確認簽字,并負責按南航《載重平衡手冊》的規定完成最后一分鐘修正工作;
負責將有關配載工作的特殊情況及時準確地通報承運方配載中心,并按其指令操作;
負責按照雙方地面代理協議的要求進行監裝、監卸工作,并將裝載確認信息反饋至配載中心。
負責按承運方規定的時間向承運方配載中心提供航班預計貨郵重量。
負責制作特種貨物機長通知單,規范填寫活體、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或行李,并送交機長確認簽字。
通信聯絡
使用相應承運方的代號或雙簽字程序編制、發送和接收與服務方提供服務有關的所有電報,提供EDI(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并將有關電報的內容通知承運方的代表。
將與每個航班有關的上述電報建檔并保存至少90天。
提供或操作地面與承運方的飛機之間的通信手段,確保飛機(機組)保障需求得到及時有效的響應并解決。
根據飛行計劃預報,督促有關地面勤務保障部門工作的落實(如加油、抽油、加水、客梯車、機上清潔、客橋、拖車、安排停機位及所需特種車輛等),保障航班正常運行。
2.4 必要時,服務方須配合按照承運方程序實施中心配載。
集裝設備管理
服務方應為承運方留存本站的行李集裝器、貨物集裝器等集裝設備提供有頂棚的專門場地,并負責管理。集裝設備應避免露天存放,也不應直接放在地面,以防止日曬雨淋或操作時對集裝器造成損壞。
保存承運方集裝設備的盤存記錄,并每個周固定時間編制發送集裝器存場清單電報SCM至承運方的集裝設備管理部門,并以郵件等方式抄送承運方當地派駐機構。南航集裝設備管理部門SITA地址:CANKUCZ;e-mail地址:czuld-control@csair.com。
記錄每個承運方進港、出港本站航班的集裝設備記錄,并在每個出發航班起飛或到達航班落地后120分鐘內發送集裝器控制報UCM到承運方集裝設備管理部門。承運方的集裝設備原則上只能用于承運方航班。如用于非承運方的航班,必須要得到承運方集裝設備管理部門的同意,并在使用后將使用設備編號通知承運方集裝設備管理部門。
為所有轉港的集裝設備準備交收憑單,取得發運方、接收方或授權第三方的簽字,并根據承運方的要求把憑單各聯分發有關單位,包括發送集裝設備借出報LUC至承運方的集裝設備管理部門。
集裝箱、集裝板和網套、繩帶、系留環及其它捆綁材料屬于承運方的財產,服務方應安排專人管理,負責記錄,并與承運方集裝設備管理部門定期核對。未經承運方同意,不得外借。服務方應防止承運方集裝設備在監管過程中的被盜、非法使用或損壞。如有任何丟失或破損,立即通知承運方,并負責賠償承運方的損失。
處理集裝設備的丟失、找回及損壞等不正常情況并及時向承運方報告。因交接不清導致的集裝器丟失,經調查為服務方責任后,由服務方負責賠償承運方的損失,如責任鑒定為其他部門時,則承運方負責追索損失,服務方需提供追索協助。損失賠償標準如下:
AKE箱:人民幣8000元/個;
ALF箱:人民幣20000元個;
PMC/PAG/P6P/P1P板:人民幣 8000元/塊(其中含網套1000元);
PLA(FLA)板:人民幣 6000元/塊(其中含網套800元);
PGA板:人民幣80000元/塊(其中含網套2500元);
FRA板:人民幣60000元/塊(其中含網套2000元)。
旅客和行李服務
一般性服務
將承運方的航班飛機及地面運輸車輛到達和/或出發的時間通過有效形式通知旅客和/或公眾。
按承運方的服務標準和流程,為出發、到達、經停、中轉旅客及行李提供服務。
安排特殊設備、設施以及專門人員,為病殘旅客以及無成人陪伴兒童等特殊旅客提供服務。對傷、殘旅客,按承運方服務要求提供輪椅或其它專用設備。
遇航班延誤、變更、取消或備降(加降)時,按照國家民用航空局的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協議的要求,為旅客、機組和飛機提供服務。
按承運方服務標準,為承運方的重要旅客、明珠頭等艙/頭等艙/公務艙旅客及南航明珠金銀卡旅客、南航合作伙伴精英級別會員旅客及其它承運方認可的高端旅客提供服務。
辦理旅客不正常行李的查詢和賠償,將旅客的意見和索賠要求轉告承運方。按承運方要求,辦理有關行李查詢和物品丟失、損壞賠償事宜,受理行李不正常運輸報告,將相關信息錄入行李查詢系統,建立行李查詢系統檔案,代墊行李賠償費和臨時生活用品費,安排把延誤到達的旅客行李送交旅客,處理與旅客的聯系溝通。承運方應及時將其遺失行李賠償標準、臨時生活用品費的標準及其變更情況等通知服務方。
備注:行李不正常運輸包括少收(延誤)、破損、內物丟失、多收、遲運、錯拿、行李丟失等情況。
