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農村發生較大規模的SARS疫情傳播,保護廣大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2003-2004年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指導原則。
一、預防控制原則
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采取以控制管理傳染源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
建立以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中心,以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和村級組織為依托,以村為基礎的預防控制SARS疫情監測報告體系。農村SARS防制工作的重點是加強農村地區健康教育;加強對返鄉和外來人員的管理;發現SARS疑似病人,安全轉運、集中救治,及早隔離傳染源。
二、健康教育
在平時,以各種形式積極開展有關SARS的科普宣傳,使群眾了解SARS的特征與預防的方法;在流行季節,向群眾做好宣傳,發現自己或家人發熱,要及早就醫,以免延誤病情,造成嚴重后果,爭取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疫情監測和報告
(一)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相結合,以村為基礎的疫情監測報告體系。
1.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為SARS疫情報告點;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疫情或者接到疫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2.疫情監測和報告
(1)建立健全鄉、村兩級疫情監測和報告制度,開展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2)SARS疫情發出一般疫情預警時,村委會啟動對外來人員的管理措施,加強對返鄉和外來人員(包括外出返鄉的民工、學生、經商等人員和外來流動人員等)的管理,指定人員負責主動搜索、訪視和信息上報工作。發出重大疫情預警時,建立日報告、零報告制度,緊急情況隨時報告。發現返鄉和外來人員出現發熱,以及發現不明原因急性發熱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的病人,必須立即向鄉鎮衛生院和鄉鎮政府報告。
(3)縣鄉兩級醫療機構應定期(1周1次)對發熱門診收治的病人,依據門診日志進行統計、匯總和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制訂應對措施。
(4)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發現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必須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5)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報告后,要立即實施“疫情調查與控制”措施,并立即通過“國家疾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逐級上報。不具備條件的地區,要立即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報。
(二)返鄉和外來人員管理措施
返鄉和外來人員管理措施:是指對返鄉和外來人員應進行登記和醫學觀察,但不需隔離。
1.SARS疫情發出一般疫情預警時,對返鄉和外來人員(是指外出返鄉的民工、學生、經商等人員和外來流動人員等),尤其是來自SARS流行地區的返鄉和外來人員應進行登記和醫學觀察(是指每日視診、測量體溫、注意早期癥狀的出現),但不需隔離,醫學觀察期為14天。
2.發出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預警時,應采取堅決有效措施,勸阻和控制疫情較重地區的農民工和學生返鄉。如有個別學生或民工返鄉,高校和用工單位要及時與其原籍的有關部門聯系,通報返鄉人員姓名、家庭住址、聯系方式、返鄉時間、是否有疑似病癥等相關線索,以便對其進行健康狀況追蹤。
四、疫情調查與控制
1.安全轉運:在SARS疫情調查與控制中,安全轉移病人是重要的工作環節。
(1)返鄉和外來人員有發熱等癥狀者、在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者,立即通知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專門機構派專用救護車將其轉送指定地點隔離觀察。
(2)發現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時派專用救護車將病人或疑似病人轉運到指定醫院進行診斷和治療。
2.核實診斷:縣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迅速組織流調人員協同醫療人員核實診斷,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3.對返鄉和外來人員中的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其發病時間與離開出發地的時間間隔在14天之內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其出發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病例出發地轄區內疾病控制機構負責對其在出發地的密切接觸者及時追蹤、隔離和醫學觀察,并將有關情況反饋。
4.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個案調查、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疫點的終末消毒等參照相關技術方案執行。
5.一旦某個村莊、鄉鎮出現本地傳播的SARS疫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采取相應措施。
6.疑似病人死亡,當地無火化條件的,應參照相關技術方案對尸體消毒處理深埋;同時禁止吊喪和聚集就餐等活動。
五、醫療救治
(一) 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定點醫院建設和醫護人員培訓
1.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指定若干縣、鄉醫療衛生機構設立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原發熱門診)、隔離留觀室;每個地(市)要指定一所有一定技術能力的醫院,加以改造或新建病區,配備基本設備和相應技術人員,作為專門收治SARS病人的定點醫院。
2.各SARS接診和定點醫院要制定預案,準備床位、人員、設備、藥品和隔離措施,做好一切準備,盡力為患者創造良好的就醫條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調配SARS治療搶救所需的衛生資源(包括人力、設備和藥品等),對接診和定點醫院提供必要的支持。
3.指定設立發熱門診的醫院要在易于隔離的地方設立相對獨立的發熱門(急)診、隔離留觀室;指定為定點收治SARS的醫院要設立專門病區。室內與室外自然風通風對流,自然通風不良則必須安裝足夠的通風設施(如排氣扇)。使用單機空調的消毒按照《關于做好建筑空調通風系統預防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緊急通知》(建辦電[2003]13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堅持首診負責制。負責首次接診疑似SARS病人的醫院,要負責疫情報告,并負責聯系將病人轉送至指定收治醫院。轉運工作應當按照《關于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轉運工作的通知》執行。
5.醫務人員要加強學習,掌握SARS的臨床特征、診斷標準、治療原則,及時發現病人;要學習、掌握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知識和措施。
(二)醫院感染控制原則
1.院內感染控制和個人防護嚴格按照《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執行。
2.留觀病人、疑似病人一人一室;重癥病人應當收治在具備監護和搶救條件的病室。
3.醫院要重視消毒隔離工作,確保消毒隔離措施和防護設施落實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監測,保證消毒效果。
4.醫院普通診室和其它病區要注意環境衛生、通風換氣,做好消毒、清潔工作。
(三)病例救治
1.嚴格按照有關SARS臨床診斷標準和推薦治療方案及出院參考標準對病例進行診斷、治療。
2.對急危重癥患者要及時組織會診和搶救,提高救治質量,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必要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請求技術和設備支援。
3.醫院要合理安排醫務人員,增強醫務人員體質,避免過度勞累。
4.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建立一支由省、市級醫療衛生機構臨床醫師、護士、醫技和公共衛生人員組成的農村SARS疫情應急醫療救治隊伍。臨床醫師中應配有呼吸科和重癥監護科的醫師,能獨立處置呼吸衰竭重癥病人。公共衛生人員應包括流行病學技術人員、消毒防疫人員等,能夠開展相關流行病學調查、社會人群監測和公共場所消毒。配備必需的消毒藥械、急救醫療器械、藥品、個人防護用品和救護車,指導縣、鄉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疫情處理和醫療救治。
六、分類指導原則
參照《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SARS疫情預警分成三個等級,即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等級預警對農村地區SARS防治工作分類指導,并開展以下不同內容的防治工作。
1.健康教育;
2.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相結合,以村為基礎的疫情監測體系;
3.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和監測;
4.外來人員的醫學觀察;
5.核實診斷,安全轉運病人;
6.病例個案調查;
7.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
8.疫點的終末消毒;
9.發熱門診.定點醫院建設和醫護人員培訓;
10.控制醫院感染;
11.病例救治;
1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果斷措施,實行封閉隔離。隔離期限為自疫點終末消毒后14天。
農村地區分類 | 應開展的工作 | |
未發出預警 | 1、2 | |
發出黃色預警 | 發現來自近期存在本地傳播SARS地區的返鄉和外來人員,但未發現病例或疑似病例 | 1、2、3、4 |
發出橙色預警 | 發現單個病例或疑似病例 | 1、2、3、4、5、6、7、8、9、10、11 |
發出紅色預警 | 出現爆發或聚集性發病 | 1、2、3、4、5、6、7、8、9、1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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