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農作物種子進口審批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進口商品種子的: ① 是否具備從事種子進口業務的資格 ② 進口的種子是否適宜在中國種植、質量是否合格 2.為境外制種進口種子的:是否有對外制種合同 3.進口試驗用種的:進口數量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辦事條件: | 1.經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種植業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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