旅客向承運方提出的行李索賠要求,服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特殊情況按承運方的決定辦理。
始發航班
進行航班運行前編集準備工作。
查驗旅客機票(包括電子客票)和旅行證件,并確認對該航班有效。
為承運方的常旅客(即“南航明珠俱樂部會員”)及承運方合作伙伴的會員旅客辦理里程累積手續。
為始發航班和銜接航班提供交運行李/手提行李承重及度量尺寸的服務,并在旅客客票上填寫或在電子客票上錄入托運行李件數及總重量數。為始發航班和銜接航班的托運行李和手提行李拴掛行李牌,為持聯程機票旅客發放聯程登機牌并為其托運行李拴掛目的地行李牌。
判斷行李是否逾重,填開承運方的逾重行李票,收取逾重行李費,撕下有關運輸聯,并附在旅客乘機聯上。(必須使用承運方印制的逾重行李票,按雙方約定的程序領?。?
向旅客履行行李運輸安全告知義務,在柜臺及附近區域張貼、擺放明顯的違禁品(或限制運輸物品說明),確保旅客行李不夾帶危險品。
按規定收運旅客行李并運至行李分揀處。
將交運的大件行李運至行李分揀處。
引導旅客通過各項檢查后登機并清點人數。
在登機口對超限手提行李進行卡堵,并拴掛免責行李牌,以托運行李運輸,并將情況通知相關單位。服務方在登機口還應完成旅客證件二次確認,完成升艙和降艙,處理候補旅客,確認手提行李,控制登機過程,根據隨機業務文件清點旅客人數,向機組提供必要的業務文件。
向承運方乘務組提交重要旅客、明珠頭等艙/頭等艙/公務艙旅客、南航明珠鉑金/金銀卡會員旅客、南航合作伙伴超級精英/精英會員旅客、明珠經濟艙旅客、中轉旅客名單及特殊服務信息單(含特殊服務旅客、特殊餐食、特殊行李機長通知單信息)。
服務方應為承運方使用內部免票員工旅客提供候補值機及改簽承運方航班服務。在航班經濟艙客滿情況下,應按照承運方地面運輸規定,經請示承運方代表后,對南航明珠鉑金/金卡、銀卡旅客進行升艙處理,利用空余經濟艙座位接收承運方員工旅客。
到達航班
確認安全通知機組開艙門。
引導國內航班的旅客直接至航站到達區,引導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辦理各項入境手續。
接收飛機業務文件并轉交相關單位。
在客艙門口或飛機舷梯下,與空中服務人員交接需要特殊服務的旅客,并引導需特殊服務旅客至到達區。
核對旅客的行李識別聯,并按規定為旅客發放行李。
對于晚到、破損等行李特殊情況,為旅客提供行李查詢服務。
轉機旅客
引導轉機旅客至中轉柜臺,協助旅客辦理轉機手續。
為轉機旅客辦理行李轉機手續。
引導轉機旅客登機。
行李處理
對出發、到達或中轉行李進行分揀。
提供或安排車輛將出發(轉機)或到達行李分別運至飛機或到達行李處理場所。
保管無人認領的行李,并通知承運方,按照承運方要求處理。
貨物和郵件服務
一般性服務
將承運方的航班始發、到達時間通知貨主和公眾。為貨主和公眾提供問詢服務。
提供場地和設施處理始發、到達和中轉的普通貨物、特種貨物(如易腐貨、活體動物、貴重物品、易損貨、新聞報紙、危險品等)、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如快件、急件、速遞等)、郵件,并采取適當措施保證貨物安全,防止貨物被風雨侵襲、被損壞或被盜竊。
按貨物儲運規定存放和保管貨物,檢查并確保貨運單及其它有關文件完備和有效。
安排收運/提取貨物的地點與機場間的地面運輸。
送交貨物時收取收據。
監控貨物的運輸。
服務方應嚴格遵守當地海關等聯檢單位有關貨物、郵件監管、檢驗檢疫等方面的要求,并辦理相關手續。
鮮活、易腐、貴重、危險品、活動物、靈柩、骨灰、新聞影片、外交信袋等特種貨物,應按承運方的合理要求、國家民用航空局和國際航空運輸有關規定辦理,并提供當地具備的必要設備和存放設施。
辦理貨物查詢,處理遺失、破損貨物的索賠事宜,將貨主的索賠要求轉告承運方,并按雙方協議對此種索賠做出處理。
對于貨物的毀滅、遺失、損壞,服務方應按照承運方的規定簽發運輸事故簽證。服務方應按照承運方的規定規范填寫;并對相關貨物進行稱重,以確定丟失或損毀貨物的重量。
根據承運方的要求,對危險貨物運輸中的損壞或處理不當等不正常情況,要立即采取可行的補救措施,并立即通知承運方。
防止承運方的集裝板、集裝箱、網、繩、固定環等財務或設備在服務方的監管過程中被盜或被非法使用。如有任何財務破損或丟失,立即通知承運方。
始發貨物
按照承運方的規定操作。
(1)檢查貨運單,確保貨物符合運輸規定,但不包括對運價的檢查;
(2)檢查貨物的體積和重量,并確保包裝符合運輸要求。
