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局令[2005]第67號),國家認監委負責定期公布有機產品產地(基地)環境檢測、產品樣品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有機產品檢測機構)名錄。為此,國家認監委下發了《關于公布有機產品檢測機構名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認辦注函[2005]82號),對從事相關檢測的檢測機構名錄公布程序作出具體規定?,F將已經審核的第一批有機產品檢測機構名錄公布如下。
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在對外分包檢測業務時,應當從上述名錄中選取檢測機構。在簽署分包業務前,應注意核對其計量認證證書或實驗室認可證書是否真實有效;分包的檢測項目,應當在計量認證或實驗室認可的范圍之內。
附件:第一批有機產品檢測機構名單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于互聯網,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 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同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