根據航班計劃、貨物體積、重量、性質和承運方航班的可用載量制定裝機計劃,對出港貨物進行配載、貨物組板、出庫點交。
準備好散裝貨物和集裝貨物,計算出貨物的實際重量,合理安排運出。
分揀、清點、核對貨物,等待發運。
準備貨物艙單,按規定分發貨物艙單和貨運單的有關各聯。撕下貨運單的有關承運聯,準備出港貨物和郵件艙單。
辦理國際貨物的海關出境放行手續。
服務方對于接收的特種貨物,應使用相應的收運檢查單,并執行特種貨物機長通知單(NOTOC)制度,并拍發特種貨物電報。
服務方按承運方的裝載計劃進行配貨,未經承運方同意,不得更改配載計劃。超大貨物和超重、特種貨物或其它承運方有規定的貨物,應由相關部門提前發電報通知對方相關航站。
到達貨物
接收貨物艙單及貨運單等隨機文件。
按照艙單核對進港貨物。
按照艙單及貨運單,分揀、核對和存放到達貨物,國際貨物應交海關監管。
對進港貨物進行分揀,留機場代取、轉港或送市區等待提取。
填寫到達貨物通知書,以郵函或電話方式通知收貨人或指定服務方貨物已到。。
收取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及運費到付的手續費。
對于收貨人拒絕提取或拒絕付款的貨物,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轉港貨物
按照隨機文件轉港貨物進行核對和保管,國際貨物應移交海關監管。
應根據承運方載運計劃安排發運,對轉港貨物進行分揀、出庫。
準備轉港貨物艙單及相應的貨運單,交給其他承運方轉運的貨物應做轉運交接單(TRM),并與接運方辦理交接手續。
郵件處理
接收、查對當地郵局交運的出港郵件并做好郵件安檢工作。
填寫航空郵運結算單及準備郵件艙單。
對出港郵件點數出庫等待裝機。
按郵件艙單接收并查收進港郵件。
通知郵局提取進港郵件。
處理轉港郵件。
協助處理并及時向承運方和郵局通報郵件的不正常運輸、郵件查詢和損壞賠償事宜。
為進出港郵件提供存放場所和進行相關的處理。
按規定期限報關郵件運輸的有關業務文件和單據。
向承運方和郵局反饋有關信息。
分發出發或到達郵件路單,撕下出發郵件的有關承運聯,按照郵件路單核對郵件數量,安排交付或發運。
核對、處理轉港郵件。
處理承運方的公務郵件。
不正常情況處理
涉及到不正常情況,破損或危險品或其他特貨運輸,立即采取適當措施。
向承運方報告貨物運輸中發現的任何不正常情況。
處理貨物丟失、查詢和破損等事宜。
向承運方通報投訴或索賠,并處理索賠事宜。
當發生收貨人拒收獲物或拒付運費時,立即采取適當行動。
危險品運輸資格及服務
服務方應按照民航局發CCAR-276-R1《地面服務服務方危險品航空運輸備案管理辦法》文件要求,向有管轄權的民航局備案。在取得地面服務方危險品運輸資質后,方可為承運方提供危險品運輸服務業務。
服務方在危險品備案資質失效后,需及時通知承運方并立即停止對承運方危險品運輸代理服務業務。如因服務方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而導致承運方遭受損失及扣罰的情況,承運方有權向服務方追究相應責任。
關于危險品運輸服務,具體服務條款雙方另行協議列明。
客梯、特種車輛及裝卸和地面運輸
提供客梯、機組梯操作服務。
在飛機和候機樓之間為旅客和機組提供擺渡車服務。
提供并操作裝卸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寬體機的裝卸設備與操作、非寬體機的裝卸設備與操作。
對行李、貨物、郵件和文件進出庫及裝卸,包括:散裝件的裝卸作業;集裝箱、板的裝卸作業;特種貨物的裝卸作業;按承運方要求臨時調整艙位的裝卸作業。
操作機內裝載系統,對機艙內裝載堆碼的行李、貨物和郵件要進行固定,必要時要捆扎固定(如超重超大貨物和靠近艙門裝機的貨物),如需要,應加墊板并進行固定,并關閉鎖牢貨艙門。
在裝機/卸機和在飛機與航站樓之間的運輸過程中,對所有裝載物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于易碎、易腐、活體動物、貴重、危險物品、新聞圖片和影片、外交信袋等,要做出特殊安排。
按照承運方的要求,必要時對貨艙中的貨物、行李、郵件重新進行調整裝載。
操作機內裝載系統,對已裝艙的行李、貨物及郵件進行固定、扣好安全網,關閉鎖牢艙門。
雙方同意,裝載作業按承運方操作規定及國家民用航空局統一規定和要求執行。
組織和安排行李、貨物及郵件、空集裝器或其他在飛機與航站樓、倉庫、不同航站樓之間的地面運輸,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為承運方提供必要的特種車輛服務。
飛機服務
內部清潔
應承運方的要求,在承運方人員的監督下,清潔整理駕駛艙。
清潔整理下列機艙部位:休息室;客艙、門廳及過道;廚房設備及垃圾箱;酒吧間;備餐間;盥洗室;衣帽間;樓梯;座位。
清潔項目包括:倒空煙灰缸;清除紙屑、碎片等垃圾;清除椅背口袋內及行李架上的廢物;清潔小桌板,包括內置小桌板的存儲空間;清潔座椅扶手;清潔并整理座椅和旅客服務設施;清掃地板;清潔服務間和盥洗間;清除烤箱內雜物,清潔烤箱內外部表面(除背部電路板外);清除由于嘔吐、食物或飲料灑漏引起的污染;折疊并放好毛毯;更換或補充座椅套、頭片、枕套、被套、“安全須知”、“服務意見卡”、“清潔袋”,整理安全帶;分發及插放由承運方提供的客艙用品(旅客耳機、雜志、清潔袋、拖鞋等),補充由承運方提供的盥洗間用品。
折疊毛毯并按承運方要求擺放或放回行李架、衣帽架,整理座椅,扣好安全帶并擺放成“一”字形,安全須知。
按承運方要求回收、插放耳機?;厥丈蟼€航班使用過/未使用過的耳機并分類裝袋,放回行李架上(或按照操作指引規定位置放置),根據要求插放耳機。
清潔整理廚房并清除垃圾。
全面清潔地板(地毯)和地板(地毯)覆蓋物。
清掃客艙固定設備和配備裝置(包括各機艙部位的電話、傳真機、屏幕和承運方規定的其它設施)。
在機艙內消毒和/或除臭。
在客艙配備由承運方提供的用品,按承運方的需要更換承運方提供的頭片、被套、枕套和座椅套。
擦拭客艙內窗戶,確保機窗、窗框及遮光板上清潔、無污漬。
在客艙和盥洗間配備由承運方提供的用品。
清潔所有垃圾箱和專用垃圾車、垃圾壓縮車。
盥洗間的服務
提供并操作盥洗間清潔車,排空、清潔、沖刷盥洗間并加填除臭藥水。
更換盥洗間的垃圾袋并清除垃圾。
操作并排放污水,加廁所用水并添加除臭藥水,關閉好口蓋。
供水服務
提供并操作加水車服務。
將水箱加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的標準。
加盥洗間用水。
根據承運方需求,分發客艙服務用品。
以上7.1至7.4服務項目和內容均包含承運方國際、國內客、貨機,未盡事宜按照附件三《服務標準協議》和承運方相關運行標準手冊執行。
聯絡、監督與管理
聯絡
與油料部門聯系油料服務工作;具體油料供應協議另行簽訂。
與機務部門聯系飛機勤務和維修工作;飛機勤務和機務維修協議另行簽訂。
與配餐部門聯系機上供應品服務工作;配餐協議另行簽訂。
與簽派部門聯系航班簽派服務工作;簽派協議另行簽訂。
監督職責
檢查各項地面服務工作,協調各方面關系,每個航班均應派相關人員現場進行監督。
在有要求時,與承運方代表溝通。
確保將有關資料、數據及時通知有關方面。
飛機到達至起飛的飛行前準備階段,負責通過甚高頻和機組建立聯系,把機組的各種需求傳達給相關保障部門。
管理職能
服務方根據承運方的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并實施。
服務方根據要求,保管與承運方來往的電報和資料。
編制并分發各種報表和業務統計,航班執行后3日內向機場管理機構提供《飛機載重表和載重電報》,并辦理相關的憑證交接手續。
妥善保管承運方的各種手冊與業務通告、文件。
第九條 航空性業務保障項目
9.1服務方為承運方提供的航空性業務服務包括“飛機起降、停場”、“旅客公共服務設 施”、“安全檢查”及“客橋”等項目,航空性業務服務項目參照民航局和國家發改委共同下發的《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9號)、《關于調整內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民用機場收費的通知》(民航發〔2013〕3號)、民航局下發《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17〕18號)、《關于統籌推進民航降成本工作的實施意見》(民航發〔2019〕27號),《關于民用機場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19〕33號文,《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統籌推進民航降成本工作方案(2019-2020)的通知》(民航發〔2019〕40號)文等文件有規定執行、雙方不再另行簽署協議,在本協議中亦不再詳細列明。
第十條 分包業務
10.1 服務方分包業務明細
業務 | 分包商 | 是否具備資質 |
地面服務代理協議
附件二 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服務費種類
服務方應向承運方提供包括在附件一中的各項服務,并對飛機抵離時的一次地面服務操作按規定向承運方收費。
應提供的服務項目:
一般代理服務
1.1至1.3
配載和通信聯絡
2.1至2.2
集裝和設備管理
3.1至3.6
旅客和行李服務
4.1至4.5
貨物和郵件服務
5.1至5.7
客梯、特種車輛服務及裝卸和地面運輸
6.1至6.11
飛機服務
7.1至7.3
聯絡、監督與管理
8.1至8.3
航空性業務服務保障
9.1
收費標準
凡是國家民用航空局有規定收費標準的例行服務項目按國家民用航空局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國家民用航空局沒有規定收費標準的服務項目,其付出勞動可參照有收費規定的服務項目進行收費的,參照國家民用航空局規定的收費標準辦理;若服務項目付出勞動無可比性的,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標準辦理。
航空性業務服務項目參照民航局和國家發改委共同下發的《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9號)、《關于調整內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民用機場收費的通知》(民航發〔2013〕3號)、民航局下發《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17〕18號)、《關于統籌推進民航降成本工作的實施意見》(民航發〔2019〕27號),《關于民用機場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19〕33號文,《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統籌推進民航降成本工作方案(2019-2020)的通知》(民航發〔2019〕40號)文等文件有規定執行、雙方不再另行簽署協議,在本協議中亦不再詳細列明。
非航空性業務收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項目收費標準民航局和國家發改委共同下發的《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9號)、《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17〕18號)、《關于統籌推進民航降成本工作的實施意見》(民航發〔2019〕27號),《關于民用機場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民航發〔2019〕33號)文,《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統籌推進民航降成本工作方案(2019-2020)的通知》(民航發〔2019〕40號)文等,實施市場調節價項目無特別說明按(民航發[2007]159號)文規定執行。
不正常航班服務收費標準
餐飲服務收費標準(元/人)
服務地點:候機樓 | |||||||
重要旅客、明珠頭等艙/頭等艙/公務艙、 南航明珠鉑金/金/銀卡、南航合作伙伴超級精英/精英、 明珠經濟艙 | 經濟艙 | ||||||
早餐/夜宵 | 午/晚餐 | 飲料及點心餐 | 早餐/夜宵 | 午/晚餐 | 飲料及點心餐 | ||
15 | 25 | 8 | 10 | 25 | 8 | ||
服務地點:酒店 | |||||||
重要旅客、明珠頭等艙/頭等艙/公務艙、 南航明珠鉑金/金/銀卡、南航合作伙伴超級精英/精英、 明珠經濟艙 | 經濟艙 | ||||||
早餐/夜宵 | 午/晚餐 | 早餐/夜宵 | 午/晚餐 | ||||
20 | 30 | 15 | 25 |
住宿服務收費標準(元/人)
重要旅客、 明珠頭等艙/頭等艙/公務艙 (四星級或以上,單人單間) | 南航明珠鉑金/金/銀卡、 南航合作伙伴超級精英/精英、 明珠經濟艙 (三星級或以上,單人單間) | 經濟艙 (三星級,兩人一間) |
600 | 300 | 150 |
車輛服務收費標準(元/人·雙程)
往返 | 重要旅客、 明珠頭等艙/頭等艙/公務艙,南航明珠鉑金/金/銀卡、南航合作伙伴超級精英/精英、 明珠經濟艙 | 經濟艙 |
機場與市區 距離 公里 | 20 | 20 |
機場與周邊酒店 | 20 | 20 |
機組服務收費標準(元/人)
餐食 | 早餐 | 午/晚餐 | 夜宵 | |
20 | 50 | 30 | ||
在特殊情況無法按本協議2.4條約定的標準安排時,服務方可按實際提供低于或超出該標準的服務,但應在事前獲得承運方代表的書面授權許可,相關費用按實際安排服務的原價結轉。
高端旅客服務收費標準
休息室服務收費標準(元/人)
貴賓廳 | 頭等艙/公務艙休息室 | |
100 | 25 |
第三條 結算方式
按本協議主件第七條辦理。
地面服務代理協議
附件三 服務標準協議
總則
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優質服務、友好協商、共同發展的原則履行此項協議。
協議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國家及國家民用航空局的有關法律規定,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責任與義務,使旅客和公眾對民航服務產生良好印象。
一般規定
代表承運方
在雙方協定的基礎上,服務方在旅客及機組人員面前即代表承運方。服務方在為承運方提供地面代理服務過程中應按照承運方的服務標準為旅客、機組、飛機、貨物、郵件、行李等提供約定的地面服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工作人員及設備形象
所有工作人員在服務承運方航班時,應按職業著裝要求,儀容儀表合格,展現良好精神面貌,著裝整齊干凈,使用標準文明禮貌用語,服務高端旅客及其他必要時使用姓氏稱呼。準時上下崗、不脫崗,工作場合不出現嚼口香糖、抽煙、酒氣、蹺二郎腿等,不當眾打鬧、嬉戲、喧嘩,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服務柜臺內嚴禁非值班人員隨意進出,上級下達工作指令或糾正工作人員做法時,應回避旅客,問詢崗工作人員接受問詢應站立。
工作人員語言溝通能力
可使用標準普通話溝通,與外籍旅客通過英文進行表達,表達比較流利、簡潔易懂;交替使用“謝謝”或“旅途愉快”;慢語速,音量適中,聲音可覆蓋3-5名旅客;根據目的地及旅客國籍,使用目的地國語言與旅客道別;與登機旅客溝通順暢、氣氛融洽。
藥物、酒精
工作人員不得在工作期間服用會影響工作表現或危及航空安全的藥物,在提供航班保障期間不得飲用含酒精飲品。
應急反應準備
服務方應制訂當地適用的應急反應程序,并在適當位置張貼應急反應指示,以及指導工作人員如何配合機場、承運方處理緊急情況。
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服務方應指定適當的督導人員對承運方的航班運行進行全面監控,確保達到預期的服務質量,并在需要的時候旅客都能得到必要的服務,及時處理旅客投訴,避免投訴升級。
員工任職資格
所有地面運行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機坪服務、貨運人員等)在為承運方航班服務前,應按照承運方的要求接受足夠的培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要求匹配的知識、技能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為承運方航班服務。相關工作人員必須了解其所在崗位對運行安全應承擔的職責。
相關手冊及處理程序的使用
服務方應確保工作人員熟悉使用承運方的手冊、處理程序、服務標準及其他指導文件。協議未盡服務標準服務方應按照承運方手冊執行。
航班正常
服務方應按承運方航班正常性保障標準和流程對承運方航班進行保障,航班正點率應達到99%(只限于由于服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服務方應根據承運方規定的相應機型過站時間內,完成航班的全部地面服務工作,以確保飛機的準點起飛。當因飛機晚到時,服務方應本著提供優質服務的精神,盡最大努力縮短延誤時間或避免航班再次延誤。
工作質量反饋
服務方每月定期配合承運方或其代表書面匯報地面服務代理質量情況,或與承運方代表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召開會議,回顧承運方的航班正常率和其他服務表現,并討論如何測量、糾正不符合雙方簽訂的承運方服務標準的行為。
服務質量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